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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80号)精神,整合利用我市学校体育资源,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利用率,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馆资源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规范、安全、有序地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有效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和•南宁市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南府规„2017‟41号)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当前我市面临着体育场馆的教学属性和社会健身要求不相匹配,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资源不足、使用效益不高与学校、社会需求之间的供求矛盾;面临着教学时间和社会开放时间冲突,服务运行的盈利性和公益性难以平衡及责任的认定难以区分等严峻形势。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增强青少年体质”为宗旨,本着“在开放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提高”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循序渐进、保障安全、齐抓共管”的原则,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作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确保学生安全、保障学生活动的前提下,充分整合学校体育场馆资源,规范、有序、安全、高效地逐步创造条件推进开放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管理及体育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切实增强青少年体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原则1.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建立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主导、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主管,以学校为主体,体育、教育、公安、财政、物价等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多种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形成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政策体系。2.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中小学校(含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下同)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必要投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3.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积极探索开放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开放形式与服务管理方式,确保开放工作有序进行。遵循先室外后室内和安全有序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选择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作为试点逐步推开。加强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分批分阶段推动实施,形成健康有序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格局。4.坚持校内优先,安全为重。学校体育场馆要首先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必须以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
优先向青少年学生和社会组织开放。加强开放后的校园安全工作,强化各项安保措施,明确安全职责,切实搞好安全防范,形成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5.坚持服务公众,体现公益。按照惠民、便民、利民的要求,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多元化的成本补偿机6.坚持制度保障,长效运行。制订规范性管理文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规范要求,落实管理措施,做到责任明确、人员落实、措施有力、管理到位,保障开放工作有章可循、安全有序、长效运行。(三)主要目标从惠民、便民、利民的理念出发,整体考虑,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进一步营造浓厚全民健身氛围,不断提高市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到2020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做到资源整合、有序开放、规范管理、高效利用;基本建立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做出积极贡献。二、开放范围根据•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除特殊教育学校和不符合体育场馆开放基本条件的学校以外的全市公办学校体育场馆,应遵循安全有序的指导原则,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且体育场馆具备开放条件的前提下,逐步向社会开放。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开放范围主要为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综合体育运动馆等室内外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三、开放办法(一)明确体育场馆开放的基本条件。具备以下安全管理基本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开放: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2.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3.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4.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完好且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开放场所监控全覆盖。5.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6.学校能根据体育项目难度和风险配备相应的安保设施和人员。
(二)明确体育场馆开放时间。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学校的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的方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应与当地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等非教学时间,学校体育场馆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开放具体时段、时长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如学校因考试、场地设施维修或保养、赛事及活动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或暂停开放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如遇突发重大公共事件、重大疫情以及重大气象灾害天气等情况,学校应立即停止开放。(三)合理确定开放对象。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主要面向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根据学校体育场馆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单位、社会组织需要使用学校体育场馆举行活动或比赛,需事先与学校进行协商,经学校同意,在符合开放条件的时段按约定开展活动。12岁以下儿童及7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应由监护人陪同。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易突发的重症疾病患者,不进入学校场所锻炼。传染病、精神病患者及醉酒者,不得 进入学校进行体育锻炼。

(四)确定开放体育场馆名录。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场地运营实施方案, 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室内体育场馆设 施开放由各校提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对于高危险 性体育项目场地,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 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开放名录。(五)实施开放人群准入制度。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具 体实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开放对象信息登记制 度,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体育场馆设施的基本要求,明 确各方责任。可以要求开放对象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入校健 身,做好身份识别。 (六)明确开放的收费标准。学校田径场、足球场、篮 球场、排球场等室外体育设施应免费开放;学校游泳馆、综 合体育运动馆等室内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可实行低收费,收 费标准由运营管理单位按适当补偿成本和非营利的原则制 定,向社会公示并报告当地教育、体育管理部门。其收入按 “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场馆的日常维 修、保养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 残疾人等原则上实行免费。 (七)形成稳定的运营模式。要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学 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运营方式,建立适合当地需要的运营 模式。鼓励学校开展以学校管理为主的运营模式,探索建立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体育场馆经营管 理机构运营的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各县(区)人民政 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建设的统筹和规划, 积极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创造条件。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 施技术规程‣要求,加大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力度。规划 部门对于规划新建和改建的学校,应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区域 的规划,将体育场馆区域与教学区域独立分区,以便今后学 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二)加快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各县 (区)及开发区的体育、教育部门要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 理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明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和服 务标准,提高体育场馆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学 校要组织体育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积极参与体育场馆开放 服务工作。体育部门要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服务体育场 馆开放学校,指导群众正确使用体育设施,科学进行健身。 鼓励具有特长的社区居民和专业人员等作为志愿者,积极参 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志愿服务,发挥其在活动组织、 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 (三)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和安保机制建设。各县(区) 及开发区的体育、教育部门要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建立健全有 关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场 馆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

学校要协调所在辖区派出所制 定详细具体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 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开放时段治安 巡查,做好体育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 通知‣(教体艺„2015‟3 号)要求,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 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各县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 项资金为开放学校购买专项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学校、社会 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四)加大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经费投入。各县(区)、 开发区的财政部门给予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学校必要的 专项经费,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和 设施设备维修。多途径筹措经费,按照体育场馆开放学校的 基本条件,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 场馆向社会开放。体育部门利用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 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试点学校专项支持,用于试点学校体 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所需部分支出,包括能耗、 保险、公益性体育活动举办、管理人员聘用等。 (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
鼓励及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冠名、合伙制、捐赠和户外 广告等形式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开放工作,充分发 挥其在资金、技术、项目、运营、评估等方面的优势。鼓励 社会力量通过竞标等方式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进行市场化、 专业化运营,探索创新管理模式,为开放对象提供优质、低 价或免费的服务。鼓励引进专业化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机构参与学校体育 场馆的经营管理,发挥其在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 势,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利用率和管理服务水平。通过购买服 务或委托运营的方式,由第三方专业化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机 构负责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期间的人员出入管理、场馆管理、 器材设施日常清洁保养与维护、安全保卫、活动管理、运动 辅导、开放日志册的记录工作等具体事项,应通过签订合同 明确第三方管理机构的管理责任。第三方管理机构要全面落 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应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协调、组织、建立巡查机制,对设施、场所进行治安巡查, 及时处置扰乱公共秩序、故意损害体育设施等行为;做好检 查记录、安全警示和相关管理工作,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 期间安全保卫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 所在街道(社区)、乡(镇),预防并妥善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六)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信息化建设。要加强 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场 馆开放的时段、区域、项目和相关服务,公告使用学校体育 场馆的程序、途径和办法。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信息统计 和上报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 相关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 “互联网+”场馆开放技术创新,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 信息化综合平台,使信息采集、信息共享、动态监控、用户评价等多种功能一体化,实时显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情 五、职责分工(一)各级教育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指导协 调和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基本情况,定 期走访开放学校了解情况,分析在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 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引导和协调工作。指导各学校制订本 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细则,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学 校加强安全管理,并将其纳入学校年度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和安全教育考核的内容。会同体育、公安等部门指导学校制 定应急预案,完善校园安全保卫措施,协调处理学校体育场 馆开放中的有关问题。会同体育部门指导学校体育场馆的配 置、维护、更新,指导新建学校按照向社会开放的要求规划、 设计和建设体育场馆。
(二)各级体育部门:全面掌握全市各学校体育场馆开 放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开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出台扶持学 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办法,支持和鼓励 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指导引进专业化体育场馆经营管 理公司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经营管理。加强对开放学校 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在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培训、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志愿者到开放学校的体育 场馆指导公众进行科学健身。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管理工作。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制订学校体育 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考核评价办法,做好日常管理、统计、 督查、年度考核和评比奖励等工作。 (三)各级公安部门:辖区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周边的 治安巡查,依法制止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场馆设施等违 法犯罪行为及处置其他突发事件。 (四)各级财政部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纳 入各级财政预算,对开放过程中增加的有关运行、管理和日 常维护等费用开支,按管理权限,由各级财政承担。负责落 实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所需管理人员、场地改造、设施 维修更新、考核奖励、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及智能身份识别系 统安装等相关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的合理配备使用,完善相 应的资金投入机制。

(五)各级物价部门:对有偿开放学校室内体育场馆的 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六)各开放学校:本着“资源共享、环境共建、文化 共生”的宗旨,负责制订本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各项管 理制度(包括开放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登记制度、环 境卫生制度等)。加强对开放体育场馆的管理,落实内部治 安保卫工作措施,保证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安全、文明、有序 地进行。制定开放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学校门口悬挂 “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定点学校”牌及设置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开放的项目、时间、健身须知、开放制度、管理办 法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体育设施周边明显位置设置体 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落 实专人管理开放场馆,及时将活动情况记录在册。积极鼓励 有体育特长的教师为公众提供服务,参加各项体育志愿者活 动,担任兼职体育辅导员。定期检查开放的体育场馆,保证 设施、器材完好和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备、设施。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是顺 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多元化群众体育服务 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 分认识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 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专项工作协调小 组,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
建立健全 由体育部门牵头场地运营实施方案,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学校 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协调机制,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研究制 定当地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并抓紧落 实。把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评 项目。 (二)坚持分类指导。鼓励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向社 会开放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体育场馆开放 服务体系,持续提高体育场馆开放服务能力。要统筹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学校体育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学校 体育场馆开放在不同区域的实施和发展。积极探索和建立学 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保障学 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 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形成工作合力。体育、教育、公安、财政、物价 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协调小组,扎实推进学校 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指 导和监督检查,理顺工作机制,建立运转顺畅、管理有序的 工作系统。及时研究并解决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确保开放工作规范化运行、科学化管理。 (四)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更多的学校积极参与体育场馆 开放工作,共同营造全民健身、和谐相融的良好社会氛围。
及时总结和交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 颖、绩效突出的县(区)、开发区和学校加大宣传力度,进 行表彰奖励,不断强化示范效应,积极营造学校体育场馆开 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018 南宁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实施方案时间推进表 启动 时间 实施县区 开放 学校数 完成 时间 2018 青秀区、江南区、兴宁区、西乡塘 区、宾阳县、马 实行持续推进 2019 经开区、高新区、邕宁区、良庆区 武鸣区、隆安县、 横县、上林县 实行持续推进 2020 以试点带动南宁市符合条件的学 校逐步开放。 2020 实行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