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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就预定了喜喜月子会所,今年孩子刚出生却被告知月子会所要临时更换酒店——近日,邵先生被这突如其来的通知打乱了所有安排。然而,当邵先生来到月子会所的新场地考察后却发现,室内装修的气味很浓,居住环境让他无法接受,于是便提出退款。那么,消费者在此时提出退款,能否得到支持呢?孩子刚出生,月子会所就要换场地
去年11月,邵先生为妻子预定了喜喜月子会所的服务,该会所开在杨浦区一家知名酒店内,包含产后护理、每日餐食等项目,总共42天,邵先生一次付清了全款7.8万元。
邵先生告诉记者,他妻子的预产期是今年3月底,之所以早早地预定了月子会所,既是为了选到好的房间,也是为了拿到更优惠的价格。
然而,到了今年3月29日,喜喜月子会所突如其来的一个电话,打乱了邵先生的所有安排。
我一听就懵了,孩子刚出生,月子会所就说要换地方。”
邵先生说,他的孩子2天前刚出生,月子会所的人就告诉他,原来租用的酒店已经作为集中隔离点使用,所以要换到虹口区一个新场所。
邵先生得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并没有接受这个方案,他表示要去新的场所看看情况,再做决定。
3月30日会所场地租赁,邵先生的家人来到虹口区虹关路233号的喜喜月子会所(瑞虹天地馆),他们发现这里与杨浦区原定的酒店差距很大。
邵先生直言,当初之所以选中看中喜喜月子会所,就是因为他们租用的杨浦这家酒店是大品牌、离家近,而且酒店设施齐全,装修很好,一整层楼都被喜喜月子会所租了下来。

然而,新更换的场所根本不是酒店,而一间租赁式公寓,同楼层还有很多其他住户。
新的公寓里味道也很重。”
邵先生说,他们来到新的月子会所后,很明显地能闻到一股新家具的味道,他一打听,才知道这里是去年年底才装修好的。
经过一番考察,邵先生决定,不能让妻子和孩子住进这样的地方,于是便向喜喜月子会所提出了退款。

▲邵先生认为,喜喜月子会所现在的场所环境跟原来租用的酒店相差太大月子会所称可继续提供服务
等了几天后,邵先生并没有等来喜喜月子会所关于退款的任何回复。
我又催他们客服,后来他们就给我发来一份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的函。”
邵先生说,喜喜月子会所认为他们可以继续提供服务,所以不接受退款,但是邵先生认为,喜喜月子会所已经不能按照原定合同履行服务,那么他有权申请退款。

如今,邵先生已经向工商部门投诉,并且请好了律师,写好了诉状,如果近期喜喜月子会所还是坚持不退款,那么他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现在,我又花了十多万元,临时找了另一家月子会所,什么折扣也没有。”
邵先生无奈地说道。
无独有偶,达先生也遭遇了类似的困境。
达先生的妻子预产期是在今年5月,他告诉记者,今年3月底,他突然收到了一条喜喜月子会所(浦东店)发来的消息,称所有的妈妈和宝宝都将搬到新的会所,具体情况需要等安顿好了再另行通知。

▲达先生说,喜喜月子会所新场所的柜子还在通风
4月4日,达先生来到喜喜月子会所的新场所——虹关路233号喜喜月子会所(瑞虹天地馆),进行考察。
他发现,会所房间内的柜子还在打开通风,他不确定,在新装修的房间里生活一个多月,是否会对新生儿和妈妈造成影响,他不敢冒这个险。

达先生提出退款后,店员一直在和他沟通,并承诺给他升级房型以及服务,但是对于退款一事,却始终没有答应。
现在尴尬的是,孩子下个月就要生了,月子会所不退费的话,我们还得另外找地方。”
达先生说道。
喜喜月子会所:一直在和客户协商
据天眼查消息,喜喜月子会所的经营主体为,于2007年成立,并在2016年新三板上市,在全国有一百多家分店。今年4月16日,该公司还被虹口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天眼查显示的相关内容
4月16日,记者来到虹关路233号喜喜月子会所(瑞虹天地馆),会所在写字楼8楼的一间公寓内,同楼层还有多间公寓。在会所内,有数位工作人员正在十多平米大小的客厅内休息。
当记者提出采访需求后,一位自称店长的女士将记者带离了会所,来到了1楼大厅,她告诉记者,她要去请示一下领导。

我们不接受采访,但是希望你不要听信客户一方的说法。”
过了几分钟后,该女士告诉记者会所场地租赁,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拨打喜喜月子会所的客服热线,随后便将记者送出写字楼外。
当天下午,记者从喜喜月子会所官网找到了客服电话。
一位客服人员表示,今年3月初,与会所合作的两家酒店被征用,会所随后搬至虹关路233号:“退款的事我不清楚,领导们都出差了,没有人能接受采访。”
4月16日,记者再次辗转联系上一位喜喜月子会所的销售总监,这位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们公司也是临时接到通知,新会所的条件和之前的酒店肯定存在一定的出入。
“(关于)退款的事,我们一直在和客户进行协商。”王女士说,她现在正在出差,有什么事可以向总部客服咨询,随即便挂断了电话。
律师:能否退款还需双方举证
4月20日,记者从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得知,关于消费者投诉喜喜月子会所不退款一事,工作人员正在约谈消费者和会所负责人两方,进行调解。
那么,喜喜月子会所不退款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对此,上海创同律师事务所的孙磊律师认为,对于服务合同中,约定的酒店因疫情防控的原因被临时征用为集中隔离点,属于订立合同时消费者和商家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法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
但是,作为遭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商家,亦有义务及时向消费者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且告知义务是否如实履行,也应当由商家进行举证证明。
如因商家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给消费者带来信赖利益或不便损失的,除无法适用前述的免责事由之外,还应当予以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这起纠纷中,消费者已经全额付款,双方的服务合同成立并已生效。发生纠纷后,商家试图提供替代方案,即变更为一家新的场所继续履行合同。但是,考虑到替代场所的地理区位、卫生条件、室内装修及服务措施,与原有服务合同的内容不一致,属于对合同进行实质性变更。消费者有权选择接受或者拒绝。如消费者选择拒绝的,商家应当予以退款。”
孙磊律师还认为:“疫情防控期间,可能会有大量的经济合同遭受影响,进而发生纠纷。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也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下称《意见》)。
《意见》中明确,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孙磊律师认为,商家是否能够适用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尚需商榷,但不退款的做法,显然与法有悖。
但是,在上海市中联鼎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同昊律师看来,消费者要申请退款并不容易。
余同昊律师认为,酒店被临时征用属于公共利益行为,并非月子中心主观更换服务地点,而且对于商家来说,在疫情防控期间,重新租赁酒店存在一定困难,如果消费者仅仅是因为味道大、路程远等主观因素主张退款的话,那么可能存在单方面违约的情况。
如果消费者要主张退款,那么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以下几点:首先,房间的味道是否构成污染;其次,更换酒店后,距离的长短对消费者来说影响有多大;第三,酒店更换前后的环境是否真的差别非常大,如果差距较小,则不足以申请退款,但是如果以前的酒店很豪华,现在的很简陋,那么消费者可以申请退款。”
余同昊律师建议,消费者和商家可以进行协商,例如适当降低合同的价钱,或者升级此前订购服务,但是最终能否退款,还需要双方进行举证,证明环境、路程等因素的改变是否足以影响合同的根本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