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空间介绍 ·丫空间(www.yaspace.cn),全国性活动内容平台,涉及展览展示、会议、庆祝活动、团建拓展、私人活动、竞技赛事、拍摄等各类活动图文、短视频内容的记录、传播。 ·用户通过丫空间可以浏览、筛选各类活动内容、活动商家、活动资源;商家通过丫空间可以发布、分享场地或业务信息、活动图文、短视频等活动内容进行市场营销。 ,丫空间已汇聚特色场地,虚拟空间,秀场/发布中心:艺术/展览馆,演出场馆。会所/俱乐部,公寓别墅/美趴,商场/步行街,酒店/度假村,影棚/演播厅,体育场馆,户外/广场。婚礼/宴会场地 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剧场/剧院,众创空间/路演,会议室/培训厅,咖啡/书店、酒吧/餐厅、游船/游艇等全国各类场地资源。
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通信已成为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保障通信安全和畅通基站场地租赁费标准,提升通信服务水平,建设好保护好通信设施十分必要。
《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条例都有什么内容吧!
水电煤气不可少,通信设施更重要
通信设施是公共基础设施,关系各行各业,惠及千家万户,我们都有义务支持通信设施建设,保护通信设施安全。
城市发展速度快,通信规划紧跟随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政策措施,将通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为通信线路入地提供条件。


今后,我们就看不到线路到处挂,马路经常挖的情形啦!
行业监管不可少,齐抓共管效果好
省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林业、新闻出版广电、旅游、文物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普遍服务需支持,数字鸿沟可消除
《条例》规定,电信企业应加大对学校、农村及贫困、偏远地区的通信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各级政府应当保障电信普遍服务,在建设、用地、补偿、供电等方面提供支持。

今后,农民兄弟也能像城里人一样用宽带上网冲浪了。
重复建设要减少,共建共享是正道
《条例》规定,编制通信设施建设规划应当避免重复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通信设施,应当实行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已有的通信设施,满足条件的,应当共享。

今后,杆塔林立的现象再也看不见了。
景区设施应美化,旅游大省共维护
《条例》规定,通信设施建设应当与当地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新建基站和天线应当小型化、美观化。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等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通信设施,应当采用景观化或者隐蔽化建设方式。


公共区域有信号基站场地租赁费标准,出门在外能上网
《条例》规定,开发区、园区、机场、车站、学校、医院、公园、文化体育场馆、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商住楼、商场、人防工程、景区等应当配套设置通信设施。上述通信设施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以及建筑物内的通信管线和配线设施,应当纳入主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主体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责任要记牢,配套设施不可少
《条例》规定,规划、建设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铁路、桥梁、隧道等,应当事先与省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企业协商配套通信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事宜。
公共场所应开放,方便通信利大家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免费提供必要的场地。其他公共区域建设通信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提供场地、用电、平等接入等便利条件。
新建住宅要贯标,光纤到户必具备

县级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配套的通信设施应当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将配套的通信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光纤到户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的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十五日内将验收文件报省通信管理部门备案。
严禁垄断乱收费,电信服务自主选
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等建筑的开发人、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除场地租赁费及保障通信设施正常运行的必要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等建筑的开发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
电磁辐射误解多,放宽心态来接纳
我国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国家标准为功率密度小于40微瓦/平方厘米,比国际和欧盟标准严格10倍,所以大家完全不必担心。

《条例》要求,通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管理,对电磁辐射投诉、举报案件,依法查处。

警示标志需设置,保护设施靠大家
通信设施所有权人应当定期检查、检修和维护通信设施,在通信设施或者围墙、栅栏等处设置警示标识,标明所有权人、警示内容等信息。通信设施所有权人进入放置通信设施的场所进行正常维护和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通信设施应保护,迁移改动需协商
《条例》设立了通信设施保护区,规定了禁止危害通信设施的行为和保护措施。同时规定,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等需要改动、迁移通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通信设施所有权人,就经济补偿、设施防护、选址重建等进行协商。
应急设施先抢修,车辆通行受优待
电信企业在应急情况下,进行通信设施抢修时,可以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或者设施上先行施工,施工结束后,依法向市政、园林、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补办相关手续。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抢修、抢险任务的通信车辆,经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
损坏设施要赔偿,收购废品需合法
《条例》规定,损坏通信设施,危害通信设施安全,阻断通信,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或者维护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购通信设施废品,要如实登记出售者基本信息和废旧通信设施的来源、规格、数量等情况。对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