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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商店场地出租协议书出租方:(以下称甲方):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承租方:(以下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校园商店场地出租给乙方经营,特订立如下协议:一、租期、租金及租金缴交办法1、租期:贰年,即2016月18日—20182、租金:每年租金:人民币(小写:¥元)。租金缴交办法:租金按半年度交纳,先付后用,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第一年首期租,以后每个租赁半年度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交清下一期租金。(租期中每年按12个月计算)二、营业时间和范围1.经营时间:学生课间休息和自由活动时间(上课时间、集会时间和午晚休时间不得营业)。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午晚休纪律。2.营业范围:必须持有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执照;所销售的物品符合行业卫生和安全标准;(特别要求:不得向学生出售烟、酒、打火机和管制刀具等不卫生、不安全或有害学生身体身心健康的物品)。不得售卖无“QS”标识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和“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不得售卖散装食品、自制食品,以及违禁物品。不得经营餐饮,不得售卖与学生食堂相同的食品。三、甲方职责1.向乙方提供现有的校园商店场地,并确保建筑物安全和水电畅通。
2.每月将学生在校园商店售饭机上的刷卡消费结算给乙方。3.监管乙方经营过程中是否遵守本协议规定,以及商店卫生和安全情况。4.乙方经营过程中出现卫生或安全问题,甲方可责成乙方停业整改或视情节扣罚相应数额的押金。四、乙方职责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2、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帐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货物退市、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向具备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并向供应商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批次合格证、购货凭证或发票等复印件,以备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核查。3、不得超出营业范围经营。不得无证经营书籍租赁学校场地协议,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学生推销教材和教辅材料,不得销售非法出版的刊物书籍。严禁向学生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如香烟、酒等)和不宜商品(如不健康包装品、口香糖等),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不得强求学生购买商品。严禁赊账给学生。4、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用工制度和学校的管理制度。5、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具备两证(个人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文明服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
7、做好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处置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物品,确保校园整洁。8、商品存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室内应通风干燥,室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9、做好防火、防毒、防盗等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卖部(商店)不得住宿或用作其他用途。负责管控和落实营业场地的各种安全要求,确保营业场所的安全。10、保证进出货车辆的安全行驶。11、水电费:校园商店经营场地的水电费由乙方负担。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额每季前交清上个季度的费用。12、消费方式:允许使用校园一卡通消费,也可用现金。13、押金: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伍万元押金租赁学校场地协议,用作本协议执行的违约金以及水电结算保证14、营业证照:由乙方办理校园商店营业的相关证照。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要遵纪守法,违法经营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若对甲方造成连带责任的,乙方负责补偿甲方的等同损15、价格限制:要求商品售卖价格不得高于当地超市同类同种商品的均价。五、违约责任1、以上协议要求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若出现违约,则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一般条款违约视情节轻重扣罚押金500-20000元;单方面毁约者,需赔偿另一方十万元),守约方可中止执行本协议。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自然灾害、规划建设、政策性要求等)需要提前中止执行本协议的,甲方按乙方实际经营时间核算乙方租金。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否则视同毁约。若乙方出现超范围、超时间经营,除相关责任自负外,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执行本协议并收回校园商店经营权。乙方中标后十天内须与甲方签订协议,否则视同毁约,乙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赔付给甲方。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定,可视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指模)后生效。本协议一经签订要求双方共同遵守,违者各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乙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