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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空地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现将闲置空地向外出租停车场地出租合同,乙方有意承租,甲方接受乙方的请求,出租给乙方合法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出租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遵照执行。
合同期限及地址:
1、乙方租赁空地位于: ,面积约 亩(以实际交付为准) 。
2、乙方租赁上述空地的用途: (以合同约定为准),乙方承诺合理使用租赁场地不得超出该用途范围、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3、乙方租赁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场地租金计费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1、乙方租赁空地租金为: 元/月,保证金为 元。
2、上述租金按(月度/季度)支付,以一个月度/季度为一个缴付期,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除第一期租金外,其他租金均按自然月/季度缴纳,乙方应于每个缴付期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若2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缴付期租金。
3、应缴保证金、租金甲方账户为:
户名: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账号:3213 683。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腾退后,且对甲方无任何损坏及不存在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合同所指出租空地的交付工作。
2、甲方有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收取租金的权利。
3、甲方有对乙方使用租赁场地情况进行询问、了解、监督的权利。
4、甲方有因乙方违约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没收保证金的权利。
5、甲方因其开发需要或不可抗力原因有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场地的权利,因该原因解除合同的不属于甲方违约情形停车场地出租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无须支付违约金。
6、乙方应合理、合法使用本租赁场地,不得在租赁空地内存放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易腐等特殊货物,否则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解决、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及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违约责任。
7、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数额,如期、足额支付租金及保证金。
8、乙方有合理使用租赁场地的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收益。乙方确需改变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构成违约。
9、乙方有配合甲方了解、监督租赁场地使用情况的义务。
10、乙方应当在甲方因其开发需要要求回收租赁场地时,配合甲方在要求的期限内移交租赁场地,乙方有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及多余租金。
11、乙方对租赁场地的使用不得妨碍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自然到期的回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挖掘坑道、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构筑建筑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设置附着物等。对于乙方的构筑物或附着物,由乙方自行移除,已达到返还租赁场地的条件。
1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及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构建建筑物,否则乙方有按照甲方要求恢复原状、消除妨害的义务。
13. 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该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同时扣除保证金。
14. 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乙方财务受损、人员受到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 保密义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对对方的相关商业信息和资料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亦不得为非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任何一方如违反本条款的,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 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没有尽到本合同义务和约定责任,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应按未付款总额每日5‰承担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先行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利继续要求乙方追加支付。
3、乙方逾期付款连续达10日(含)以上,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使用权,未付租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剩余保证金没收,不予退还。
六、 合同解除、终止条款约定
1、在合同期间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可解除合同。
责任的 2、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应依乙方最近三个月支付甲方租金总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开发需要,甲方告知乙方后本合同解除,但甲方应给与乙方合理的时间腾退租赁场地。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6、8、9、11款之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或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
5、如发生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6、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为本协议各方不能控制,且不能预见或者即使可以预见但其发生也是不可避免的,且在本协议生效日后发生的,妨碍任何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一切事件。此类事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洪水、暴风雨、台风、地震、严重自然灾害、战争)。
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签订后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自动履行。
8、本合同所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合同本文未尽详述的,附件作为补充;如附件所述内容与合同本文有差异时,则最终以合同本文为最后解释依据。
9、无论任何原因,在合同失效的10天内(含),乙方必须出清在租赁场地之上的所有乙方物品、设施, 逾期则视同乙方放弃所有权利并授权甲方全权处理,相关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致使乙方损失,则甲方亦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七、 争议解决
1、凡因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诉讼期间,除双方存在争议并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八、 合同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附件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该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内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