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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员工长期租赁一家酒店套房,属于享受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业务?举办会议,属于会议服务还是租赁服务?公司员工出差,酒店提供免费早餐和水果饮品,同时还提供茶饮料、酒类,属于住宿服务还是餐饮服务,抑或是销售商品(涉及能否抵扣的问题)?员工出差住宿期间损坏了酒店房间内的桌椅、床褥等物品需要赔偿,属于住宿服务还是销售商品?酒店住宿餐饮,隐藏着你所不知道的那些“坑”~

现在很多公司不管是员工出差,还是公司举行会议,抑或是为员工提供住宿等福利,都离不开和酒店打交道。最近就有小伙伴向小编咨询关于酒店餐饮住宿的那些事儿,问题清单如下:
关于酒店住宿餐饮的问题清单【那些坑】
1、公司为员工长期租赁一家酒店套房,属于享受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业务?
2、举办会议,属于会议服务还是租赁服务?
3、公司员工出差,酒店提供免费早餐和水果饮品,同时还提供茶饮料、酒类,属于住宿服务还是餐饮服务,抑或是销售商品(涉及能否抵扣的问题)?
4、员工出差住宿期间损坏了酒店房间内的桌椅、床褥等物品需要赔偿,属于住宿服务还是销售商品?
......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小伙伴们要回归到税法角度对住宿服务和租赁服务概念的解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第一条销售服务第(七)款生活服务中第4项——餐饮住宿服务的定义: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二、第一条销售服务第(六)款现代服务中第5项——租赁服务的定义: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注意:融资性售后回租实质是“抵押借款”,该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形式上是“出售+租赁”,实质上是“抵押借款”。】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酒店会场租赁合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注意: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三、第一条销售服务第(一)款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的定义: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1、第一条销售服务第(一)款交通运输服务中第2项水路运输服务定义: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1)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注意: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2、第一条销售服务第(一)款交通运输服务中第3项航空运输服务定义: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1)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注意: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2)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建筑业的“湿租业务”】 综上法条解读,我们总结出准确区分住宿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的方法:
1、如果酒店提供的服务中,在提供了住宿场所的同时提供配套服务(例如房间清洁、安保等),应当按照住宿服务开具发票,按照6%(一般纳税人)/3%(小规模纳税人,现有减免政策)税率开具; 2、如果酒店提供的服务中,仅仅提供了住宿场所,但不同时提供配套服务的,应当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开具发票,按照9%(一般纳税人)/5%(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式)税率开具。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一般会在合同条款中对住宿场所和配套服务进行约定,税务审查一般也是根据合同进行初步判定。——此处存在税务筹划空间,不知道小伙伴们是否注意到呢?
【引申问题点】
1、酒店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按住宿业缴纳增值税,还是按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出租公寓的同时,提供酒店式配套服务,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出租公寓但不提供酒店式配套服务的,应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企业将船舶/飞机出租给承租方酒店会场租赁合同,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还是交通运输服务? ——如果属于【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或属于【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则属于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应当按照“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如果仅仅是出租的船舶或飞机,并不配备操作人员的,则属于水路运输的程租业务、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
3、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计税,还是按照建筑服务计税?

——如果仅仅是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的,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如果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同时配备操作人员提供相关服务的,应当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
4、将企业自有仓库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计税,还是按照仓储服务计税?——如果企业仅仅将库房出租给他人使用,但不提供人员进行保管,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计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如果企业将库房出租给他人使用,同时提供人员进行保管服务,并承担保管责任,则应当按照"仓储服务"计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如果宾馆、酒店等营业范围有场地租赁项目, 仅仅将会议室的场地租赁给外部单位使用,但不提供配套服务,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9%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解读】1、酒店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理解 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指的是酒店在提供会议室场地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必备的与会议密切相关的不单独计价的】配套服务,一般包括与本次会议密不可分的的音响等多媒体设备使用、会场布置整理、场地清扫、茶具茶水、会务安排等服务。 根据青岛国税答复,提供“会议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不提供“会议服务”按不动产租赁。2、酒店提供会议展览,同时提供住宿、餐饮服务 酒店经营范围包括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这些服务属于酒店行业的“兼营业务”,并非属于【与会议密切相关的不单独计价的必备】配套服务,而且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一般是需要单独计价的,应分别按照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开票计税。 根据浙江国税答复,由于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到酒店消费,如同时发生住宿费和餐费,建议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一张住宿费专用发票一张餐费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一张分两栏(住宿费一栏和餐费一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问题】
3、酒店的混合销售VS兼营服务
根据山东国税和河南国税答复,酒店房间内提供的物品应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免费提供】矿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只是一种营销模式,所谓的“免费提供”其实是有偿的,是包含在房价中的,由消费者统一支付,因此不应作为视同销售单独征税,不需另外组价征收,应按照酒店实际收取的住宿价款,依照【住宿服务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提供【明码标价】的餐饮服务、橱窗内物品、房间内迷你餐饮等(房费之外另行收费),属于【兼营服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当酒店、宾馆等经营性住宿场所在提供会议服务的同时,赠与参会人员纪念品,应按“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代为安排旅游等服务,应按“经纪代理服务”计征增值税。

(3)但根据江苏国税答复,餐饮业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的行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属于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应当按照“餐饮服务”开票计税。因此餐饮消费中的酒水销售部分也应按餐饮服务缴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
1、酒店所提供的服务中【免费提供】的配套服务,价款已包含在相应的服务价款中,由消费者统一支付,不需另外组价征收,不作为视同销售单独征税,应按照酒店实际收取的服务价款,依照【服务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酒店所提供的【明码标价】的在所提供的服务费之外需要另行收费的,属于酒店的【兼营服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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