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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校对:小宁
近日,家住胜芳欧韵城小区的袁女士给我们发来爆料,称自己在欧韵城小区租了地上车位,并且自己在车位中安装了地锁。5月3日当天,袁女士发现自己安装的地锁被物业砸烂了,而且车位中已经停放了别人的车辆。最重要的是,袁女士表示这些地上停车位,是欧韵城物业人员将绿地私自改成的车位,用于出租或者出售。
(图为袁女士之前停放车辆的车位)
业主:物业将绿地改成车位
袁女士说:“我从2011年住进欧韵城小区,当时图中的这些车位根本不存在,而是绿地。2015年,欧韵城物业把绿地铲除,设置成了停车位对外出租或者出售,并且不允许我们再乱停车,于是我就开始租车位了霸州场地出租,年租金1500元。最近一次我交租金是2018年10月,租期一年,到2019年10月到期,结果到期之后物业说啥也不租给我了,非要让我花28000元买下来,我担心将来出现什么问题,就没敢买,只想租,结果物业就是不租给我,但我后来依然在这个车位里停车。”
(图为袁女士缴纳租金的收据)
业主:物业强买强卖霸州场地出租,还砸烂我的地锁
“今年5月3日,我开车出门回来后,就发现我安装的地锁被物业砸烂了,车位里也停了别人的车,于是我就很气愤,凭什么物业强买强卖,凭什么不租给我,还毁坏我的地锁。我承认从2019年10月开始,我没有向物业缴纳车位租金,车位不应该由我霸占,但不是我不交,是物业不收,他们只想卖给我!但话说回来,物业私自把绿地改成停车位用来谋利,这一举动合法吗?这是我们所有业主共有的区域,凭什么物业私自改成停车位?所以物业收取车位租金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图为被物业人员砸坏的地锁)
法律明文规定
对此,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由此可见,物业如果真的把绿地私自改成了停车位,则已经涉嫌违法,而且还出租或者出售,更是涉嫌违法的行为,因为即便改成了停车位,停车位也不归物业所有。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我们愿意租给谁就租给谁
对此,欧韵城小区一物业人员却对这些车位是否是由绿地改造而成表示不知情,但对袁女士霸占停车位的事情耿耿于怀。该物业人员说:“不是我们不租给袁女士车位,是她不交租金。”那么为什么袁女士就说是物业不租给她呢?物业人员继续说到:“这些车位是归我们的,我们愿意组给谁就组给谁,不愿意组给谁就不租给谁,我们有权利选择。”
(图为袁女士表示地砖区域以前是绿地)
这句话,可谓完全置我国《物权法》于不顾,这些车位明明是归全体业主共有的,怎么就成了物业的呢?
对于砸坏袁女士的地锁的行为,物业人员也予以了承认,并将其称之为“移除”,原因就是认为袁女士没有交租金而继续霸占车位。 这些被绿地如果在没有规划通过的情况下,改成的车位是涉嫌违法的,物业出租或者出售这些车位也是涉嫌违法的。当然,安装地锁本身也是违法行为,出租公共车位赚钱也是不合理的,这事本身从一开始就是个错误,现在又演变成为了卖车位而选择性出租,实在让人哑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