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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合同管辖|协议管辖条款

2022-12-27 20:01:0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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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文《老板拖欠工资不付场地租赁合同管辖,怎么办》一文中,关于起诉劳务费的话题中已经提及到协议管辖的问题。本文就简要介绍协议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的约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更好地实现诉权。正如前文所说,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旦被告是外地人员,原告就极有可能面临前往外地法院诉讼的风险。

协议约定是受限制的自由管辖,那该如何去约定管辖条款呢?

首先,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约定。

不得违反级别管辖,说白了就是本该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或者省高院、最高院管辖;又或者本该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约定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省高院、最高院管辖等等。

常见的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不动产权利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买卖房屋合同纠纷

其次,约定管辖的法院一定要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才行,不能天马行空的乱约定。至于怎么约定,取决于合同倾向于保护的一方或者权利处于弱势的一方。假如合同倾向于保护甲的诉权,甲的户籍地为A地,乙的户籍地为B地,争议发生地为C地,甲若长时间在A地逗留,就可就近约定A地人民法院管辖;若长时间在B地逗留场地租赁合同管辖,就可就近约定B地人民法院管辖。以此类推。总而言之,约定管辖的法院时就采用就近原则,怎么方便自己起诉就约定哪为管辖法院。

若在签订合同后方才发现需要约定管辖法院,也可单独另行订立管辖协议。

最后,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如下:

①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条款对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条款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管辖法院可同时约定两个及以上。如约定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原告可向任意一个法院起诉

③如果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不影响管辖法院的约定,仍由管辖条款载明的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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