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空间介绍 ·丫空间(www.yaspace.cn),全国性活动内容平台,涉及展览展示、会议、庆祝活动、团建拓展、私人活动、竞技赛事、拍摄等各类活动图文、短视频内容的记录、传播。 ·用户通过丫空间可以浏览、筛选各类活动内容、活动商家、活动资源;商家通过丫空间可以发布、分享场地或业务信息、活动图文、短视频等活动内容进行市场营销。 ,丫空间已汇聚特色场地,虚拟空间,秀场/发布中心:艺术/展览馆,演出场馆。会所/俱乐部,公寓别墅/美趴,商场/步行街,酒店/度假村,影棚/演播厅,体育场馆,户外/广场。婚礼/宴会场地 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剧场/剧院,众创空间/路演,会议室/培训厅,咖啡/书店、酒吧/餐厅、游船/游艇等全国各类场地资源。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门面房招标及场地租赁工作的统一管理,明确职责,规范门面房及场地招租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一、租赁程序
1、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负责接洽承租户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承租户基本情况信息表》。
2、学校门面房租赁委托市产权交易中心实施房屋公开招租,场地租赁校方自行招租。
3、参与确定公开招租门面房底价、引导意向承租人踏勘拟租房屋。
4、我校出租房屋,公开竞价招租,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人时,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竞得的租赁行为。场地租赁参照周边场地核定租金,后勤管理处办公会核准后租赁场地。
二、合同的签订
1、门面房合同一律使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铺租赁合同》,场地租赁使用《场地租赁协议书》。凡有内容变动的须经后勤管理处研究,并作好记录备查。
2、门面房合同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以及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处各执一份。场地租赁合同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以及扬州市职业大学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两份。
3、我校公开招租门面房屋租期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租期的,须报经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批准。
4、场地租赁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如遇特殊情况,后勤管理处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租金、履约保证金的收缴与管理
1、门面房及场地租金支付,年租金十万元以内一次性支付,年租金十万元以上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半,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应于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后续租金均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租期前一个月)。
2、合同签订后,租户应向学校交付合同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租户租金每年2万元以下,收取两千元履约保证金,租金在2万以上,按年租金10﹪收取履约保证金。租户无违约行为且合同履行完毕,学校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租户(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合同生效3个工作日内,租户需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租金缴纳手续,缴纳完成后凭财务收费收据到学校后勤管理处办理水电开通及相关交接手续费。
3、凡场地使用续租协议必须缴清前期合同租金和水电费,续签合同时要先缴租金后签约。
4、对经营确有困难造成租金拖欠的,要加大租金清欠力度,拖欠金额在年租金15%以内的,应由承租人书面申请约定缴租时间与款额,同时有学校正式职工担保,经学校研究,按约定执行。如仍不按约定执行,要采取停供水电等措施予以督促。拖欠租金数额超过年租金30%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5、收取租金时,承租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我校指定账户,学校财务处出具收款收据,注明交款日期、承租户名、数额、租期时间段、收款人。
6、每学期末资产管理科要对所有承租户的合同与缴租情况进行一次核对,以便及时准确掌握各户缴租、欠租、到期情况,防止漏交、漏登、错登。
四、水电费的收缴与管理
1、每月抄表后,维修中心下达水电费通知单,并要求承租户到学校财务处当月交清。
2、凡因欠费而停供水电的承租户,均不得在其它承租户门面房内接用水电,水电管理员应加强检查,如发现应及时通知其它门面房承租户立即停止转供,否则两户同时停供水电。
3、水电抄表员,要认真负责,避免抄错,抄表后要建立单户流水帐本,计算出当月水电费和上月欠费之总计数。
4、水电费通知单应于每月10日前分发到户,11-30日为承租户交费时间,过期未交费的承租户,要及时通知催交。
5、水电收费一律使用扬州市职业大学收款收据,收费时应根据通知单及门面房号开票,开票应注明房号、户名、数额、水电使用时间段、收款日期及收款人,然后在总表上注明,以便掌握进展情况。
6、每月5日之前水电管理员核对通知单总表和单户流水帐本,做到无错无漏租用场地合同书,为计算下月水电费做好准备。
7、所有承租户都不得表外接线、接水,如发现以上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按水电管理有关规定给予承租户经济处罚。若因电器使用不当等造成的事故,租户必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8、水电表的更换须报维修中心同意,并作记录备案;因承租户反映水电表有问题,可以在其租用的门面房内另装一表,或者拆下原装表双方到场检测,如没有问题,费用由承租户支付,如确有问题,费用由学校承担;更换的水电表都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持有合格证的产品,所有水电表安装后都要夹铅封或贴封条。
五、门面房的维修与管理
1、资产管理中心要加强门面房的管理,及时维修,为承租户提供服务。门面房的维修内容:门面房屋顶及墙体渗漏,下水道清理疏通租用场地合同书,垃圾清理,门窗、公共水、电维修等小型维修。大的改造维修工程报后勤管理处研究。
2、所有维修项目都要先填报修单,写明报修内容、地点、时间、所需更换材料、维修人签字,报修人或使用人签字并填好《维修报修单》备查。
3、门面装修由租户自行负责,门面外装饰需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装修,内装修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装修前须报学校后勤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或租户提前解除合同,室内外装修归学校所有。场地面积100平方米内装修时间40天,100-200平方米装修时间50天,200-300平方米装修时间60天,300平方米以上由后勤管理处办公会研究决定。
4、维修过程中,工程负责人应到现场监管,按派工单内容施工,完工后要进行质量验收并签字。
5、凡合同或协议已到期,需续签、重新出租的合同或协议应重新签订合同。续租合同的租金原则上每年上涨5%。
6、要严格按照《扬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有效租赁合同,注明有租期、租金、交款方式、违约责任、修缮范围、装修及装修的项目,在退租后如何处理等;特别要注明因学校布局调整等政府行为而拆迁、基建时,合同自行中止,学校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要留有承租方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证件),以备今后查找。
7、租户对门面前的卫生、秩序、绿化等实行“三包”,垃圾倒入指定地点,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
8、租户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凡因租户原因受到查处,全部责任由租户承担;在经营期内,因租户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和刑事、民事纠纷概由租户独立承担,与学校无关。
9、要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加强对承租方的管理,与承租方签订《安全承诺书》等,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卫生工作。
六、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