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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统计局、体育中心、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文物和遗产保护局、社会和农村工作局、旅游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及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8]62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8号)及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山西省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晋体经字[2019]14号)文件要求,现将《忻州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忻州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忻州市体育局 忻州市教育局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忻州市统计局
2019年3月21日
忻州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要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及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8]62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8号)及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山西省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晋体经字[2019]14号)精神,为规范、高效、高质量地完成本次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体育场地统计调查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对体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将体育强国梦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任务,是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及全省《“十三五”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行动计划》的重要保障,对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体育场地网络建设,推进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努力实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每万人拥有0.5块足球场地的目标,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需求,为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成小康忻州作贡献。
二、统计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摸清我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数量、结构、分布、面积等基本情况,分析我市体育场地发展现状和发展变化的特点,科学配置体育场地设施资源,为政府及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发展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为推动我市体育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体育场地统计数据支持。
三、统计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对象是指可供我市居民开展运动训练和健身等的各类体育场地,统计范围覆盖全市除军队和铁路系统外拥有或管理体育场地的各行业各类单位。
四、统计调查内容
本次统计调查的内容是体育场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所在地址、机构类型、行业类别、场地类型、建成年份、资金来源、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数量、建筑面积和固定座席等。
五、标准时点
2018年12月31日。
六、统计调查方式
在第六次全国场地普查数据的基础上,做好体育场地增减变化的统计调查工作,采取增减核实、地毯式搜索的全数统计调查方式进行。由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别对全市除军队和铁路系统外所有的体育场地入户调查、实地丈量、现场登记,按照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的原则获取全面详实的数据。
本次统计调查分三个汇总层级:省级、设区市级、县级。采用网络直报,层层汇总,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忻州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泽伟 忻州市体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副组长:苗继军 忻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与竞赛管理中心主任
焦志毅 忻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常丽琴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岳红艳 忻州市统计局人口社会科科长
成员:张 伟 忻州市体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马建军 忻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智刚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师海军 忻州市统计局人口社会科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分管局长、体育中心主任、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文物和遗产保护局、社会和农村工作局、旅游发展局分管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忻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与竞赛管理中心。主任苗继军,办公室成员:俞涛、梁晓。
(二)工作职责
1、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做好全市的动员布置、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定期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工作进展情况。
(2)制定全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3)负责组织参加省级业务骨干培训和落实上报各县(市、区)统计调查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4)指导基层统计调查单位对采集数据的审核、录入工作。
(5)及时收集了解各基层普查员普查的工作情况,指导跟踪辖区内的基层统计调查单位工作情况,检查、把控普查质量。
(6)撰写全市统计调查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报告。
2、县(市、区)统计调查办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县(市、区)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所辖行政区域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并大力支持配合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负责本县(市、区)统计调查人员的选调培训工作,因地制宜组建一支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员队伍。
(3)组织统计调查人员对本辖区内体育场地单位的基本情况入户进行实地调查,丈量、现场登记,确保信息、数据准确。
(4)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统计调查表式及数据的汇总审核。
(5)负责直接处理本辖区统计调查数据计算机录入工作,并逐级上报统计调查登记表和统计数据。
(6)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对辖区内的统计调查进行数据采取质量检验与评估,对统计调查登记表进行装订成册并做好建档保存。
(7)撰写县(市、区)普查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报告。
(8)做好本辖区内的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及时收集了解各基层统计调查的工作情况和动态,定期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工作进展情况。
八、进度安排
忻州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阶段(2019年3月)
1、制定忻州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忻州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职责。
3、下发忻州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体育中心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编制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和统计调查工作经费预算。
5、各县(市、区)完成统计调查员的选调培训工作。
6、启动忻州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宣传工作。
7、做好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二)实施阶段(2019年4月—5月)
1、各县(市、区)正式启动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实地调查丈量登记工作。
2、各县(市、区)对采集的统计调查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确保所采集的数据填报真实准确,可靠无误,防止漏报、错报。
3、各县(市、区)对审核后的数据进行录入。确定无误后,通过网络上报市统计调查办,市统计调查办对各县(市、区)统计调查表进行复审和反馈场地调查实施方案,无误后报省统计调查办。
4、市统计调查办不定期到各县(市、区)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19年6月—7月)
1、撰写全市统计调查数据分析与总结报告。
2、向省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办上报材料。
3、根据考核成绩,对统计调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体育场地统计调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要把统计调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统计调查工作机构,安排足够的专项统计调查经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加大体育场地统计调查的宣传报道,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工作进展情况。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依法进行统计调查,为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统计调查机构要精心组织,抽调责任心强、能力强、会电脑操作、业务较为熟悉的同志,加入统计调查人员队伍。要加大培训力度,规范操作流程,切实做到调查员能准确理解各项指标,熟练掌握测量方法和软件运用,减少返工率。
同时,要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办规定的时间节点,严把质量关场地调查实施方案,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确保完成统计调查工作任务。在普查工作结束前,要对普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数据分析,并细致的做好资料建档、归档和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