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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篇咱们主要讨论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公司年会在一家综合性宾馆举办,统一由这家酒店提供会议场地、餐饮及住宿,发票如何开具?
首先说会场费用方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规定: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面规定中所说的配套服务指的是在会场中提供整理、打扫、音响等服务,而不是指提供餐饮、住宿等配套服务。
一般来说,涉及到大型年会,宾馆方确实也会提供一些会场配套服务。
所以实践中,会场方面的费用一般都是开具的“会议展览服务”(税率6%),而非“不动产租赁”(税率9%)。
其次,会场费用和餐费、住宿费能否汇总到一个服务类别中开具发票呢?
税务总局曾在2016年某次营改增视频通报会上指出,如果宾馆出租会议室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会议服务(如整理、打扫、饮水、音响等)布置会议场地费属于什么费用,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税;对于宾馆酒店而言,住宿是住宿、餐饮是餐饮、会展是会展。
因此,酒店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或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开具。
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应要求对方开票时分别列明各项费用。
举 例
举办的年会结束后,与酒店方结算费用,会场费用5,300.00元,餐费21,200.00元,住宿费用26,500.00元,可取得开具内容如下的发票:
(图1)
当然,也可要求宾馆分成3张发票开具。

特别注意,无论如何填开,餐费即使取得了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
参考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二、年会中的员工餐费、住宿费,是列入会议费还是职工福利费?
关于职工福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布置会议场地费属于什么费用,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同时,结合对会议费列支内容的理解,顿子的观点是:
对于以工作交流为主题的年会,员工餐费、住宿费等属于因会议工作而发生的必要支出,只要金额在合理范围内,就不属于国税函[2009]3号中的职工福利费,而作为会议费列支。
当然,如果企业年会上,吃的是山珍海味,喝的是N年茅台,结果人均消费远高于正常工作餐标准。
这种情况下全部作为会议费处理的话,风险还是大大的。
下面再来看一下会议费和职工福利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异同:
(图2)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所以,增值税方面,餐费无论是计入会议费还是职工福利费,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计入会议费中的住宿费用和会场费用因无禁止性规定,在取得专票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可直接参见图2的所得税列内容。

三、年会中客户等外部人员的餐费、住宿费如何处理?
严格意义上来说,需要将客户和股东(非员工)等外部人员对应的餐费、住宿费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
住宿费一般好区分,可根据住宿标准和邀请的外部人员数量直接计算出来。
餐费如何区分呢?
按照顿子多年参加企业年会的观察,企业对邀请来的客户,一般会根据其与企业的合作紧密程度、对口业务部门等,分散安排就坐。
具体到每一桌中,因存在口味偏好、食量大小等个体差异,是很难准确区分外部人员和员工各自的消费金额的。
相对可操作的方法就是,根据年会总的餐费金额,按照人均分摊计算。
当然,如果外部人员数量较少,也可简化处理,全部计入会议费。
举例
承本文前例数据,并取得了如图1所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客户等外部人员的餐费为2 120元,住宿费为2 650元,则会计处理:
同时,将所有餐饮及外部人员住宿费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当然,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的时候,系根据税法允许抵扣的税额执行的部分勾选操作,则按勾选确认的金额借记进项税额,不需再另行编制进项转出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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