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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场地租赁协议|2021年全民体育活动实施意见3篇

2022-12-28 20:06:5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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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民体育活动实施意见第1篇

体育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文明和谐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体育工作,是在新形势下经济强县、科技兴县、全面奔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县委、县人民政府对体育事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我县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群众自觉健身意识日益增强,参加体育健身人数逐年增多,在促进建设和谐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为了进一步发展好我县的体育事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科学健身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活动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群众受益”原则,以达到“强健体魄、增进健康”的目标。

三、实施措施及内容

(一)学校体育活动

具体牵头负责落实单位:县教育局

1、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并严格落实。要将学生体育课项目列为必修内容,坚持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天上午30分钟的体育大课间,丰富活动内容,保证活动时间。抓好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阳光体育1小时。

2、开足开齐上好体育课,保证学生体育课时间,配齐体育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各校要根据校情,增强体育课内容的多样性和选择性。

3、定期举办校园体育竞赛活动。各学校除每年必须举办的春、秋学生运动会以外,还要结合各学校、各班级的实际情况,积极举办系列的体育竞赛,如中小学生篮球比赛、乒乓球赛、广播操比赛等,或者是年级与年级,班级与班级之间的友谊体育竞赛。突出健身、娱乐功能,经常举办篮、排、足球比赛,乒乓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比赛,跳绳、踢毽、长跑冬季三项比赛等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符合学生特点的竞赛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每个学校每个班级每年自发举办体育竞赛活动不少于5次,参与体育竞赛人数占总人数的90%以上。

4、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学校要配备必要的测试仪器设备,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政策规定,各校要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和家长通报实施情况和测试结果,同时要加强数据分析,逐步实现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5、注重学生体育人才的培养。各学校要成立有助于学生提高体育技能的各类兴趣小组、组建班级代表队、校级代表队,组织有运动天赋和体育特长的学生坚持常年系统训练,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每个年级每个班要培养出2-3名体育后备人才。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体育活动

具体牵头负责落实单位: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各单位每年根据单位的性质及实际情况,要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年度体育活动计划。各单位体育活动要有人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整理收集单位体育活动资料。每个企业单位应配备有专职体育干部。

2、设施健全,体育经费有保障。各单位要建有职工体育活动场所或设施,体育活动经费有保障。坚持群体活动业余性、趣味性、多样性和广泛性的原则,确定每周职工活动日,每年组织举办职工体育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项目涉及田径、游泳、拔河、健美操、球类、棋类等适合职工参与的大众趣味体育活动。

3、各单位应依据《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展成年人体质测定工作,建立职工体质档案,科学指导健身。应大力支持和动员职工积极参加所在社区及县上举办的各类体育活动,并为县上体育活动提供体育设施和骨干力量及其它方便条件。

4、各单位每年除参加县上举办的活动外,自发组织开展职工体育竞赛活动不少于5次,同时单位体育设施应在不影响生产、工作和本单位体育活动使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可建立业余运动队,坚持常年开展业余训练。

(三)农牧民体育活动

农牧民体育具体牵头负责单位:县体育活动中心、各乡镇(场)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各乡镇场每年在不耽误农业生产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要制定并落实本乡村年度体育活动计划。利用农闲时节,组织农牧民和乡干部职工群众开展内容丰富,适合农牧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体育竞赛活动,各乡镇(场)体育活动要指定有乡镇分管文化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整理收集单位体育活动资料。

2、每年由乡镇、场牵头,由文化站业务人员下村指导开展体育竞赛活动,充分利用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自发性开展各种体育健身活动。县上每年举办一次努肉孜节农牧民运动会,运动会设有赛马、叼羊、排球等群众喜闻乐见能广泛参与的体育活动,各乡镇场在积极参加县上统一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的同时,每年每个乡镇场要组织举办一次农牧民运动会,举办5次以上村村之间友谊体育竞赛活动,如篮、排球等。每年乡级举办大中型体育活动在6次以上,村级举办中小型体育活动在10次以上。

3、各乡镇(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农民体育协会和具有乡镇代表的农牧民体育项目代表队、业余运动队,管理利用好农牧区体育设施,通过农民自发举办形式新颖、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引导农牧民科学健身,文明生活。

(四)老年体育活动

老年体育具体牵头负责落实单位:老龄委、老干局

1、建立健全老年体育管理和活动队伍,每年制定并落实老年体育活动计划,有专人负责指导组织开展老年体育活动。

2、建立健全县各级老体协组织,加大对老年群体中体育骨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壮大体育骨干队伍,充分发挥骨干分子在群众体育活动中的组织、协调、引导和带动作用。

3、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着力提高全县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保有量和开放程度,充分利用社区居民小区内的闲空地建设比较规范的全民健身活动阵地和健身广场;根据《城市社区体育建设用地指标》,为社区健身活动阵地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使公益性体育场地和设施明显增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老年人及社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4、充分发挥老年体育协会的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掘我县传统优秀项目,帮助完善、提高和推广。县老体协要定期和不定期派人到社区、乡镇进行督促指导

5、积极开展老年体育竞赛活动。老年体育比赛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彻“风格第一,友谊第一,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从2011年起,形成制度化,每两年举办一届老年体育运动会,每年举行一次老年人健身展示活动和5次以上单项比赛。

四、具体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多渠道争取资金,确保体育活动经费落实到位。体育事业是社会性公益事业,所需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按每人1元的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在充分利用好现有的体育设施的同时,办好体育活动竞赛活动,力争企业、社会团体、个人赞助,发展体育事业,多渠道解决体育经费问题。

2、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类健身场所和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实现体育设施资源共享,进一步扩大全民健身服务半径。

3、各乡、镇(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就近、就地,因地制宜经常性的开展内容丰富的体育健身活动。各单位体育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每年评选活动优秀单位和精神文明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4、县广电宣传中心要对全县体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在全县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5、各单位每年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把开展体育活动与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相结合,与争创文明家庭、争做守法公民、树立集体荣誉感相结合,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

6、各单位在开展体育活动期间,要认真做好各类体育健身和公共健身锻炼场所的卫生防疫和安全工作,制定有安全预案,确保参与健身活动群众的人身安全。

7、各单位每年于8月25日前将各单位开展体育活动情况统计表及开展活动情况统一报到县体育活动中心。

五、表彰奖励

各单位每年体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将纳入县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并对开展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必要的表彰和奖励。全民健身奖项设置有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

(一)优秀组织奖评选标准

1、成立单位体育活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活动有计划,有总结。

2、单位领导带头参与体育活动,系统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本系统(行业)的体育活动。

3、健身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群众广泛,成果显著。

4、有组织地开展体育活动,有影响、有力度。

5、本系统(行业)有组织地做好日常体育活动的开展和管理。

(二)先进单位

1、评选对象:机关、学校、部队、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等。

2、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积极组织参与县上组织开展的体育活动。

(2)自发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

(3)本单位参与体育活动人数在80%以上。

(4)积极向社会开放健身场地,并为群众健身提供条件。

(5)本单位日常健身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管理。

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推荐表附后。

2021年全民体育活动实施意见第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公共服务职能,是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必然要求。为推进健身设施建设,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开展,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健身设施建设顶层设计,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民健身促进工作。争取到2025年,有效解决制约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瓶颈问题,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高效,健身设施配置更加合理,健身环境明显改善,形成群众普遍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顶层设计

(一)摸清底数短板。各地区要抓紧启动本地区健身设施现状调查,评估健身设施布局和开放使用情况,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群众需求,摸清健身设施建设短板。与此同时,要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

(二)制定行动计划。各地区要结合相关规划,于1年内编制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要,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等健身设施,并统筹考虑增加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大型体育场馆,要从严审批、合理布局,兼顾社区使用。

(三)规范审核程序。各地区在组织编制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时,要就有关健身设施建设的内容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在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要按照国家关于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标准规范严格把关。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

三、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四)盘活城市空闲土地。各地区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应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并可依法按照兼容用途、依据地方关于临时建设的办法进行管理。

(五)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并统筹考虑应急避难(险)需要。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等。

(六)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各地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健身设施建成开放并达到约定条件和年限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的土地应继续用于健身设施建设运营。对按用途需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

(七)倡导复合用地模式。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中,要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间。

四、提升建设运营水平

(八)简化审批程序。各地区要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协调本地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体育、水务、应急管理、园林、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

(九)鼓励改造建设。各地区要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在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健身场地租赁协议,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方面的功能。有关改造应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体要求由体育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另行制定。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十四五”期间,在全国新建或改扩建1000个左右体育公园,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

(十)落实社区配套要求。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配建健身馆等设施。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

(十一)支持社会参与。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室外健身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相关方协商依法确定健身设施产权归属,建成后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归属和功能用途。社会力量可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十二)推广委托运营。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规范委托经营模式,编制和推广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文本。鼓励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筛选运营团队,鼓励将公共体育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提高运营效率。

(十三)推动设施开放。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在政策范围内采取必要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区委托专业机构集中运营本地区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充分挖潜利用现有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对开放程度低、使用率低、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加强对公共场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工作的监管,确保健身设施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保障各类健身设施使用安全。

(十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方要积极执行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完善预约制度,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客户端、官方网站、电话等多种渠道开放预约并做好信息登记,确保进出馆人员可追溯,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入馆限额。对开放式室外健身设施,其管理者要进行必要的人流监测,发现人员过度聚集时及时疏导。

五、实施群众体育提升行动

(十五)丰富社区体育赛事活动。体育总局要加强统筹指导和顶层设计,结合开展“我要上全运”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打造线上与线下比赛相结合、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的“全国社区运动会”,充分发挥社区体育赛事在激发拼搏精神、促进邻里交往、增强社区认同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项目推动和综合保障,激发社区组织协办赛事活动的积极性,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体育俱乐部承办社区体育赛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承接社区体育赛事活动和培训项目。赛事组织方要严格落实防疫等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相关预案。

(十六)推进“互联网+健身”。依托现有平台和资源,委托专业机构开发基于PC端、移动端和第三方平台的国家社区体育活动管理服务系统,集成全国公共健身设施布局、科学健身知识、社会体育指导员情况等内容,实现健身设施查询预订、社会体育指导员咨询、体育培训报名等功能,并作为“全国社区运动会”的总服务保障平台。依托该平台,运用市场化方式打造“全国社区运动会”品牌,鼓励各地区正在开展或拟开展的线上、线下社区赛事活动自愿加入平台,为相关活动提供组织管理、人才技术等方面支撑,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十七)推动居家健身。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升全民健康和免疫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健康中国行动系列工作中大力推进居家健身促进计划,鼓励各地区与线上运动平台合作开办居家健身课程。鼓励体育明星等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健身直播活动,普及运动健身知识、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激发群众健身热情。

(十八)夯实组织人才基础。各地区要加快制定完善社区体育相关标准和制度规范。培育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在组织社区体育活动、指导科学健身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

体育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台账,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做好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抓紧细化健身设施规划、用地、开放运营等政策和标准,完善开展社区体育和居家健身的措施,指导地方做好有关工作。各地区要将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开放利用和开展群众体育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2021年全民体育活动实施意见第3篇

刘金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广泛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基层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

全区8个街道体育组织建设达到100%(街道均成立基层体育总会组织和文体站,并设有专人负责各街道辖区文化体育工作的开展),社区体育组织建设达到85%以上并普遍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主要是有辖区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各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以及社会力量兴办体育事业,全区社会体育健身培训、指导组织已达到24个,全区晨晚练点、健身场所达到200余处(包含健身气功指导站39处)。以体育社团为线、基层体育指导站为点,点线结合、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基本形成。

受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积极开阔思路。创新线上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当前正举办奎文区新典首届”韵动潍坊“-我是绳王线上大赛,参赛对象是区属各中小学生,每天在线打卡上传跳绳健身视频。筹备、启动6月份的2020年度“悦跑绿道”潍坊绿道马拉松10公里线上跑系列赛。

二、体育健身设施逐年增加

体育健身设施覆盖城区。把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我区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坚持政府投入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统筹搞好我区健身设施建设。建成区、街道、社区三级全民健身体系,各类公共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明显改善,体育设施开放率、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奎文区已建成公共区域健身广场11处,社区健身工程已达到206处,投入室外健身器材已达到2106件;同时,我区还建设了27处健身小广场,投入器材276件;“10分钟健身圈”已经初步形成,较好的满足了人们对健身路径的需求。使更多的人参与到体育健身中来,身体健康也就得到更大的受益。2017年底,我区实现社区健身工程100%全覆盖。各类公共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明显改善,公共区域体育设施全部对市民全天候开放、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2019年底,在辖区潍坊市植物园重点打造全民健身主题公园,在园区内布设1000米健康步道,设置健康步道标志牌(注明健步行的距离及消耗热量)、健康知识宣传栏以及便于市民休闲健身的室外健身器材,为市民参与健身锻炼提供了基础保障。

2019年在城区新增、规划建设1处标准笼式篮球、1处标准笼式网球、3处标准笼式足球健身场地、淘汰更新建设43套社区室外健身路径工程,健全市区“10分钟健身圈”功能,便于居民参与健身锻炼。年内新建一处奎文区麻沟河体育健身工程,该工程是奎文区重点打造的市级工程,为提升麻沟河景观带使用功能,作为奎文亮点工程,将麻沟河景观带提升打造成为潍坊梨园体育公园。为市民出行打造一个绿色健身,生态环保的全民健身体育公园,给周边群众提供一个休闲健身的场所。体育公园的健成将惠及周边10个小区,4万余人,健身项目涉及到室外健身路径、健身驿站、智能体育、秋千、单杠、棋牌广场、羽毛球、儿童健身娱乐等设施。健身场地、设施的逐年增加,为市民健身起到了有力的保障。

三、社会体育资源共享,体育产业迅速发展

奎文区截止2020年5月,建设、成立体育健身组织情况:成立街道体育总会8个;体育协会、俱乐部26个,涉及到篮球、足球、乒乓球、体育健身舞蹈、跆拳道、象棋、围棋、民间传统文化研究、汽车(自行车)运动、电子竞技、体育舞蹈等项目;健身气功指导站39处;社区体育健身艺术团体近20个。每个社区都相应的成立了社区体育活动组织,并有专人负责组织辖区举办健身活动。通过科学指导和得力监督各协会、俱乐部,努力挖掘发展民间体育传统项目,弘扬了中华体育精神,增强了体育乐趣,提高了竞技水平,极大地促进了我区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丰富和满足了不同行业、不同基层人群的健身需求,在提高城区居民的健康水平健身场地租赁协议,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全区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以体育社团为线、基层体育指导站为点,点线结合、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基本形成。

随着体育法规的宣传普及,越来越多的体育经营者认识到,企业的壮大离不开体育部门的支持,同样也要依据体育政策法规开展工作,截止2020年上半年,全区陆续已有60余家体育类经营公司依据“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体育行政部门履行了企业信息备案,体育部门积极倡导相关体育产业健身机构采取免费和低收费相结合的运营,推广和普及市民参与健身运动。

下一步,我们将做到充分认识全民健身的深远意义。积极开展不同项目的健身活动,通过各种方式普及、宣传全民健身知识,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指导开展适合不同人群需求的健身活动。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实现社会各类健身场地设施资源全民共享。提高健身场地使用率,以满足市民参与体育健身的需求。三是加强对体育产业类经营性健身场所的监管力度。严格经营性健身场所准入制度,指导、规范收费标准,监督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体育指导人员,向消费者提供健身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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