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补偿标准的模糊,使得企业拆迁补偿没有明确的数额界定。
企业的经营场地,多数是通过租赁或者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对此投入了较大的成本。其中,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拆迁法规没有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作出统一的规定,也没有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作出规定。
因此,企业拆迁补偿很难有个补偿的标准,大多数情况下拆迁方则会依据当地出台的一些政策来谈判,这种情况下,企业即使认为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不合理,但是因为自己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支持,往往很难达到一致意见。

其次,无形影响的补偿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难于计算。
通常来说,拆迁方给予的补偿都是基于有形资产而言,例如土地、房屋、设备等,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多半都是靠争取的租赁拆迁场地是否有补偿,对于无形影响的补偿就更是提也不会提了。
对于企业来说,搬迁后重新选址重建或者因地理位置的差异要重新形成市场规模、宣传效果的投入,人力资源流失以及新招聘员工的培训投入等等无形因素的补偿,往往会因为欠缺相应的法律依据而难于计算。
最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权属的名不正言不顺也阻碍补偿。
很多小企业的设立是出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所需,经营用地大多是租赁农村的集体土地租赁拆迁场地是否有补偿,或经过当地村委会和乡镇政府之手而买到的地。
但是这样的土地严格来讲根本就不是建设用地,一旦需要征收土地的时候,企业用房便会变为违法建筑,那么补偿自然也就低下来了。尤其是在承租关系中,企业因不是被征收人,当初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投入的成本利益是无法保障的。


正因为如此,拆迁方给予企业的补偿往往是非常低的,甚至根本无法达到合理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多半要吃大亏。
因此,专业拆迁律师的介入是很有必要的。
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准备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关系证明、现有设备清单、劳动合同的备案核查、装修装潢费用支出等相关材料证明,理清拆迁中的各方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有最重要的那就是借助拆迁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积极应对随时出现的复杂状况、合理地制定维权策略,以争取企业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