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空间介绍 ·丫空间(www.yaspace.cn),全国性活动内容平台,涉及展览展示、会议、庆祝活动、团建拓展、私人活动、竞技赛事、拍摄等各类活动图文、短视频内容的记录、传播。 ·用户通过丫空间可以浏览、筛选各类活动内容、活动商家、活动资源;商家通过丫空间可以发布、分享场地或业务信息、活动图文、短视频等活动内容进行市场营销。 ,丫空间已汇聚特色场地,虚拟空间,秀场/发布中心:艺术/展览馆,演出场馆。会所/俱乐部,公寓别墅/美趴,商场/步行街,酒店/度假村,影棚/演播厅,体育场馆,户外/广场。婚礼/宴会场地 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剧场/剧院,众创空间/路演,会议室/培训厅,咖啡/书店、酒吧/餐厅、游船/游艇等全国各类场地资源。
1.项目实际出席嘉宾有境内外国家(地区)副部级以上现任政府官员;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世界500强全球副总裁及以上人员;以上人员总人数须三位及以上;
2.项目实际出席嘉宾有世界500强中国区(外省市、境外)副总裁及以上人员;世界大学排名前50大学(上一年度QS、TIMES排行榜)的教授(排名参考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以上人员总人数须八位及以上。
第八条会展机构奖补条件及要求
(一)承办机构奖励要求
申请超额奖励的申报单位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列出单个自然年度内所引进的会议项目。
(二)补助知名会展机构落户条件及要求
对会展组织、会展机构新落户厦门后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开展常态性工作和实际业务,承诺在厦期限不少于10年,且在厦自然年度内运营符合奖补条件的展览总面积达5万平方米或会议达3场,给予补助。
(三)奖励国际会议竞标牵头机构要求
竞标的国际会议项目需满足ICCA数据库中的国际会议标准并成功落地。
第九条 国际认证奖励要求
申报单位应自入会或取得认证之日起一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外币汇率按汇款当天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三章项目受理、申报与核拨
第十条 受理与申报
(一)市会议展览局发布申报受理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三)申报单位在“i厦门”注册成功后,至少在项目举办前5个工作日登入“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8888/login.jsp)或“厦门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供项目相关书面材料,受理成功后系统发送短信通知。逾期未提出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申报单位应确保网上已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须与书面材料主要内容保持一致,如因信息有误影响后期项目审核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现场核查
(一)完成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须在项目举办前3个工作日与市会议展览促进中心商定现场核查时间;
(二)市会议展览促进中心组织人员于项目举办期间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二条 提交总结材料
申报单位须于会展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会议或展览项目总结材料。
第十三条 项目初审、审核与拨付
市会议展览促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具体的扶持金额建议报市会议展览局审核,由市会议展览局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第四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补:
(一) 已获得我市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会展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三) 主承办单位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以及有其他失信行为的;
(四) 会展项目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包括罢展、闹展或其它重大事故);
(五) 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十五条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市会议展览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和监督,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财政资助、补贴、补助、奖励资金的会议场所租赁,由市会议展览局追回相应款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据联合惩戒有关规定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
第十七条市会议展览局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专项资金绩效实施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调整支出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补助资金、擅自超出规定范围或标准发放补助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相关名词解释

经贸类专业展览会: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会,不包括书画摄影展、成就成果展、订货会、展销会等。
标准展位:国际通行规格,长3.0m*宽3.0m*高2.5m。
自办展:每年固定在我市举办的展览会以及每隔固定时间在我市举办的展览会。
存量展位数:展览会历史最大规模的展位个数。
存量展览面积:展览会历史最大规模的展览面积。
增量展览面积:与展览会历史最大规模相比增加的展览面积。
展览场地租金:经贸专业展租赁展览馆场地的费用,不包括电费、空调费、搭建费、地毯费、运输费、会议室租赁费、特装管理费、仓储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
国际会议:参考ICCA数据库中的国际会议标准①至少有50个参加者;②定期组织举行会议(不包括一次性会议);③必须在至少3个及以上国家轮流举行;以上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大型会展企业: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以上的从事会展活动的策划组织、设计和搭建、会务承接等业务的企业,年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市会议展览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会议场所租赁,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发生时间在有效期内的可适用厦会展〔2019〕58号及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此前发布的市会展业有关办法、规定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附件:
1.新展报备材料清单
2.展览项目奖补申报材料清单(展前)
3.会议项目奖补申报材料清单(会前)
4.承办机构奖补申报材料清单
5.知名会展机构落户奖补材料清单
6.国际会议竞标牵头机构奖补申报材料清单
7.国际认证奖补材料清单
8.展览项目奖补总结材料清单(展后)
9.会议项
目奖补总结材料清单(会后)
附件1:
新展报备材料清单
1.新办展览项目申请报告;
2.新展报备单;
3.申报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4.展览项目可行性市场分析报告;
5.展览项目工作方案;
6.主办单位同意函或协议;
7.厦门市会展业信用承诺书。
(以上材料提前三个月提交)
附件2:
展览项目奖补申报材料清单(展前)

1.申请报告;
2.厦门市会展业信用承诺书;
3.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主承办单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主办单位授权函 或招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本届展览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实际展位平面图(含展位号、展览单位、特装面积、境外展位位置标记;平面图A3纸打印);
6.境内展商列表(序号、展商名称、展位号、展位数、特装展览面积);
7.境外展商列表(序号、展商名称、展位号、展位数、特装展览面积);
8.首次举办的展览项目须提供《厦门市新办展览项目报备单》复印件;
9.重大会展项目须提供市政府批复材料。
(以上材料至少在项目举办前5个工作日提交)
附件3:
会议项目奖补申报材料清单(会前)
1. 申请报告;
2. 厦门市会展业信用承诺书;
3. 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 会议项目工作方案;
5. 主承办单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主办单位授权函;
6. 会议场所租赁合同、酒店住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重大会议项目须提供市政府批复材料;
8. 以会带展项目须提供展览部分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至少在项目举办前5个工作日提交)
附件4:
承办机构奖补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上一年度奖补会议项目明细表包括(会议名称、主承办单位、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奖励金额等);
3.收款证明材料等。
附件5:
知名会展机构落户奖补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厦门市会展业信用承诺书;
3.从事会展业务、注册资本投资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会展营业额的财审报告;
5.三张以上办公场所照片。
附件6:
国际会议竞标牵头机构奖补申报材料清单
1.主办单位资质证明;
2.厦门市会展业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