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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推送内容:
一、增值税学习思路

二、征税范围及税率

【注意】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一)销售服务范围
1、交通运输服务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者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和航空运输的湿租属于运输服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纳税;(考点)
(3)水路运输的光祖服务、航空运输的干租服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不属于交通运输业;(考点)
(4)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5)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文读物和革命烈士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限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3)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
4、建筑服务
(1)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考点)
(2)其他建筑服务是除了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以外的建筑服务,比如钻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建筑物平移、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等工程作业

5、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①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按照该项目纳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考点)
②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3)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注意】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6、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考点)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5)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①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应当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考点)
③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考点)
④水路运输的光租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7)广播影视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商务服务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二)营改增范围

(三)部分税率表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认定
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无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型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3、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4、特殊规定
(1)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应纳税额
(一)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行税额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应纳税额


五、税收优惠

六、消费税框架

【例题1·单选】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2015年)
A.轮胎B.电池
C.酒精D.卡丁车
【答案】B
【解析】轮胎、卡丁车、酒精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例题2·单选】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2012年)
A.批发商批发销售的雪茄烟
B.汽车修理厂修车时更换的轮胎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答案】 D
【解析】选项A:雪茄烟在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B轮胎已经不缴纳消费税;选项C:体育上用的发令纸,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例题3·多选】下列各项中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1年)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答案】 A, B, C

【解析】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具体规定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4·单选】甲市某汽车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5月在甲市销售自产小汽车300辆,不含税售价18万元/辆,另收取优质费2万元/辆;将200辆小汽车发往乙市一经贸公司代销,取得的代销清单显示当月销售120辆、不含税售价18.5万元/辆。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2014年)
A.295.64万元B.300万元
C.406.64万元D.411万元
【答案】 C
【解析】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本题委托代销的应在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收取的优质费是属于收取的价外费用,应看作是含税收入,做价税分离以后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00×18+300×2/1.17+120×18.5)×5%=406.64(万元)。
【例题5·单选】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8.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业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14年)
A.2.62万元B.2.67万元
C.2.89万元D.2.95万元
【答案】 D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场地租赁增值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本题支付的运费应计入材料成本中,作为材料成本的一部分在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时候加上。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1+5)/(1-5%)×5%=2.95(万元)。
【例题6·计算】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场地租赁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2015年真题)
(1)判断甲厂和乙厂是否为关联企业并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4)指出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确定方法及数额。
(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1)甲厂与乙厂属于关联企业。根据规定企业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就属于关联企业。本题中“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所以双方属于关联企业。
(2)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在计算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40×5%-50×40%×5%=1(万元)。
(3)不属于消费税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税法中规定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是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本业务中,乙厂是委托方,甲厂是受托方,由于是甲厂提供的主要材料,所以不能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处理。
(4)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甲厂,该业务应按照甲厂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处理,计税依据为甲厂当月销售同类A型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40/40%×60%=60(万元)。
(5)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5%-50×60%×5%=1.5(万元)。
【例题7·计算】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0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12万元;起卸后发生运费2万元、保险费1.5万元。以上业务已取得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40万元,其中2万元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税额。
(3)领用月初进口烟丝的80%用于本厂生产M牌号卷烟。
(4)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烟丝的关税税率为1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200支;假定该卷烟厂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均在当月认证并通过。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
(2)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
(3)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4)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2012年真题改编)
【答案】
(1)进口烟丝组成计税价格=(300+10+12)×(1+10%)÷(1-30%)=506(万元)
进口烟丝增值税税额=506×17%=86.02(万元)
(2)进口烟丝消费税税额=506×30%=151.8(万元)
(3)进项税额合计 86.02+2×11%+1.5×6%+40=126.33(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 60×600×250×17%÷10000=153(万元)
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53-126.33=26.67(万元)
(4)本月可扣除的进口烟丝消费税=151.8×80%=121.44(万元)
国内环节消费税=60×600×250×36%÷10000+600×250×200×0.003÷10000-121.44=324+9-121.44=211.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