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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体育馆经营权承包项目
项目名称:(略)
项目地点:(略)
招标方式:(略)
承包期限:(略)
评标方式:(略)
建设单位:(略)
招标(略):**县财政预安排30万元/年的补贴资金。
一、运营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略),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及以上,且具有3年以上县级及以上体育或文化场所管理运营业绩(提供承包经营合同原件)。
2、项目主要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县级及以上体育或文化场所运营管理或项目管理经验业绩(提供承包经营合同原件)。
3、拟派驻**县体育馆运营的工作人员中必须含有电工技师,灯光师,音响师和组织大型体育赛事或文艺演出策划的经纪人。电工技师,灯光师,音响师、经纪人必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并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运营的基本要求
1、经营者在合同期内必须确保标的物的安全和完整,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得以任(略)对主体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的用途和外观等作改变。
2、经营者必须对标的物进行及时的维护与更新,以确保场馆、设施、设备、场馆外的建筑物(含全民健身广场的景观绿化)与场地等标的物在合同期内和合同届满时始终具备良好的使用功能。
3、经营的项目必须以与体育文化娱乐相关的产业为主。每年必须保证组织10场以上的体育比赛、演艺、会展等活动。开展活动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同时体育场馆场地租赁合同,要按照(略)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4、经(略),累计20天的县举办的活动和比赛。超过部分只能(略)。
三、允许经营的区域和范围:
1、区域:体育馆内主体育场地、商业用房、无活动时的新闻发布厅和贵宾大厅、不妨碍人员疏散的二层可利用的东、西、北大厅等。
2、范围:允许在主场地举办体育、娱乐、会展等活动;允许利用二层大厅、新闻发布厅和贵宾大厅经营体育健身项目;允许在商业用房经营与体育文化产业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允许在体育馆内外招租广告(含体育馆的冠名)。体育馆所有布局方案都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四、招标要求:
1、投标人(中标人)拟派驻**县体育馆运营的工作人员中的电工技师,灯光师,音响师和组织大型体育赛事或文艺演出策划的经纪人必须为投标公司的正式员工,一旦发现假借资质体育场馆场地租赁合同,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
2、为达到本地化服务,中标人需注册(略)(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公司注册,否则不予签订履约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