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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租赁”这词,对于各位租赁人来说相对熟悉,但要大家讲清楚什么属于联合租赁。相信大家感觉有难度,因为联合租赁的概念、法律关系都存在诸多不明确的地方。
今天我们讨论一下,什么是联合租赁,联合租赁业务中存在哪些风险?
联合租赁的概念

很多租赁人知道联合租赁,但真正实操过联合租赁的人不多。即使参加联合租赁的人场所租用协议,也有可能是“假”的联合租赁,例如两家租赁公司按照自家的风控要求,分别给额度,各自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这种联合租赁,在客户立场看等于分别同时和两家租赁公司做融资租赁业务,并不是真正的联合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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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租赁是什么?
联合租赁的概念:联合租赁中“联合”是指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一方当事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构成。
在实际案例,比较常见的形式有2种:(1)联合出租人的联合租赁模式、(2)联合承租人的联合租赁模式。

(1)联合出租人的联合租赁模式
两家或以上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作为共同出租人共同与一个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协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各家租赁公司按照各自所提供的租赁融资额的比例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享有该融资租赁项目的收益。

(2)联合承租人的联合租赁模式

联合承租人的联合租赁模式,特殊在于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两个或者以上承租人共同存持有。这种模式也被称为“共同租赁”,由于暂无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联合承租人的联合租赁模式进行界定,共同租赁存在较多争议。

联合租赁的模式
01
按比例出资模式的联合租赁

租赁公司与联合租赁方协商按照份额场所租用协议,对单一项目共同出资,以双出租人的方式完成售后回租赁项目
02
保证金模式的联合租赁
租赁公司与联合租赁方协商,租赁公司以保证金的名义,对单一项目按X%出资,并以名义出租人的方式体现在售后回租赁项目中。
03

资产管理模式的联合租赁
租赁公司介绍项目给联合租赁方,租赁公司不出资,联合出资方全额出资,同时,联合租赁方将资产委托给租赁公司管理,支付资产管理费用。
联合租赁的常见风险
联合租赁能否被认定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出租人如何在“联合出租人模式”中保障自身权益?联合租赁租赁物所有权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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