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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场地费标准|每个地方对会议费的要求,是不是属于营改增范围?

2023-02-10 07:01:4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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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会议场地费标准,对宾馆、饭店直接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并提供的会议组办业务,继续缴纳营业税,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

(2)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问:饭店、会场等提供的会议场所出租及会场布置是否属于"营改增"的"文化创意服务"?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文化创意服务中的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因此,饭店、会场单纯提供会场出租及出租场所布置的行为不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会议展览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范围,应按租赁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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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申报热点问题访谈时间:2012年12月11日9:30~11:00问题:请问在广东"营改增"试点地区,宾馆酒店、旅行社等主业没有参加"营改增"的企业,如果提供会议服务取得收入是否需要改缴增值税?

马骏(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回答: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业务按"会议展览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其他场所包括宾馆饭店组织的展览可不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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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国税局网站北京市国税局全国开展"营改增"试点政策专题在线访谈主持人:2013年6月28日10:25网友9406问:请问"营改增"后酒店宾馆会议费到底开具地税发票还是国税发票?为何12366回答北京西城的宾馆酒店会议费可以开具地税服务业发票?

樊潞彤(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对宾馆、饭店直接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同时提供的会议组办业务,应继续缴纳营业税,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对只提供的会议组办业务的,纳入"营改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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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青岛国税局12366呼叫中心"营改增"咨询问题解答(十二)

问题:单纯提供会议场地,并提供相应会议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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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宾馆、酒店和其他单位单纯提供会议场地,同时提供餐饮和住宿的不属于"营改增"的范围。而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会议的业务活动,收取会议费,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会议展览服务。

(6)福建国税局问题:酒店提供会议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专业展馆、专业公司提供的会展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宾馆、酒店等提供的会议服务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

因此,酒店提供的会议服务属于旅店业征税范围,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7)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盐城地税局2013年10月份《涉税信息月报》发布时间:2013年9月27日信息来源:市局一分局12366热点问题:问题:"营改增"后,酒店、宾馆等纳税人收取的会务费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根据《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营改增部分应税服务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苏营改办〔2013〕1号)的规定会议场地费标准,与举办会议展览服务无关的庆典礼仪服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酒店、宾馆等纳税人提供餐饮、住宿劳务同时提供会议或展览服务,一并缴纳营业税,如其提供的会议或展览服务能够分开核算,单独开票的,就会议展览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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