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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火星山森林公园经营权招租
公告
为规范火星山森林公园管理,丰富公园服务内容,给游客市民提供方便,我局根据公园实际情况,制定火星山森林公园经营权招租公告并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概况
(一)出租场所基本情况
1.一号场所:山顶文化广场休闲茶吧(180平方米),可在山顶文化广场指定位置设置一间面积在8平方米内的售货亭。

2.二号场所:游客服务中心负一层(60平方米)和一层(室内138平方米、室外125平方米),可在健身广场指定位置设置二间面积在8平方米的售货亭。

两个招租场所分别对外招租,竞租人可以分别选择一个或两个招租场所进行竞租。
(二)承租期限、租金标底、保证金及阶梯价
承租期限都以二年为一个单位,白天、夜晚均可营业;一号场所租金标底:每年20000元,报名保证金:10000元,租赁保证金:10000元,举牌阶梯价:大于或等于2000元;二号场所租金标底:每年20000元,报名保证金:10000元,租赁保证金:10000元,举牌阶梯价:大于或等于2000元。
(三)合同签订、租金缴纳方法及用途:竞租中标人应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与古蔺县住建局签订《火星山森林公园×号场所经营承租合同》。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的租金,第一年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年的租金。逾期不签订合同、不缴纳租金者,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及相关权利,按租赁规则规定,取消承租资格且租赁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所收取租金全额上交县财政,收支两条线。
(四)出租场所布局用途
1.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部门的经营要求且已按要求办理经营手续或证照;不能经营对公园消防、卫生、环境等有影响及带有赌博性质的棋牌娱乐项目。
2.一、二号场所只能经营茶水、饮料、土特产、玩具、糖果等产品。
3.售货亭的规格、面积、外观样式必须经古蔺县住建局书面同意,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只能经营饮料、玩具、土特产等产品。
二、竞租要求
(一)遵纪守法,诚信明礼,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独立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本次竞租。
(二)竞租人的责任。安全管理:竞租人竞租成功后必须做好经营场所、公园森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自聘人员、市民游客在经营场所游玩时的生命财产安全工作,确保经营场所、森林资源安全,市民游客、自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竞租人经营场所范围内发生意外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看护管理:竞租人竞租成功后必须管护好租赁场所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及房屋,确保各类设施设备不被损坏,如有损坏,由承租人自行修复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装饰装修须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卫生管理:竞租人竞租成功后必须做好经营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壁等随时清理,垃圾日产日清并运输至指定位置倾倒,同时配合好管理单位的卫生管理和监督;其他责任:方案中未明确的其他责任以租赁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三)竞租人竞租成功后,必须服从公园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合同约定,承租到期后,如需续租,同等条件下优先出租给竞租人。如竞租人存在2次以上(含2次)不服从管理单位管理或对提出的问题不做整改的,取消优先承租权,如竞租人存在3次以上(含3次)不服从管理单位管理或对提出的问题不做整改的,古蔺县住建局有权立即收回出租场所,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及索要任何赔偿。
三、竞租操作流程
(一)意向承租人先将报名保证金缴入古蔺县住建局指定账户(户名:,账号:23505360,开户行:工行古蔺支行),凭报名保证金缴款凭证到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会议室场地租赁协议,已办理法人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6日(休息日除外),有意竞租者根据《火星山森林公园经营权招租公告》的要求前往(公司地址:古蔺县古蔺镇农广校安置小区2号楼底楼,咨询电话: -7771954,联系人:王棚)报名。
(三)2018年5月18日9时至12时在古蔺县住建局会议室现场实行公开竞标,会议前10分钟,所有竞租者进入会议室,竞租会议开始后未到者视为放弃竞租权力,拒绝进场参与竞租。
(四)待租赁场所实行明标,超过保留价以最高出价者为竞租中标人,中标价不得低于竞标底价。

(五)《租赁合同》经古蔺县住建局与承租方双方签字后生效,租期从签订之日算起,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
(六)竞租成交并按时签订租赁合同者,报名保证金冲抵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主管部门考核情况予以退还(不计息);意向竞租人违反第四项竞租规则,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再退还;依规竞租而未中者,报名保证金在交易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四、竞租规则
(一)意向承租人有权实地考察了解场所基本情况,进入竞租会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承租人不得对品质、数量等有任何异议。
(二)本次招租采用竞价和协议招租方式进行。经公开报名产生2个及2个以上报名者的,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经公开报名只产生1个报名者的,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以不低于竞标底价的标准与报名者签订租约。各意向承租人持保证金回执单原件及有关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租会场领取竞价号牌,如不按时领取号牌或不按时到招租会场,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公开竞租由主持人宣布起租价后,竞租人即可举牌应价竞租,也可举牌并口头报出高于主持人的报价竞租,至主持人在三次报价后仍无人应价时以击槌方式表示竞价结束,该报价为最高应价,主持人宣布成交。各意向承租人的竞价号牌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慎重出价,一经举牌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
(四)本次招租场所仅为用房、场地租赁权会议室场地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场所从事违规、违法、犯罪活动。房屋结构、面积、质量及水、电、消防设施均以展示现状为准,古蔺县住建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若承租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古蔺县住建局无关。意向承租人中标后必须在规定的场所、区域内经营,不得扩大经营场地范围,不得未经租赁方同意随意改变租赁场地的整体布局,同时要求随时做好经营区域的卫生、消防等工作,若违反且查实,将视为违反《承租合同》,租赁方有权立即收回租赁场所且终止租赁关系,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及索要任何赔偿。
(五)各意向承租人有如下行为之一时,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报名保证金或租赁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古蔺县住建局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扰乱公开招租会现场秩序、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操纵、垄断、恶意串通、危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引起竞价无效的、有效报价后又声明撤销的。
3.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放弃的、未签署《公开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逾期未在指定地方缴纳所须缴纳相应款项的。
4.进入招标会竞价室后,未关闭通讯设备、交头接耳、随意走动以及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等行为的。
2018年5月4日


审核/梅松奇 编辑/朱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