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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场地租赁增值税|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四)

2023-02-11 00:01:4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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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退货等原因导致本月销售额为负数,但附表一销售额及销项税合计不能填负数,应如何申报?

答:暂申报“0”,后期有正数销售额时再冲减。如后期出现比对不符导致开票锁死,由税务机关核实进行解锁操作。

2、差额征税的纳税人收到的境外支付单据,应该如何填报《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

答:差额征税的纳税人收到的境外支付单据,应据实填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这几栏确实没有的可以不填。

3、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在网上填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时,如果一张发票上并列有多个服务项目明细,应如何填写?

答:可以选择填写一项后面加“等”字代替其他各项。

4、差额征税纳税人在申报成功后能查看“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的明细吗?

答:暂时看不到,只能查看最后的合计数。

5、纳税人为差额征税企业但是还没有去国税机关备案,在申报时可以填写差额征税相关的附表吗?

答:可以填报,如不可以填报请联系主管局进行报表鉴定。2012年11月首个营改增申报期内,不要求对申报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实行备案管理,办税厅受理前台申报时遇到提示备案提示可手工跳过;申报结束后,各主管国税机关应对所有试点纳税人,包括在首个营改增申报期内申报差额征税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对照总局有关差额征税规定,结合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清理差额征税项目,对符合规定的进行备案操作。

试点后,后续接收的试点纳税人,根据综合调查表中差额征税调查项目,经核实符合总局有关差额征税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操作。

试点后新办税务登记的试点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差额征税调查项目,经核实符合总局有关差额征税规定的,进行备案操作。

6、纳税人应税服务减除项目很多,在填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的时候逐条填写工作量很大,是否有简便的填报方法?

答:在填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的时候左边有清单导入说明,纳税人可以先将内容填写进excel文件,然后粘贴到txt中,进行集中导入,具体见导入说明。

7、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抵扣明细表”时,为什么选项里没有“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选项?如果需要抵扣农产品选哪种发票?

答:在填写“增值税抵扣明细表”时,选项中没有“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选择“其他发票”进行填写抵扣。

8、一般纳税人由于开的专票数量多,在发票汇总表上显示的销项税额合计数与附表一第1栏第2列销项税额产生尾差,在申报表中调整就不能通过申报,请问如何处理?

答:在附表一进行调整后,点击自动生成,再点击重做初始化,即可成功申报。

9、在填写“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时,“代扣代缴凭证编号”如何填写?

答:填写缴款书右上角的数字,例如:缴款书右上角为(201101)00165168,代扣代缴凭证编号则填写268。

10、一般纳税人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申报附表一时应该填在哪一栏?

答:应该填在“开具其他发票”的相应栏次里。

11、营改增纳税人第一次在国税申报利润表,本月数和本年累计数是否相同?

答:是相同的,不会累计之前月份在地税的数据。

12、主表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下2、3、4栏是否包含应税服务销售额?

答:不包含,所以第1栏不等于2、3、4栏之和,2、3、4栏应按照填表说明根据实际数据填列,否则申报保存会出现错误提示。

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13、小规模纳税人有差额征税项目,但是当期没有发生需要扣除的金额,还需要填写附列资料吗?

答:需要填写附列资料,在第五栏全部含税收入、第七栏含税销售额和第八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正确的数据,然后填写主表即可保存成功。

1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第三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指的是什么?

答:这里的税控器具指的是税控收银机开出的普通发票,因此没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写该栏,否则报表不能保存成功,并且出现提示“有错,请检查修改后再保存!”

15、小规模纳税人的未开票收入填在申报表的哪里?

答:小规模纳税人的未开票收入包含在主表的第一栏数据中,不需要单独填列。

三、网上申报操作

16、网上申报提交报表是出现提示“检查迟已申报时发生异常”怎么办?

答:出现这个提示是因为:网上申报提示错误但国税内部系统CTAIS2.0反映申报成功了。处理方法: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把内部系统申报删除,再进行网上申报就可以提交成功了。

17、报表填好后只能暂存不能保存,网页左下角显示“网页错误”,怎么办?

答:多点几次刷新,重新进入保存;如果还是不行,可以换IE6浏览器进入再试。

18、为什么纳税人网上申报时会出现“内部错误对不起,程序出错了,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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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出现这种提示可能是因为网上申报系统没有开通,联系主管局申请开通。但是不排除其他情况也会出现这种提示,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19、营改增之后,原来地税网上申报用的CA证书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答:可以继续使用。

四、发票管理

20、营改增之后陆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发票有区别吗?

答:没有区别,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如果需要专用发票可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21、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运专用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如何开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规定:三、货运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后,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的,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承运方凭《通知单》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通知单》暂不通过系统开具和管理,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红字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不通过系统开具和管理。(申请单也不通过税控系统开具)

22.地税机打票用到何时截止?

答:根据江苏省国税局第8号公告,企业冠名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和出租车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其结余的地税普通发票,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向国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结余地税普通发票使用完毕的,启用国税普通发票;截止2012年12月31日地税发票仍未使用完毕的,先向地税机关缴销结余的地税普通发票,凭地税机关出具的文书向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

网络系统开具方式,不实行过渡期管理。自2012年10月1日起,一律不再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全面启用国税普通发票。结余的地税发票,纳税人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到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并注销用票资格。

23、纳税人当月网络版开具的普通发票当月已经验旧缴销而不能作废,如出现开局错误或退货等情况,如何处理?

答:网络版开票系统点击“正常开票”,直接填开负数发票。

24、对方为国外纳税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普通发票的时纳税人识别号如何录入?

答:在纳税人识别号栏直接输入15个0或者不输入,发票打印出来纳税人识别号为空。

25、营改增纳税人网上开票打印出来为何票面出现“警告:未能生成二维仿伪码"字样?

答:请作废发票重新打印即可。

26、纳税人用客户端开具负数发票时,出现提示“当前可开发票与原始发票行业代码不一致!”,是什么问题?

答:纳税人系统内应该有不止一种发票,开具负数的时候选择的票种不对,因此不可以开具,应该选择同样代码的发票才能开具负数发票。

27、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合同吗?

答:根据《江苏省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当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报单》),并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代开专用发票岗办理代开事宜。申请开具单笔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还应当提供付款方对所购产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购销合同。

五、税控业务

28、营改增后,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否可以不去做认证处理?

答:取得专用发票后受票方是可以选择不认证的。但是如果要认证,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会议场地租赁增值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9、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开票系统能不能安装在同一台电脑上?

答:可以的。

30、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购买认证用的扫描仪及开票打印机,有指定型号的吗?

答:没有指定型号,为了提高认证效率及打印质量,可以参考技术服务单位推荐的型号,但不一定在技术服务单位购买,纳税人可以自行在任意商家购买。

31、货运企业开具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采用主机共享方式吗?

答:目前还不可以。

六、相关政策

32.母公司将自有车辆连同司机一起提供给子公司办公使用,并按照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向子公司收取车辆使用费,母公司取得的收取车辆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母、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上述情形不属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第九条关于非营业活动条款规定。因此,母公司提供的客运服务,营改增后,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业”税目缴纳增值税。

33、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已扣除的支付项目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不可以抵扣。

34、营改增后认定了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转为小规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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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二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5、营改增企业,合同是在10月1号之前签订的,支付了定金,合同约定在以后发货并支付余下的货款是在10月1号以后了,开什么发票?

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所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0月1号以后的,应该缴纳增值税,开具国税发票。

36、汽车租赁企业,如果车子是10月1日之前购买的,可以按照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吗?

答:按照财税[2012] 53号文中第四条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7、营改增后,接受境外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税【2011】111号)《附件2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3点规定:“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上述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额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否则,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8、租用货车为企业运货,所产生的燃油费可以抵扣么?

答:可以。

39、酒店出租场地提供企业沟通、经贸洽谈,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答:此业务属于营改增范围中的会议展览服务, 2012年10月1日后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40、扣缴义务人如何申报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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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增值税扣缴申报应去扣缴义务人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扣缴义务人应填报《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税务机关应在CTAIS系统中进行扣缴义务人登记操作。如扣缴义务人本身无国税业务,未在国税进行税务登记,可先进行零散纳税人登记。

41、会议展览服务是否适用差额征税的规定?

答:会议展览服务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差额征税的规定,总局未明确之前暂不适用差额征税。

4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开具的6%的代理海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答:可以抵扣。

43、广告企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哪里缴纳?

答: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税征收。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申报管理办法并修改征管软件。在此之前暂缓征收。

44、营改增后,境外机构向境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如何计算扣缴增值税?

答: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45、营改增之前差额征税尚未扣除的项目金额如何处理?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2012年9月30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2012年10月1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我省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试点后取得的、在2012年10月1日以前开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且在2012年10月1日前未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并提供因故未在试点前取得凭证并申报扣除证明的,也可扣减销售额。

46、新办的属于营改增范围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哪缴纳?

答:根据国税发[2008]120 号文规定:2009 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会议场地租赁增值税,除特别规定外,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47、转让商标著作权和转让商标著作权服务有什么差别?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应缴纳增值税。

而转让商标著作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商标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应缴纳营业税

48、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需要实行辅导期管理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年第65号)规定:五、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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