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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公司年会费用账务如何处理?这12个问题你都知道吗?

2022-11-14 20:04:2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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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控摘要:每到年尾岁首,很多单位都会举办年会辞旧迎新,而组织年会一般会发生场地租赁费、餐费、抽奖奖品费、演出费、礼品费等,这些费用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实践中尚存争议。东才财税从常见问题、费用类别、主要税种等方面展开分析,并试提出税务处理建议供您参考。

全文约:37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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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租赁会议场地发票如何开具

为了筹备年会,甲公司与A酒店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A酒店提供会议场地及相关配套服务。那么,A酒店应向甲公司开具品名为“场地租赁费”还是“会议展览服务”的增值税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A酒店应向甲公司开具品名为“会议展览服务”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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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会议费的列支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第十四条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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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年会发生的住宿和餐饮费发票如何开具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16号公告增值税发票开具政策宣传稿》:

十二:会议中有收取餐饮费,是否可以一并计入会议费开具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选择正确的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因此,餐饮费及住宿费不能合并在会议费中一并开具发票,应分项开具。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三):

二、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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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年会会议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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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据此,年会中发生的餐饮和娱乐服务,不可抵扣,其它支出通常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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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供应商与客户代表报销机票如何抵扣

在年会活动中,甲公司邀请了主要供应商与客户代表参加,并为其报销了往返机票。那么,甲公司为供应商与客户代表报销的机票能否计算抵扣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规定: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由于供应商与客户代表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因此上述支出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计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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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支付员工的现金奖励按什么项目预扣预缴个税

在年会活动中,甲公司向评选出的2019年度10名优秀员工予以颁发荣誉证书并每人奖励现金5000元。那么,甲公司支付给优秀员工的现金奖励应按什么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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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甲公司对于支付给优秀员工的现金奖励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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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年会中发放的实物或现金红包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需要注意的,上述两文针对的对象都是外部人员年会费用,如果向内部员工发放,是否面临个税问题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据此,企业在年会中发放给本单位员工的实物或红包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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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年会赠送的礼品是否需要履行扣缴义务

企业在年会活动中,甲公司向邀请的主要供应商与客户代表每人赠送了价值1万元的精美礼品。那么,甲公司向供应商与客户代表赠送礼品是否需要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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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甲公司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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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赠送员工自产产品涉税该如何处理

在年会活动中,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抽奖礼品无偿赠送给中奖员工。那么,企业赠送给员工的自产产品涉及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关于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同时应注意,发生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时销售额按以下规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 用于交际应酬;3.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 用于股息分配;5. 用于对外捐赠;6.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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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会中发放实物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等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用途的,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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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额如何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作了新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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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会中发放实物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发放给本单位员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在此情况下就不用视同销售,抵扣了进项税的,仅做进项税转出,未抵扣的,不用作任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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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老板自掏腰包发微信红包是否需要交纳个税

在年会活动中,为了活跃现场气氛,老板自掏腰包在单位微信群中共发放了现金红包5000元。那么,抢到微信红包的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政策解读相关规定:

《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因此,老板个人自掏腰包在单位微信群发放的红包,员工抢到红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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