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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方历娇 实习生彭敦富
隔壁商户私自改装毗邻商铺,占去公用地盘,引发邻铺商户矛盾。记者昨获悉占用公共场地,硚口法院审理后以公共面积为全体业主所有,判令改造的商铺恢复原状,停止侵权。
2007年,徐先生在汉正街购买了一间面积为33余平方米的商铺。同年,徐先生发现邻铺的商户陶某更改了原有商铺的设计结构,合并其经营的两间平行商铺,改装后与徐先生的商铺垂直相邻,双方公用的区域还被陶某堆满了货物。
为此,徐先生感到很气愤,认为陶某占用了公用地盘,并影响其商铺经营,多次上门理论,但陶某均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徐先生以侵犯其商铺的使用权与经营权为由,将陶某告上硚口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陶某停止侵权,按照开发商设计图纸将合并后的商铺恢复原状,并赔偿徐先生经济损失一万元。
记者昨悉,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受使用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案中,陶某的两家商铺门前是公共面积部分,由全体业主共有,陶某擅自占用这一部分进行经营性活动,已超出陶某专有部分房屋权属范围,且陶某占用公用面积部分后仍将货物堆放门外,对徐先生经营造成影响,故判令徐某将商铺大门恢复原状。
律师提醒
使用公共面积需业主同意
近年来,业主对住宅或经营性房屋公用领域如何使用的纠纷屡见不鲜,此类现象应该如何规避?对此,承办此案的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吕群山律师表示,目前不少社区居民或商场商铺为扩大自己的利益占用公共空间,多数是因为有些物业管理不作为导致的。
吕律师表示,要想规避这类现象占用公共场地,开发利用公共用地时,必须征求所有业主的同意,不得违背公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