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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场地租赁合同|酒店租赁协议

2022-12-29 05:03:5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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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若出现本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以租金抵扣甲方应承担费用的情形,甲方仍应提供本合同约定租金的足额租金发票给乙方。

六 租赁物业维修责任及返还要求

6.1 免租期及租赁期内,非乙方故意导致的租赁物业受损、附属设施损坏、故障,或物业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负责修复。经乙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甲方仍未修复完毕的,乙方可代为维修,与维修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工程款、通讯费、交通费等)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乙方有权自行直接在租金中扣除(甲方仍应提供足额租金发票)。甲方同意租赁物业维修期间免付租金。

6.2 租赁期间,乙方故意导致的租赁物业受损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故障的酒店场地租赁合同,乙方负责修复;经甲方书面通知7天内乙方仍未修复完毕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终止时,双方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交接物业并书面确认。乙方所作的装修改动无需复原,乙方装修、改造过程中所添置的可分离、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家具器具等,乙方应自行处置。

6.4 在本合同租赁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改造、扩建、加层,且不得从事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年租金总额两倍金额的违约金。甲方并保证任意第三方均不得从事以上行为,否则甲方也应承担前述违约责任。

七 转让和转租

7.1 甲方承诺确保乙方利益不因标的物业所有权的变更而受损,否则甲方应按本合同10.3条承担违约责任。

7.2 乙方为实际经营需要,可将本合同项下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方(与乙方有直接、间接股权关系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鉴于本合同项下标的区域将由乙方装修后注册为乙方的关联方(下称为丙方),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自丙方成立之日起转让给丙方。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或其它款项视同于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之全部合同款项的发票抬头均须开具为丙方之法定名称。丙方的法定名称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若发票抬头开具错误的,乙方或丙方有权延后至甲方开具正确发票之日支付相应款项。

甲方承诺如本合同发生转让的酒店场地租赁合同,甲方负责提供新的《转租同意书》并在转让后10日内交付给丙方。

7.3 乙方可自行将该租赁物业的局部进行对外转租,且转租后用途不仅限于酒店经营。但乙方将租赁物业整体转租则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但上述7.2条除外)。

八 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特别约定

8.1 甲方享有所有权或出租权的下列物业,未经乙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用作旅业、高噪音(高于50分贝)娱乐业用途,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须按本合同第10.3条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A 租赁物业所处的整体物业中,其余未出租给乙方的部分;

B 租赁物业周边三百米半径范围内的物业。

若本栋物业的其他使用者相应的一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经营活动等)对本合同乙方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甲方应负责进行协调。如对乙方经营影响持续三天以上,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8.2租赁物业在出租给乙方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采暖费、电话、煤气、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物业交付前结清所有费用。否则,乙方有权自应付甲方租金中垫付相关费用(包括滞纳金),并相应扣减租金。

8.3 乙方使用租赁标的物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费用等市政工程费用由乙方自行交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协助将水电燃气等过户至乙方名下,由乙方自行直接向国家有关部门支付相关费用。如上述公用事业部门不同意过户给乙方,水电费等需由甲方或物业公司代收的,则收费标准按不得超过政府公用事业部门的价格,并保证按乙方租赁标的物内实际安装的水表、电表、燃气表读数收取;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支付的费用高于实际读表数及国家收费标准,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甲方多收取的费用应立即返还乙方,乙方可在应付甲方租金中扣除;收取费用前,甲方应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票据给乙方,如因票据不合规而使乙方多缴纳的税款,由甲方承担。

8.4合同签署后,应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承担相关费用。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

8.5乙方可聘请安全鉴定机构对租赁物业租赁区域进行安全鉴定,如经鉴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别原因分别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A如租赁物业安全隐患系由于租赁物业主体结构原因造成的,则甲方承担鉴定费用,且甲方应在乙方发出修缮通知后的60天内加固、修复至符合国家标准及当地政府部门的验收要求及酒店开业要求,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一切预付款项、保证金、装修补偿金及其它款项,赔偿乙方装修损失,且甲方该等责任并不因乙方已使用标的物业而免除;上述鉴定期间及甲方维修期间的房屋租金免除。

B如租赁物业安全隐患系因乙方装修破坏租赁物业主体结构原因造成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租赁物业直至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但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或干扰乙方对租赁物业的经营使用,否则按本合同10.3条处理。

C如租赁物业安全隐患无法判断成因的,则乙方可自行修复房屋直至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但修复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乙方可在租金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应承担的部分),同时修复期间的租金减半。双方也可协商是否解除合同。但甲方不得自行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或干扰乙方对房屋的经营使用,否则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8.6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无偿享有门头、外墙和屋顶的相关位置安装广告招牌。门前临街公共区域无偿使用作为临时停车场(政府行为除外)。

8.7 如因甲方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水、电、煤气、供暖的,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乙方有权不支付在此期间的租金并直接从租金中扣除相关损失。

九 合同解除

9.1 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物业毁损、灭失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9.2 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方退还乙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租金及相关费用,甲、乙双方依照国家规定获得各自补偿或赔偿,但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放弃乙方可获得的补偿或赔偿,甲方需依乙方可获得的补偿或赔偿标准赔偿乙方;若国家的补偿或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和经营损失)的,由甲方补足:

A该租赁物业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因非甲方过错原因而被政府依法提前收回的;

B该租赁物业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而被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的(本合同3.1.e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十 违约责任

10.1 任一方违反其于本合同项下之承诺、陈述或保证,或其于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信息、文件不真实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该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按如下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在乙方装修之前,支付本合同首年度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在乙方开始装修之后,按本合同第10.3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0.2如甲方延迟交付租赁物业的,则租赁期限相应顺延;若延迟交付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在3日内向乙方返还押金、已付租金(如有)及利息,并按本合同首年度租金总额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未能提供标的物业的土地权利证书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须加盖产权人公章)、转租同意书原件等附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10.3 出现以下情况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使用该租赁物业或无法使用全部的租赁区域的,乙方自经营受限之日起无需支付租金,且甲方应赔偿乙方经营损失每日2万元:

A 甲方不能及时提供乙方办理证照所需的有效证明文件的;

B 租赁物业土地使用权、房屋性质、权属、规划报建或甲方出租权等原因;

C 甲方未能办理并支付与租赁物业房产及土地有关的一切税费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出租税费、房屋及土地增值税、房屋安全年度检验费、土地出让金等);

D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时适用) 甲方未能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并办毕相关审批手续的;

E 非官方部门原因断水断电、无法使用暖气煤气的;

F 其他影响乙方正常营业或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行为或情形。

若因上述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营业或正常使用租赁物、或者租赁受到限制超过30天的,或者其他严重违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人原因、在租赁期限内因纠纷争议本合同项下租赁物被查封等原因)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除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责任外,甲方还应退还乙方已经预付的租金等一切款项,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人民币(伍佰万元)。

如本条所述的情形发生后不至于影响乙方经营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处理人员误工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行政处罚损失等),甲方应当赔偿。

10.4 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按本合同10.3条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10.5 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甲方按本合同10.3条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10.6乙方无故迟延支付租金,且乙方财务部在收到甲方书面的催款通知后,仍未按书面通知限定期限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的,自通知限定期限届满后每迟延一日,按迟延支付租金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迟延支付租金的总和。甲方应就收取的违约金向乙方出具租金发票。乙方财务部在收到催款通知后60天内甲方仍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第10.2条支付违约金。

10.8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人民币。

十一 其他

11.1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11.2 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本合同即为当事人的唯一协议,并取代当事人双方此前明确表示或暗示方式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承诺。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及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争议事项向有关法院提请诉讼的,除争议事项及其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但本协议依法或依约定终止的除外。

11.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各自之合法继任者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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