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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郭先生打来12345市民服务热线称,为方便进出小区,他想将家中的4辆车录入物业公司门禁系统,却被物业公司告知,一个业主只能录2个车牌,多余车辆需要缴纳停车费后才能录入,物业公司这一做法是否合理?
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家庭不止拥有一辆车,部分小区停车位供给不足问题凸显。为缓解停车矛盾,不少小区对业主第二辆及以上车辆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方式,如实施阶梯式定价收取停车费。那么这种收费方式合理吗?
针对郭先生的问题,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负责人张俊武,专门就此联系了该物业公司了解情况。
据张俊武介绍,前期经过社区工作人员与物业沟通,郭先生的2辆车已经录入了小区门禁系统,按照规定,每户只有一个停车位,如今已经为其免费录入了2辆车,不能再“破格”,因此其余两辆车需要缴纳停车费才能录入小区门禁系统。
“我们对双方都做了劝解,要他们互相理解,双方也表示将私下继续商讨停车费问题。”张俊武表示,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车辆安全有序停放,保持道路畅通场地占用费标准,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密市房产局对住宅小区收取机动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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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普通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用指导价管理,机动车辆停放占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的,车主应当缴纳场地占用费。
停车场地首先要保证车主业主一户一车,一户多车的,第二辆车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场地占用费标准为小车(7座以下客车)35元/月·辆,7座以上含货运车50元/月·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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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半小时(包括半小时)之内不收取费用,超过半小时的场地占用费标准,每小时收取1元的场地占用费(不足一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最多不超过5元(24小时之内),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类推,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费时必须出具税务部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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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对车位少、车辆多的小区实行机动车先到先停的管理方式。对已购买或者租赁车库(车位)使用权的,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按照物业服务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含 IC 卡和蓝牙智能出入系统)管理的,不得收取工本费,若遗失补办,则只收取工本费。
同时,各小区在收取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时,必须安装智能化的道闸门禁系统和计时系统,没有安装的小区不得收取机动车场地占用费。
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有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参照此标准执行,但不得高于此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费用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场地占用费应单独建账、单独计算,资金用途原则上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分配使用,也可以将收入的30%用于补偿物业服务企业费支出,70%用于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专项维修、更新改造方面,并向全体业主(使用人)每半年公布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质询,同时,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文:融媒体中心记者 叶翠、李旭光 视频制作:刘逸宸 编辑:张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