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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酒 店 KTV 项 目
租赁合 同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鉴于甲方于 开设五星级酒店。乙方具有相关经营能力,拟承租酒店部分场地开设经营项目,经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租赁合同的标的、面积及用途。
1、甲方将酒店第3层、第4层共计二层楼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2、场地面积:按建筑面积计 平方米(含公共分摊)。
3、场地用途:红酒KTV商务会所。
(注:本条所示各项面积仅用于计算物业管理费用、空调使用费等其它费用之用,不作为计算租金的依据。乙方不能因该表数据可能与房产证注明面积存在差异与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
二、租赁期限及装修期。
1、租赁期限为6年,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装修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2、为确保甲方酒店与乙方经营的项目能同步开业,甲方根据甲方酒店的工程进度书面通知乙方进场装修。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 月为乙方装修期。装修期内乙方无须缴纳租金,但须承担其所承租的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费、因乙方进行装修而产生的水电费。装修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支付标准按本合同第3条计算。
3、乙方承诺在装修期内完成租赁物业的装修工程并在装修期届满之前或同时开始营业,逾期超过一个月仍不能正常营业的,视为乙方违约,从违约之日起至乙方正式营业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二、租金及其他费用及付款期限
(一)乙方应按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1、租金
(1)上述租赁物业租金按整层计算,不按面积计租,双方一致同意上述四层物业的起始租金总额为 元/月。租金不含税,若乙方需要甲方开具税务发票,需承担开票所需费用。
(2)自交租起始日起每满两年,则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5%。
(3)交租起始日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装修期届满之次日。
2、物业管理费
(1)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暂按为 元/月/平方米,按计租面积计算。
(2)如当地政府出台或调整物业收费标准,本项费用从政府出台或调整物业收费标准之次月起按照政府规定标准中的商业物业收费标准计收。
3、公共用水、用电分摊
乙方在装修和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按乙方经营项目实际使用量由甲方代收代缴。同时乙方应分摊酒店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标准为:按乙方经营项目实际用水、用电量在供电部门、供水部门价格的基础上加收15%作为分配费用。该费用在乙方缴纳水电费时一并缴纳。
4、空调使用费
甲方为乙方提供中央空调服务酒店场地租用合同,中央空调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乙方计租面积与甲方酒店的总建筑面积之间的比例分摊。
5、热水使用费
甲方为乙方提供集中供应热水服务,热水使用费按乙方实际使用量计算。热水使用费折算成电费计算,折算标准为:每立方米热水的价格= 千瓦的电费。电费按当地供电部门电费收费标准计算。
6、财务手续费
如乙方在营业过程中须委托甲方开具甲方的发票,乙方应根据甲方开具发票的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财务手续费,且因该发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二)除本条有特别规定之外,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支付本月租金及本条列明的其他费用。逾期未支付的,则根据其应付未付的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经营过程中因其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收、政府规费及任何第三方费用由其自行向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缴纳。
三、保证金。
(一)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租赁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双方结算完毕后无息退还。
(二)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水电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水电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双方结算完毕后无息退还。
四、租赁物业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标准
(一)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装修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与甲方办理租赁物业的交付手续,从双方办理租赁物业的交接手续之日起计算乙方的装修期。如乙方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则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日视为甲方已交付并开始计算乙方的装修期。
(二)甲方按照毛坯现状向乙方交付。
五、租赁物业的设计装修
(一)甲方负责整个酒店(含乙方承租的物业)的中央空调系统、集中供热系统的设备安装,以及酒店整体消防设计施工并办理消防报批手续。
(二)乙方负责除本条列举由甲方负责的装修项目之外的其它一切其承租的物业范围内的装修及设备安装的手续和费用及乙方开业所须的二次消防手续和费用。
(三)甲方已聘请设计公司制作设计图纸,乙方应按照甲方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装修施工,确保材料、工艺等符合设计要求和五星级酒店的定位及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改善。
(四)若乙方修改设计应经甲方审核通过。乙方在甲方酒店进行的装修活动需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且不得改变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
六、经营管理。
(一)甲方以乙方名义为其办理营业执照,乙方自行办理其经营所需的其他证照,并提供相关证照的复印件给甲方留存(核对原件)。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乙方经营行为及其自有设备设施的所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承租期间应维护甲方酒店整体形象,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品质、价格、设计装修、现场人员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甲方基于酒店管理的需要,有权制定对乙方经营项目具有约束力的酒店经营管理规定和相应规章制度,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发现乙方不遵守管理规定或规章制度将给乙方开具书面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乙方在该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内拒不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从违约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5000元给甲方。
(五)乙方承诺其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本承诺的,甲方将给乙方开具书面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乙方在该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内拒不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从违约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5000元给甲方。
(六)若甲方因整体装修、调整需乙方配合暂停营业时,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停业期间免计乙方租金。乙方可于暂停营业之日起10日内要求按照停业天数顺延本合同,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主张顺延的权利。
(七)乙方应为自有商品和设备设施办理财产保险,包括财产险和附加盗窃险等,并认真履行保险义务,如将贵重商品(黄金、首饰、进口表、手机等)存放在保险箱中,保存进销存记录等。
(八)乙方保证项目场地里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因素,并需对可能的危险性因素或项目进行警示,并具备合理的预防、应急措施。在项目场地范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因乙方人员过错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积极与受损害方和解处理,并支付赔偿金;如自事发后十天内(甲方认为属于紧急情况的除外)酒店场地租用合同,乙方仍未处理完毕的,甲方有权代为处理。如甲方与受损害方达成赔付协议并垫付赔偿金的,乙方应在甲方提供赔付协议书的五天内支付甲方垫付的赔偿金。
(九)乙方应维护场地内甲方投资的设施设备,采取合理方式使用,避免损坏,若因乙方不当使用给甲方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场地自行投资的设施设备由其自行维修维护。
(十)任何一方如需利用对方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字号、商标等)进行任何宣传、营销活动,需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但甲方为酒店宣传需要使用乙方名义的除外。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限期消除影响,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十一)关于甲方VIP客户在乙方消息时的特别约定
1、乙方同意甲方的VIP卡客户可以凭甲方发行的VIP卡在乙方消费并以该卡结账。若乙方有自行发行的VIP卡时,甲方的VIP卡客户在乙方消费时享受与乙方VIP卡客户相同的的优惠待遇。但甲方应无偿提供VIP卡结算设备给乙方。
2、甲方的VIP卡客户凭甲方的VIP卡在乙方消费时,甲方将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发票。乙方同意承担甲方根据该客户要求开具发票而产生的税费及财务手续费。税费为甲方代开发票面值对应的税费成本,财务手续费为发票面值的3%,但甲方代开的发票面值不得超过该客户在乙方的实际消费金额,否则超过实际消费金额部分乙方不承担税费及财务手续费。
3、甲方按月与乙方核对VIP卡消费金额,并将扣除上述税费及财务手续费后的余额支付给乙方。
七、转租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业转租、托管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合作。
八、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被依法终止后乙方添附财产的处理。
本合同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被依法终止后,除被依法留置的物品外,乙方应及时将场地内货物、柜台及设施撤出,但不应破坏场地原有设施及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超过三日仍不撤出,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在不另行告知的前提下有权对前述物品进行折价或报损处理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处理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优先权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业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十、保密
双方均不得向传播媒介或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对方关于经营、决策方面的信息;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一)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二)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上述保证金及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1、拖欠租金或其它费用的总额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总额的;
2、违反本合同对租赁物业的用途的约定,将租赁物业用于桑拿保健、KTV之外的其它用途的;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托管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合作。
(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予以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违法经营,并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
2、甲方提供的租赁物业存在严重权利瑕疵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
十二、通知
(一)为了保证正常的业务往来,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函件往来仅采取信件快递或传真书面通知形式,并一致确认采用信件快递或传真书面形式正式回复对方来函(传真、信件)为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二)书面通知应送达至本合同首页所示地址。合同一方更改地址须在七日内通知对方,由于任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三)甲方致乙方的通知,除按以上方式送达外,可直接送达项目场地,由乙方人员签收后,视为有效送达。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之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承租物业所在的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