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空间介绍 ·丫空间(www.yaspace.cn),全国性活动内容平台,涉及展览展示、会议、庆祝活动、团建拓展、私人活动、竞技赛事、拍摄等各类活动图文、短视频内容的记录、传播。 ·用户通过丫空间可以浏览、筛选各类活动内容、活动商家、活动资源;商家通过丫空间可以发布、分享场地或业务信息、活动图文、短视频等活动内容进行市场营销。 ,丫空间已汇聚特色场地,虚拟空间,秀场/发布中心:艺术/展览馆,演出场馆。会所/俱乐部,公寓别墅/美趴,商场/步行街,酒店/度假村,影棚/演播厅,体育场馆,户外/广场。婚礼/宴会场地 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剧场/剧院,众创空间/路演,会议室/培训厅,咖啡/书店、酒吧/餐厅、游船/游艇等全国各类场地资源。
尊敬的各位业主:
会所健身房分别于2019.9.2、2019.10.10提出了书面申请场地租赁补充协议,申请调整场地及减租等,业委会未予批准。2020年4月10日、7月22日,健身房再次提出申请称由于受疫情等影响,会员续费率逐渐减少,租金过高等经营成本较高,经营已非常困难,希望将租金价格调整至会所负一层公开招租价格,同时承诺每周六、日10:30-18:00免费为业主开放等(详见附件1申请报告);
根据法律顾问建议,考虑到健身房主要以服务小区业主为主,为小区的主要配套项目之一,经业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讨论决定,健身房的减租申请提请各位议事代表进行表决,会议纪要已经公示;
2020.8.18经27名议事代表表决,以26人同意1人弃权形成决议,同意按最新招租价格变更合同;
由于有业委会委员及监事会对此事有不同意见,2020年9月13日业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再次进行讨论明确,仍按照议事代表表决形成的决议执行;
现将由法律顾问起草《补充协议》进行公示,自即日起公示七天,业主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致电业委会办公室0756-3318329,或发邮件至。
珠海高新区海怡湾畔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
会所健身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方):珠海高新区海怡湾畔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333号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333号1栋101室
鉴于:
1.2019年1月31日,甲方与乙方签订《会所健身房租赁合同》(下称“原协议书”),约定乙方承租海怡湾畔小区内会所负一层面积约470平方米做健身房用途,租期五年,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31.2元(不含每平方米8.8元管理费)月租金为18800元(其中租金14664元/月,管理费4136元/月);
2.因受疫情等影响,乙方向甲方提出降租申请,申请将租金价格调整至会所负一层公开招租价格,经过甲方第三十八次会议讨论决定,并将乙方的减租申请提请海怡湾畔议事代表机构进行表决,已于2020年8月18日通过表决,同意甲方的降租申请。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书的相关约定进一步补充如下:
1.甲方同意,将乙方租赁期限内的租金价格调整至会所负一层公开招租价格,即每月租金单价为18元/平方米,管理费8.8元/平方米,租金管理费总金额为:¥ 12596.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玖拾陆元整),其中物业管理费4136.00 元/月(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叁拾陆元整)乙方需直接支付予物业服务公司,其余为租金846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肆佰陆拾元整),乙方直接按月支付予甲方;
2.作为甲方同意降租的回报,乙方承诺如下:
(1)每周六、日10:30-18:00免费为全体业主开放,同时提供专业教练免费器械健身指导;
(2)每月第一周的周六下午2:30-4:00在小区免费开展全民健身知识讲座,为所有业主免费提供健身常识与个人运动专业建议咨询服务,为提升小区业整体素质,响应国家全面健身的国策添砖加瓦;
(3)为小区举办的运动相关活动提供免费相关运动指导服务。
若乙方未履行上述承诺或存在违反原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恢复原协议所约定的租金标准,并要求乙方补足此前已支付的租金差额【计算方式:(原协议月租金标准-本补充协议月租金标准)X乙方已按本补充协议租金标准支付的租金月份】。
3.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双方须按约定全面、切实履行己方义务。若乙方违反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产生的调查处理费、诉讼费、担保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4.若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场地租赁补充协议,擅自退场,或存在违反原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时一次性补足此前已支付的租金差额(计算方式同上),并向甲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5.除本补充协议补充之条款,原协议的其余条款保持不变,仍然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
6.如本补充协议的条款与原协议条款发生冲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以本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7.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珠海高新区海怡湾畔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1: 健身房申请报告


---------------------------------------------
业委会办公电话:
地址:海怡湾畔小区会所茶餐厅旁(原和黄地产办公处)
邮箱: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