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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展览场地租赁|北京:2018年海淀区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专项申报指南

2023-01-01 01:10:3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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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鼓励各类主体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文化建设,培育一批高品质、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赛事及活动,提升海淀双创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根据《海淀区激发科技创业活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8号)北京展览场地租赁,制定发布2018年海淀区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本专项包含三个支持方向: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公益

教育和创新创业展览展示。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一)支持方向

1.创新创业活动。支持企业或组织举办的品牌化、国际化,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重要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产业论坛、创新创业峰会等双创活动。

2.创新创业公益教育。支持企业或组织举办的品牌化、有完整体系和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开放课堂、讲座、培训等创新创业公益教育活动。

3.创新创业展览展示。支持企业或组织举办的品牌化、国际化,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国际展会,举办的品牌化、有较大影响力的双创展览展示。

(二)支持对象

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单位。

(三)项目周期

所申报的项目应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并完成的项目,且合同执行期、所提供的发票等付款凭证及相应证明材料也须发生在此期间。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创业活动

创新创业活动原则上应连续举办至少2年;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作为活动的主办、协办或指导单位。大赛应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和国际影响力;主要评委为创新创业领域的知名导师或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其他创新创业活动应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重要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及产业论坛应通过活动开展形成行业研究报告,指导或帮助行业内企业发展。

(二)创新创业公益教育

创新创业公益教育原则上应连续举办至少2年;具备完整的

体系,有2017年度活动实施方案;在项目周期内举办的活动不少于6场,每场活动的现场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主讲人为创新创业领域的知名导师或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活动对社会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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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创业展览展示

行业国际展会应体现最新前沿技术或产品、行业发展趋势等,有相应行业技术分享及展会成果。双创展览展示应对社会公众开放或可预约参观,展览展示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物展品数量不低于展览展示产品的60%;30%的展品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或为技术转移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发明专利。

三、支持标准

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公益教育及创新创业展览展示三个支持方向,每个支持方向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年度内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只支持一个举办主体,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举办主体最多支持一次。

(一)对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公益教育类项目和行业国际展会,根据参加企业数量、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等,按照活动费用的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贴。(活动费用范围详见附件)

(二)对双创展览展示项目,根据展品质量和实际展示效果,按照运营费用的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贴。(运营费用范围详见附件)

四、申报方式

通过“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在申报期限内完成网上填报。

五、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2018年海淀区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专项资金申请书(经受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后,申报机构可由系统导出);

2.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

3.总体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机构须同时提交信用报告,且须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

(二)申报创新创业活动项目的单位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活动方案、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签到表等文件复印件;

2.活动中涉及的媒体宣传、活动资料印刷、场地搭建、场地租用、安保、会务服务、外籍嘉宾往返机票、技术支持等费用的合同、发票、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每项申请经费按照合同、发票、明细的顺序排列);

3.大赛需提供能够证明主要评委资质或影响力的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落地项目需提交落地项目的获奖证书,以及项目落地海淀注册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重要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及产业论坛等双创活动须提交行业研究报告。

(三)申报创新创业公益教育项目的单位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度活动实施方案、活动签到表等文件复印件;

2.能够证明主讲人资质或影响力的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现场录像资料或能够证明活动效果的其他资料;

4.活动涉及的活动资料印刷、场地租用、场地搭建、设备租赁、技术支持、媒体宣传、授课等费用的合同、发票、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每项申请经费按照合同、发票、明细的顺序排列)。

(四)申报创新创业展览展示项目的单位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行业国际展会:场地租赁或搭建、媒体宣传、资料印刷、安保、会务服务费的合同、发票、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每项申请经费按照合同、发票、明细的顺序排列)。

2.双创展览展示:展厅平面图及照片、展厅运营管理制度、展品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场地租赁或搭建、宣传资料印刷、媒体宣传、安保费用的合同、发票、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每项申请经费按照合同、发票、明细的顺序排列)。

六、纸制材料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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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装订,材料装订整齐、牢固北京展览场地租赁,复印件须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材料按A4纸型胶订制作,封皮以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纸张为白色,不同类型材料请加装彩色分页纸,在书脊上标注申报机构名称;

3.封面、骑缝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纸质材料须标注连续页码。

七、其他说明

申报单位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可信,如有材料不属实的情况,海淀园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申报双创展览展示项目的机构,海淀园管委会将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八、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18年7月6日-8月8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 系 人: 刘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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