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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租赁关系,即承租人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关系,通常这种情况下都需要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引发纠纷。前不久西宁市民马先生就因为租赁合同的事情而伤透了脑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马先生:车是我从别人手里买的,我有三个儿子,买车是为了让他们出去拉活。

马先生口中所说的车,是一辆重达20吨的吊车,两个月前,马先生将这辆吊车租给了一家名为的单位用于工地施工。采访中,记者也看到了当时双方签订的机械租赁合同,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6年8月25日。在合同中双方明确了施工地点、租赁期限、租金以及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据马先生说,由于施工地点在玉树杂多县,对方就在合同中约定,由马先生安排一名驾驶员操作这辆大吊车,最终马先生决定让自己的儿子接下这个活。可是事后没多久,马先生就接到儿子从玉树打来的电话。
马先生:那天正好是10月1号,早上大概十点左右,我在省医院看病人,我儿子突然打电话过来说上面车出事了,和一个车碰上了,工地上人的安排两个小工拉到另一个工地上,再没有人了,回来的路上就出事了。
得知发生了交通事故,马先生立即让儿子将伤者送往医院,并交代儿子将此事向公司进行汇报。
马先生:我说那你就给公司打电话吧,毕竟是公司派你出去出的事情,先把病人拉到医院,看一下再说
很快,杂多县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处理,并当场扣押了马先生的吊车。据了解,当时被撞车辆是一辆7座的越野车,车上共7人,受伤比较严重的有2人,其中有一个6岁的小男孩,目前伤者已转至西宁市某医院进行救治。交通事故发生后,马先生的儿子也一直在玉树没有返回西宁,马先生则就此事多次找到进行协商解决赔偿的事宜。但是双方当初签定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

马先生:我这个车开出去是给他干活,车开到哪里是人家说了算,现在我开出去撞了人,是你让我出去拉人的,我这车也不是拉人的,是拉东西的,车是租给公司的,我的意思是人家让去哪我才去哪的,我要是不听人家也不给我工资呀,是他安排拉人,所以是他们的责任。
就在双方为这场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一直争执不下的时候,马先生又遇到了新的问题。原来,合同签订时间为8月25号,交通事故发生在10月1号,按照合同上的规定,9月25号双方就该结算租金了,但是马先生和在结算租金的问题上又产生了纠纷。
马先生:我说那责任的事情先放在一边,先把我的租金给我,这样我还能给人家看病什么的。
马先生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为什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迟迟不支付车辆的租金呢?带着问题,记者和马先生一起来到了了解情况。

【非正常拍摄】
相关工作人员:我们现在只能等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再给他钱,因为出了交通事故都是我们公司垫的钱,现在责任还没认定,我们不可能给他结钱。
记者:这是事故的责任能不能放在一边等结果,租金的事情可不可以先付租金呢?
相关工作人员:不行,他回头拿了租金跑了,我到哪找他去,只要责任认定结果下来,该我们公司承担的责任我们肯定承担,该给他的钱一分也不会少,关键现在说不清楚场地租赁承诺书,只能等结果了。
该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自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垫付的部分伤者治疗费用,共计2万元。并向记者表示,在责任事故认定结果出来之前,他们不会将租金支付给马先生,那么该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本次的纠纷时因为机械租赁合同产生的,双方签订了真实有效的
意思表达完整的合同,那么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来履行自己的权利的义务,所以租赁公司不应当克扣马先生的租金,应该按时按期的给付租金。至于纠纷里面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协商不了,我刚才看了他们的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约定,就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目前马先生依然在与交涉租金问题,马先生表示,如果对方依然拒付当月租金,他将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这起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合同纠纷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今后签定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出现问题的责任划分场地租赁承诺书,避免引发纠纷。
来源 | 青海经视 编辑 | 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