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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项目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委托办理,对台州市椒江章安码头装卸站进行公开招租。
一、项目名称:台州市椒江章安码头装卸站招租
二、项目编号:HZHB2021-JJ33
二、码头使用范围:装卸、搬运货物。
三、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台州市椒江章安码头装卸站。地址:章安回浦货运码头(章梓公路南端附近江岸);
2、经营范围:装卸、搬运货物;
3、现有设备设施:500吨级高桩框架(货运码头)一座,码头附近场地******�方米,砖混结构库房四间(合计******�方米);码头专用低压电线路一套(包括80千瓦变压器一台),码头通往公路的道路一条。
4、起始标底价:本项目起始标底价为人民币32.8万元/年(本项目标底价仅指租金,不包含其他支付费用),投标报价低于32.8万元/年的为无效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浙江(http/www******)公布为准;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4、本项目投标人特定条件:具有椒灵江流域经营范围为货物装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租赁期限:
1、租期五年(自免租到期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免租期为4个月(从******起计算),用于码头疏浚、修理、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及码头设备安装调试等。
六、租金支付方式:
1、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后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方签订合同,中标人成为合同中的承租方,招标人成为合同中的出租方。合同期内承租方如有违约行为,出租方可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因出租方扣除等原因导致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减少,承租方应在3日内补足;否则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以不足部分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日以上不支付的,出租方可解除合同,承租方交纳的所有款项转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2、租金一年一付。租期第一年的租金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其他年度的租金在下一年度租期开始的前一个月付清;在租期内前三年租金按中标金额,第四、五年租金按中标金额*(1+15%)计算。出租方开具村集体发票(收据)。
七、其他相关约定:
1、出租方仅提供现状码头场地、设备设施,在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负责维护。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前支付码头前期维修费、检测费、环评等费用共计18万元(注:其中13.2万元支付给出租方,4.8万元直接支付给检测单位)和上期承租方投资的8吨吊机、清理水池、250KW变压器一座、带船柱、一年的码头两边的滩涂租金等费用共计57.6万元(注:支付给上期承租方)。承租方应保证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将上述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地交还给招标人。承租方在接受上述设备设施后,自行负责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法律责任均与招标人无关。租赁项目在租赁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税费、码头涉及的海域使用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保证对承租企业参加工商年检,确保企业的合法正常运行。属出租方所有的设备,设施等,承租方一律不得拆除和损毁,该设备、设施如对承租方有影响造成其损失或不利的,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涉及租赁物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资质等相关报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与出租方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根据码头现状,承租方须对码头前期进行疏浚修理,并通过具资质单位验收合格;同时承租方须在******��为本码头办理好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其所有权归出租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在对码头前期进行疏浚修理安全等责任都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承租方未能在******��为本码头办理好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出租方将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贰佰万元整),并解除合同。在承租期内,承租方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期满移交时,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否则出租方将扣除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及追究其相关责任。
3、为了保护码头的安全,码头上不得堆放黄沙、碎石、钢筋、水泥等物资,如需临时堆放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重量限于每平方1吨以下椒江场地出租,超负荷的按违约处罚(具体在租赁合同中列入条款)。
4、水电费:承租方所产生的水电费椒江场地出租,综合国家市场定价及计量数据每月结算一次,承租方于次******��支付给出租。

5、承租方未按约定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应按照每天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 30 天以上,除可要求承租方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可选择终止合同,再将履约保证金也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6、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租赁场所内一切的安全责任。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经营所产生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必须按消防、公安部门的要求进行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服从消防、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行承担经营中的所有法律、保险、经济责任。
9、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起5天内,对其增添的可移动财产,在不影响租赁物结构或功能的情况下应予清场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未按时清场,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增添的可移动财产进行处置,其所得收益归出租方所有并承担出租方对租赁物清场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增添的和原先遗留的不可移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备财产等,承租方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清场后,出租方将对现场清场情况进行验收,若清场情况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10、在承租期间,如需改善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征得出租方同意;该附属设施、设备拆除物归出租方所有,改善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关系终止(包括不管何因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租赁物上改善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承租方不得私自存放危害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违法物品,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切断水、电,并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租赁期间,承租方禁止有以下行为:
(1)建造永久性构筑物;
(2)擅自转让、转租他人使用;
(3)擅自改变码头及附属设施的使用功能和结构。
13、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标的、租赁权用作抵押。承租人自负盈亏及安全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水电费超过1个月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所涉具体条款执行。在出租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2、承租方违反出租方对码头的使用限制,出租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一旦发现违约,出租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有权将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4、承租方因违规、违法经营,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的,责任自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选择终止合同;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营的,利用承租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等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处的,出租方可选择终止合同。
九、免责条款:如因出租方拆迁或其他政策性原因不允许码头继续出租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退出,截止书面告知退出日起无息退还本年剩余租金(剩余租金=本年租金×本年剩余日历天/365)、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其它损失费用。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
1、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2、获取时间:******至******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3、发售地点:台州市黄岩区天元路455号锦都家园******��。

4、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标书时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c)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d)投标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e)投标供应商报名表。
十二、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贰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前。未按时递交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履约保证金:五年总租金的10%
承租期履约保证金:五年总租金的10%,在合同签订前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后交还租赁物时,承租方若不存在违约情形或已处理完毕违约责任的,则在合同终止及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完毕,且承租方支付完全部应付费用后******��,出租方将截止该日止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3、保证金:贰佰万元整。
此保证金作为办理本项目码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保证金:
①在合同签订前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②承租方在2022******前为本项目码头办好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后15日内退还给承租方(不计利息);若承租方无法在2022******前为本项目码头办理好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出租方则没收贰佰万元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损失赔偿。
4、保证金账户:
汇入以下出租方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回浦村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合作银行章安支行
银行账号:******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上�******��,地点: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五、其他相关约定:详见文件合同条款。
十六、最终解释权:本次台州市椒江章安码头装卸站招租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回浦村村民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