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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销会场地租赁|郑州市会展政策有哪些?

2022-12-27 04:02:4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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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四五规划的会展定位

郑州市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把现代服务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城市品质提升。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充分联动,突出以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为重点抓好现代金融业发展,以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的科技服务业发展,以“枢纽+开放”体系为依托的贸易流通业发展,带动现代物流、商务会展、设计创意、商品交易等产业发展、功能提升。

二、郑州市关于促消费增活力稳增长的若干举措

2020年4月1日展销会场地租赁,郑州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起草制定了《郑州市关于促消费增活力稳增长的若干举措》,提出了若干针对会展行业的方面扶持政策,支持会展经济持续发展,鼓励开展各类线上线下产品专项展销会,畅通产品产销渠道。对新创办、新引进的展会项目,创新建设信息平台、创办网络虚拟展会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对上半年因疫情延期或合并的展会给予场地费补助。同时,落实“促消费增活力稳增长”若干举措,制定支持会展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指导会展企业做好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

鼓励开展各类线上线下产品专项展销会,畅通产品产销渠道。对新创办、新引进的展会项目,创新建设信息平台、创办网络虚拟展会的企业,奖励金额较原有标准上浮20%。

对郑州本地办展单位原定于2020年上半年在市内专业展馆举办的商业展览项目(不含招聘会等),因疫情延期或合并在2020年10月1日前举办的,按照其实际场地费的40%给予办展单位补助;展览面积增长10%及以上的,按其实际场地费的50%给予补助;在郑州奥体中心、如意湖文化广场等非专业场地举办的,按其实际场地费的6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同时,市内专业展馆要充分合理安排档期,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展会延长合同履行期限,适当减免费用,且场租价格不得高于去年同期。

三、郑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6年8月2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郑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

(一)产业特色明显,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本地展会项目;

(二)引进的社会效益明显、影响力强的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展会项目;

(三)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积极采用新技术的我市会展企业;

(四)会展业宣传推广、人才培育、规划调研、统计评估、行业交流等基础性、保障性公共支出;

(五)市政府另行确定支持的展会项目。

申请条件

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展销会场地租赁,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展(会)单位;本地展览项目的申请主体应是本市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办展单位。

(二)展览举办的天数应在3天以上(含本数,下同),农业类展览的举办天数应在2天以上;会议或节庆活动举办的天数应在2天以上。

(三)承接展会项目的专业展馆和会议型酒店须在市会展办进行年度登记备案。

(四)国际展览应有境外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参展商参展,境外参展商达到总参展商数量的20%以上;国际会议或节庆活动应有境外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人员参会,境外参会人数占总参会人数的20%以上。

(五)由同一办展单位同期举办的多个展览项目,如主办、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相似的展览视为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六)相同题材的本地展览原则上应进行整合,如不能整合,仅对其中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有发展前景的展览进行奖励。

奖励措施

(一)本地展览

1.新创办的本地展览项目,第1、2、3届(届数自展览进入专业展馆的时间开始起算,下同)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百平方米2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第4、5、6届展览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百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未达到相应规模不予奖励。每届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

2.现有展览7届以上、规模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的本地展览,以该展会历史最大规模为基数,每增长2000平方米奖励3万元,每届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为引导本地题材相同的中小专业展览项目走联合办展、共创品牌的路子,由两个以上办展单位分别举办3届以上的展览项目进行资源整合,整合后规模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视作新创办展览进行奖励。

(二)引进展览

对引进在我市举办的,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国性专业展览项目,第一年(届)按每百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自第二年(届)开始,以第一年(届)的标准为基数,在其连续举办年份(届数)内,奖励标准每年(届)每百平方米增加100元。奖励次数最高不超过六届。

(三)商业性会议

由国家级行业组织或机构主办或承办、参会人数达500人以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论坛、研讨会、年会等全国商业性会议,按实际会议场地租赁费用的50%进行奖励;每个会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商业性节庆活动

对扩大消费、促进产业作用明显的特色品牌节庆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的宣传、活动场地租赁费用的30%进行奖励;每个活动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国际展会项目的奖励标准。

对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展览、会议和节庆活动,按本办法奖励标准和奖励总额的150%执行。

(六)特殊展会项目的支持标准。对我市会展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国际性、全国性的重大展会活动,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申办费、筹办费或服务费用予以支持。

(七)取得培训证书的郑州市会展企业人员,可按培训费60%的标准进行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2人。

(八)对参加全国性会展院校比赛的驻郑高等院校会展专业师生,可按照参赛报名费或注册费100%的标准进行奖励。每个院校每次参赛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每年奖励次数不超过2次。

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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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1、本地展览、会议项目初次备案、申请,需提交纸质材料,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本地展览、会议项目再次备案、申请,不再提供纸质材料,只需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引进展览、会议项目备案、申请,可邮寄纸质材料,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4、项目结束后,于15日内将备案、申请、总结所有纸质材料一并提交(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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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正在征求意见,公示后在此文基础上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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