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是房地产三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商铺作为市场经济交易的载体之一,有关商铺租赁的纠纷也较为常见,而且有关商铺租赁的纠纷涉及的标的额也并不低,有些商铺租赁年租金达几十万的都有,这个跟商铺所在的商圈有很大的关系,由此,无论对于出租方还是租赁方来说,需要注意好有关的风险。
一、招商阶段的租赁纠纷
现在不管是国内的一线城市,还是二线城市,许多大型商场都存在招商活动,对于商铺而言,更是如此,但是这个阶段,也是租赁纠纷常有发生的阶段。举例来说,现在商场为了更便于服务消费者,会对商场的区域进行功能划分,比如按每一层经营产品或者同一层不同区域经营同一类产品进行统一布置,因此,在招商的时候,就会对经营产品的承租者功能定位进行限制,而反过来说出租人随意变更招商阶段的区域定位,也会引来被索赔的可能。另一方面,由于一般的商场为了吸引承租者的前来,经常会开出优惠条件,并且约定了预计开业的时间。但就经本人处理的案件,包括代理及咨询的案件来说,很多时候,商场的出租者容易出现以下问题:1、擅自变更租赁合同约定的商铺位置;2、擅自缩小原定的租赁位置;3、商场因招商不足未能如期开业;4、商场为了招商而管理混乱,未能如同招商宣传阶段一样,进行功能划分;5、商场虽开业,但配套的电梯、水电、网络等不具备,承租者入驻时发觉与预期相差甚远。因此,对于承租者来说,不应一味的看重商场的招商宣传,更应该注意租赁合同里的约定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果租赁合同未对商场可能出现前述五种情况作出违约约定或者退还租金或租赁保证金的约定,则承租者将依照合同法的法理及有关规定进行索赔,从索赔的角度以及保护自己权益的角度来说,将会加大自己的诉讼成本。反之,对于商场出租者而言,如果对于招商预期期望过高,而擅自存在夸大宣传或者过度宣传,则可能在实际招商情况不佳之时,面临承租人的索赔,甚至是集体诉讼。
二、签约阶段的资信审查问题
所谓资信审查,在此仅指出租人是否有出租的资格,承租人是否具有承租的能力,那么相对于承租人来说,本人仅提醒有关如何核实出租人的出租资格。大型商场,一般开发商委托物业代为出租,那么承租人需要注意的是有关的物业获得开发商的授权手续,另一方面,还需要注意关于出租的商场是否存在出租限制,即是否商场的权属是否存在瑕疵或者受限,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而发生前述情况下,承租人一般风险较大,且如果后期租赁后需要办理有关经营证照时,可能会遇上阻碍。对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意向书时,需要先核实是否存在前述情况,尤其承租的成本较高、投资较大时。但是现实中,很多农村集体用地也有建立商场出租,但是在办理证照方面,只要村委出具证明,还是不存在办理的障碍,对此,需要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核实是否存在证照办理的困难,避免承租后无法合法经营,对于违法建筑、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查封的房子,承租人承租确实要三思而后行。
另外,在承租人时,需要注意承租的商场所在的区域是否在拆迁范围内,按照深圳的说法就是是否在城市更新范围内,因为如果在拆迁范围内,承租人依旧承租,则投入不宜过大,且在租赁合同中需要详细的约定好拆迁发生时的补偿问题,对于该点,将在下文进一步分析。

三、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问题
商铺的租赁合同,常见的事项除了主体之外,主要是:承租的地点、面积、租金、租金递增的比例及时间点、租赁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纠纷处理途径、拆迁赔偿问题等。
由于事项较多,仅针对其中上述部分事项进行分析。首先,关于承租的地点,该事项的约定,一方面涉及约定法院管辖时的选择问题,另一方面如是招商阶段还涉及出租人变更具体的店面时,相对应的违约条款设计问题。其次,关于租金递增以及时间点的问题,这里需要关注的是递增的基数,是以月租金还是季度租金还是年度租金为计算基础。而递增比例及时间点,明确约定好则承租人可以预估租赁合同履行的成本及收益问题,从而对于承租的投资是否可行作出预估。第三,关于租赁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一般是确保承租人依约履行合同的保证金,针对的是承租人单方违约或者损坏店面或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等,该点要详列部分情况下做好兜底条款的设计。关于纠纷处理机制,则参阅本人另一篇文章《租赁合同诉讼关系的约定—法律救济与诉讼成本的纠结》,在此不阐述。第四,关于拆迁赔偿问题,为何需要提及该问题,理由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的征收及补偿仅针对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一旦承租的店面发生征收,则国家是不对承租人进行补偿的,该问题将由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承租人自行处理,当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其中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征收补偿就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承租人必须与出租人对可能发生的征收补偿时如何处理双方的关系作出约定,因为一旦发生征收事件,则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最好选择出租人价值补偿,补偿的范围包括预期经营利益的损失、装修折旧损失、搬迁费用等,同时需要将前述范围具体化、数值化便于后期操作。如果没有约定较为详细及可操作性,则承租人只能依据实际损失进行索赔,而实际损失的举证证明将比较难,发生诉讼时将会增加自己的举证成本。
此外,需要提及的就是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好,租赁合同期满后续约的问题、添附物处理的问题等。

四、商铺租赁合同履行过程的纠纷
商铺租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就是跟物业管理处的物业管理纠纷、商铺漏水、证照办理、租金拖欠等纠纷。在此需要提及的就是关于买卖不破租赁问题,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简单说,就是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出售出租物业的,则物业买受人受制于租赁合同,即买受人全面行使物业的所有权必须等到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后。那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出租人出售物业需要履行告知承租人的义务,因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当然,该优先购买权是指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然而,实际履行过程中,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很难保证的,虽然法律上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是又限定了同等条件下,何为同等条件,最明显的无非是出售的物业价格,有时出租人为了变相逼迫承租人搬离,会故意抬高出售的物业价格,对此租赁拆迁场地是否有补偿,承租人是无可奈何的,甚至,对于出租人是否真的出售物业,无法掌控,而承租人在对商铺投资过大的情况下,往往面临承受亏损撤租的地步,不过这也非绝对,还是得看个案双方的证据对比情况。对于承租人来说,只要是买卖交易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承租人就有权限制买受人行使所有权,即买受人要受制于物业出卖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代替物业出卖人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反过来,对于承租人来说,必须了解的是承租的物业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是否存在物业的买卖关系,如果是买卖关系在租赁合同之前,则不发生买卖不破租赁的效果,此时,承租人遭受损失,则只能向物业的出卖人追偿。而依据法律规定,此时双方各有过错的,在各自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承租人的部分损失将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对此需要提醒承租人的注意。买卖不破租赁其实是债权优先于物权的一个特殊表现,依照法理,物权具有对世性,而债权具有相对性,两者相遇时,物权无疑优先于债权的实现,但有几种特殊的情况,就租赁合同来说,除了前者买卖不破租赁外,还有一种就是抵押权设置在租赁合同生效之后,也就是说,抵押权人行使对物业的抵押权,需要受制于租赁合同的条款约定,反之,则不受限。
五、有关转让费、茶水费或者饮茶费(下称“转手费”)的问题
商铺由于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而租赁过程中,可能存在商铺的转租问题,多数商铺出租方均在合同条款中限制承租人的转租权,而实际履行中,又经常会出现隐瞒商铺出租人进行转租的情况,较为常见的就是关于转租过程发生的转让费、茶水费或者饮茶费的问题,即转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的所谓转手费。假设前述转租行为并非获得出租人的授权或者追认,则次承租人一旦接手商铺后,可能面临出租人对转租行为的不予认可,进而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次承租人撤离,那么次承租人是否可以以其与转租人的租赁合同约定进而对抗或者向出租人索赔呢,显然不行,因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无效,且合同具有相对性,次承租人的损失只能向转租人追索,而期间的转手费在法律上也只能向转租人追偿,但是此时对次承租人来说,索赔的风险较大,即因为其与转租人的合同无效而可能导致其过错发生的损失由其承担,而转手费是否属于合同法认可的租赁合同内容之一,也是存在争议的,对此,次承租人在接受转租人的商铺时,必须核对或者拿到出租人授权或者确认转租人有权转租的文件,否则将需要慎重考虑后果。

六、有关商铺租赁期满的纠纷问题
商铺租赁期满,一般是指合同的正常履行完结,此阶段,容易发生纠纷的是关于商铺的添附物(含灯饰、空调、内部加装的装修装饰物等)、办公物品、证照注销以及续约等问题。
首先,关于商铺添附物、办公物品,承租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约定好租赁期限届满后,是自行拆除添附物并归自己,还是添附物归出租人,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容易发生纠纷,出租人有时禁止承租人擅自拆除添附物,但是,真无约定的情况下,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则承租人有权拆除带离;如果出租人需要保留的,则需要向承租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承租人不自行拆除而出租人又不愿意保留的,则出租人可拆除,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为此,为避免日后纠纷,尽量约定清楚。
其次,关于证照注销的问题,很多时候租赁商铺的承租人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而根据工商登记有关规定,同一个地点仅能注册一个商事主体,因此,如果租赁合同届满后,承租人没有变更或注销以商铺为工商登记的地址,则出租人再行出租商铺将会遇到一定的阻碍,尤其是新的承租人需要以该商铺注册营业执照时。对于该问题,理应在租赁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

对于租赁期满后的续约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超过六个月的租赁合同,应该签订书面的协议,否则将视为无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将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是需要通知对方并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因此,对于承租人来说,一旦租赁合同期满,仍需要继续租赁的,则应该与出租人及时续签合同,而对于出租人来说,租赁合同期满继续收取租金而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其行为依旧受制于原租赁合同的部分约定,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等。
商铺租赁属于租赁合同其中一种常见的类型,而涉及的问题,其实很多,本文考虑篇幅仅摘取部分情况进行分析,具体的纠纷发生时,还是需要以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双方的主体情况、有关的租金缴纳票据等来综合分析,方有利于维护一方的权益。另外,作为资金投入较大的承租人,可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或者选择租赁场所时委托律师陪同,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从双方的约定上降低自身的风险,而陪同的律师由于了解整个交易过程及租赁合同的条款设计,将在发生纠纷且前述承租人委托律师时更加清晰如何去处理该纠纷。
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在商铺投资中,租店是很常见的,很多情况下,投资者要租的店铺往往不是 新房,而是过去的房子,也可能不是大量的由开发商来制定统一的合同形式来签这个店,因此往往是一个单独的店铺给您去买或者去租,在这样的情况下,有时 候转铺的人心思就比较多,希望让买家多出钱,而如果不了解一些细节,就很容 易吃亏。这期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商铺租赁合同文本中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的投资有所帮助。 商铺租赁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房屋的 座落、地址、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的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状况及修缮责任;有关转租的一些约定;合同变更、解除的条款,违约责任 以及约定的一些其他条款等等。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解读一下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明确要租赁的商铺或者物业的地址面积、 一、 明确要租赁的商铺或者物业的地址面积、范围以及租赁用途: 1、比如本店铺位于天津市某个区某条街多少号一定要明确,具体的面积大 小也要明确,还要强调范围,并要落在图上。一定要在房屋结构图上画出您的范围并列在合同上,因为如果没有明确的范围,可能今后某个通道或者某个墙都会 起争议。 2、 写出做什么用途,比如做餐饮、家居。先要确定您要做什么然后再签合同。比如您要开餐饮或者美容院就一定要先限定,在合同上写明。要做什么一 定要表达出来,以防一旦有冲突的时候业主或者出租方拿这个和您找麻烦,这也 是双方一起定的,一切都是为了避免可能的冲突。一定要限定明确的表达用途,如果将来您要做别的业态,完全可以跟出租方去商量。 明确租金的相关事项:
二、 明确租金的相关事项: 1、租金的支付方式: 租金的支付方式: 首先,要表明租赁日期和房租交付方式。要写明哪年,打印清楚并且不要在打印的过程中留下空格,在后面要附上大写。其次,要表明租金的支付方式,是 按月、按季度、还是按年,一定要有明确的标明。最好不要说每三个月支付,要 更明确一些,最好写明是几月几日到几月几日。还要说明法定假日往后顺延,比如每月 3 日要支付这笔钱,但是 10 月 3 日大家都休息,这个是要顺延的。这么 做是防止有些人说房客写的是 3 日就要 3 日把钱给房东, 另外要注明拖延交租金 应该付的滞纳金数额。 再有, 还要表明支付的方式, 就是用现金还是支票来支付。最好标明现金或支票方式,否则也有可能说用什么给您抵押了,造成不必要的麻 烦。 2、租金的调整: 租金的调整: 在合同中要注明对租金的调整时间和方式,一般的常规情况是三到五年后房 东就可能会递增租金,所以承租方不要觉得三到五年递增 2%等等就不愿意。如 果房东不能判断会涨多少的话,他就会一年一年的去签。但是如果您是在做高投入实体的时候就要多签些时间,否则一年以后房东完全可以把您哄出去不跟您 签,那么您的装修就全浪费了,所以这些一定要考虑。
3、免租期的问题:免租期的问题: 通常的免租期是在 30 天到 45 天, 是用于租客装修或者申办证照的一个期限。有些人还不知道会有这么一个免租期。租赁免租期一般也有条款,但是有时候争 取不到免租期,比如所租的店铺位置非常好的情况下就不容易得到免租期。若争 取到了免租期,也可能需要给出租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4、租赁保证金和定金: 租赁保证金和定金: 一般在签定协议之前有意向的时候都要向房东支付一定的租赁保证金, 这样 做一方面从房东来讲说明房子一定要优先考虑您,如果房东违约就要双倍赔付保 证金给承租方,如果承租方违约了这个保证金就不退还了。 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一般是一到两个月的租金。这个保证金是不计利息的,这 样可以保证承租方的一定利益。保证金和房东谈好的话,在签订正式协议支付房租时就可以折合为租金。其次还有定金,它与保证金有一定的区别。正式签协议 时都会有定金,这个是由承租方交付给出租方的,这个在租赁期内一直会存在房 东的身上,用在承租方违约的时候,实际上起到押金的作用,但是合同上不会这么提。 一般定金是在整个租赁期结束以后, 一些该还的费用全部向房东还清以后, 会退还给承租方。 但一旦出了一些磨损或问题就会从定金里扣,直到扣完为止。 另外前期的租赁保证金在协议正式签订以后也是可以转为定金的。改造与装修的问题:
三、 改造与装修的问题: 承租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或要做一些重大的、关键性结 构的改造,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出租方委托承租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比如城管,还有市政部门,一般 去这里审批, 如果涉及到一些其他问题, 比如环保、 消防, 还要去这些部门审批。 有些情况则可能要去所有部门进行审批。比如装修的时候,消防通道变了,就必须得到消防部门的许可,另外交通部门也要去。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 其维修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装修的时候怎么申请许可,这些一定要写进合同里去。比如一个品牌,不会像其他的一些独立的业态那样灵活的去变换外立面的装修、 LOGO。 品牌需要统一, 如麦当劳一定要有大 M,如果空间限制做不了,那么它就无法选择这个店铺。所 以这些一定要明确,要按照品牌要求来达到承租方设计的目的,不光是外面,也包括里面的结构。 其次,关于招牌也要写进去。可能很多人会觉得我在这里做餐饮凭什么不让 我弄招牌啊?实际上不是这样,一定要写进合同中去,而且要保证无偿的提供招 牌,否则可能有些要收费,这个是很常见的,所以一定要提前把这些考虑进去,让出租方能够提供满足您要求的招牌的位置并且写进合同里去。 招牌是需要允许 政府部门批准的,并不是出租方允许就可以了,这也是要提前得到一个许可。实 际上这种许可听着麻烦,正式审批的时候需要一定的手续,但是前期去咨询一下就可以。比如这个地方可不可以挂招牌,他会告诉您的,然后再继续下一步工作 就可以了。
四、 明确有关交付场地的条款: 明确有关交付场地的条款: 第一点,一定要明确在什么时间,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交付房屋,这个也要写在合同中。如果不明确这个,有可能造成协议已经签可,但出租方会时时的拖延 您的时间,或者说并不是房东人为的因素而是其他一些因素造成拖延房屋,如果 您有这一条的话,可以用来约束出租方。第二点,在交付场地时一定要要求房东提供详细的、所承租的房屋的所有结 构图、各种相关的证件以及上下水、供电等方面的资料,另外要明确交付场地的 条款。 还有一条,就是在交付场地这方面, 如果涉及到在这个地方注册您的营业执 照,那一定要确认有没有相关的手续可以申办营业执照。
五、排他性条款: 排他性条款: 不管是经营品牌服装,还是餐饮或娱乐,想排除您的竞争对手,最好加进这 一条:可以在合同当中约定,比如一个大厦,您租下了其中的店铺,让甲方保证 在您的合同期内, 任何与您所经营的内容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业态和经营形式不得进入这个大厦内,而且最好也要详细的列举出来,哪些品牌不能进来,这是某些 有经验的商家或大型品牌的一个做法。可能很多人不了解有这样的条款,而这是 作为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的一个排他的条款。六、确定唯一使用权: 确定唯一使用权: 要能够保证您所承租的物业中您拥有唯一的使用权。 很多人可能觉得他租给 我肯定是我用的,但有时却不是这样的,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以防止同时租给别人的事情的发生类似住宅租赁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另外,还要保证所租物 业,比如隶属一个集团之类的,后来它的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但这不能因这个 隶属关系的变化而影响到您的租赁权益。补充: 补充: 我准备租赁一商铺经营服装生意。请问租赁商铺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建议承租方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之前做好以下法律准备工作: 建议承租方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之前做好以下法律准备工作:(一)核实出租方是否具有法定出租资格: 核实出租方是否具有法定出租资格: 承租方可以通过查验房产证及相应身份证件来确定出租方是否享有出租商 铺的资格。如果出租方不是房屋的权利人,则承租方应向对方索取该房屋权利人同意转租的相关书面证明。 (二)核实租赁房屋的法律性质: 核实租赁房屋的法律性质: 1、承租方应根据租赁目的调查租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承租的房屋类型为商业性用房、土地用途为非住宅性质。否则,营业执照无法办出,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为保障承租方的利益,建议承租方到当地房管局调查了解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负担情况; 3、查清该房屋是否已经存在租赁登记信息。如果存在,将导致新租赁合同 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租赁拆迁场地是否有补偿,从而导致新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营业执照的办理,合同的目的也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