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空间介绍 ·丫空间(www.yaspace.cn),全国性活动内容平台,涉及展览展示、会议、庆祝活动、团建拓展、私人活动、竞技赛事、拍摄等各类活动图文、短视频内容的记录、传播。 ·用户通过丫空间可以浏览、筛选各类活动内容、活动商家、活动资源;商家通过丫空间可以发布、分享场地或业务信息、活动图文、短视频等活动内容进行市场营销。 ,丫空间已汇聚特色场地,虚拟空间,秀场/发布中心:艺术/展览馆,演出场馆。会所/俱乐部,公寓别墅/美趴,商场/步行街,酒店/度假村,影棚/演播厅,体育场馆,户外/广场。婚礼/宴会场地 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剧场/剧院,众创空间/路演,会议室/培训厅,咖啡/书店、酒吧/餐厅、游船/游艇等全国各类场地资源。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京教计〔2006〕6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京教计〔2017〕33号)、《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京教民〔2018〕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丰台区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经区教委审批、执有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书》、法人登记机关核发登记证(营业执照)的民办学校。
二、重点核查内容
(一)举办者是否仍具有法定资质。
(二)学校办学场所条件是否符合办学标准。
(三)诚信自律依法办学情况。
(四)学校人员资质情况。
(五)学校财务管理情况。
(六)学校党建工作情况。
(七)学校安全管理情况。
(八)学校卫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采取自查自评和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30日前):民办学校完成自查自评,开展年度总结、财务审计、填报年度报告书及数据统计、报送电子版等工作。
第二阶段(4月30日前):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现场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第三阶段(5月30日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现场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第四阶段(6月30日前):区教委审核评议,根据综合材料核查、实地抽查、日常监督管理、投诉解决等情况,确定学校年检结果,并完成政务信息公开。
四、考核结果认定

在年度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况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1.未经区教委行政许可擅自缩小、增设、变更迁移办学场地或者跨区办学;
2.存在超出许可证办学内容范围的行为;
3.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4.财务管理混乱,学校学费不能及时入账,资金、资产不能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的,举办者变相抽逃资金的;不符合预付(收)费资金监管要求的;
5.学校净资产为负的;
6.无故不参加年检,逾期未上报年度报告材料的;
7.落实市区教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到位,出现违规问题通报,经督促告知、复查复验未完成整改的;
8.上一年度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在本年度仍未整改到位或重新出现的;
9.学科类培训机构经相关部门审核不符合2021年3月市区恢复线下培训工作要求的;
10.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进行自查。严格办学标准,确保安全达标,人员资质合规,规范教学行为,规范培训材料使用,规范收费行为,规范服务合同,依法接受政府部门资金监管,规范广告宣传。教师和全体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明确师德底线,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要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填报提交年检材料,确保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各民办学校要不断加强党建工作。区教委将民办学校党组织建立、民办学校将党的建设要求纳入学校章程、党组织书记进入决策机构、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领导决策和监督机制(“两个制度”)、学校党员情况、学校思政教师队伍情况、学校党建工作开展七个方面情况纳入年检考核。
(三)年检审核评议结果为合格的民办学校,准予打印新的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续1年,民办学校持办学许可证到相应的法人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年检手续。经区教委审核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半年租赁场地办学协议书,在整改期限后合格的学校给予“基本合格”,在整改期限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将列入不合格名单,暂停办理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暂停学校招生。
(四)在2020年度没有办学行为的,学校需主动提交情况说明,经教委审核评议后确定结果。无故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认定年检结果为“不合格”。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停止办理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停止其办学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停止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如申请恢复办学资格,参照新设立标准履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附件: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核查清单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

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核查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一、日常管理审核材料
1.北京市民办学校2020年度报告书(加盖学校公章)
2
2.基本情况自查表
1
电子版
3.学校章程(加盖学校公章)
1
4.学校招生广告和简章(加盖学校公章)
1
5.民办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入学协议书(服务合同)(含收退费协议)样本(加盖学校公章)
1
6.2020年度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会议纪要(至少两次),交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决策机构成员证明材料
1
7.有食堂或者为学生集体提供外供餐的学校(幼儿园),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外供餐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交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1
验原件
8.卫生保健评价报告,交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1
二、办学资质基本信息
9.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教学点备案表
1
交原件
10.学校法人登记证(副本)交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1
验原件
11.学校银行开户许可证书交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1
验原件
12.(1)校(园)长任职资格:交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2)教师任职资格:交XX学校全体教师基本情况备案汇总表(序号、姓名、教师证号、执教学科)(3)培训机构:交有效期内聘任协议、非中小学在职教师承诺书及教师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1
验原件
13.举办者材料:(1)举办者为社会组织,提交有效的举办者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举办者为公民个人,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复印件并签字;(3)联合办学学校的联合办学公证书或联合办学协议书复印件
1
验原件
14.聘任外籍教师的,提供北京市外专局核发的准予外籍教师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护照页)。交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1
验原件
三、办学场地审核材料
15.凡是租赁校舍的学校上交有效期一年(含)以上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校章)和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同时上交与产权人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和办学场地消防验收证明。交复印件(加盖校章),如不是与产权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还需提交产权人的授权租赁委托书(产权人盖章或签字)。
1
验原件
16.自有校舍需交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交安全责任书。无偿使用校舍的交无偿使用证明(协议)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和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同时上交与产权,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自有或无偿使用场地的均需上交办学场地的消防验收证明,交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1
验原件
17.有教学点的学校需提交教学点租赁协议书(交有效租期一年(含)以上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和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同时上交与产权人签订的《安全协议书》,交复印件(加盖校章)。教学点消防验收证明,交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如不是与产权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还需提交产权人的授权租赁委托书(产权人盖章或签字);教学点标志证(交原件)。
1
验原件
18.相关安全情况说明或消防、公安部门的其他证明文件
1
交原件
四、财务材料
19.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1
交原件
20.凡是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上交2020年学校取得办学净收益的分配方案和未进行分配的报告(加盖学校公章,决策机构成员签字)
2
21.财务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会计证 继续教育证)复印件
1
五、党建工作
22.建立党组织证明材料(上级批复文件复印件,上级党委证明原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
1
组织科集中收取
23.学校正式党员、流动党员名册
1
24.中小学思想政治教师名册(思想政治教师注明是否为党员)
1
25.学校章程并加盖学校公章(与本目录“日常管理审核材料”中第三项材料内容要求保持一致;学校章程中要包含党组织设置、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租赁场地办学协议书,党组织的职责定位,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等内容)
1
26.学校党组织2020年度党组织工作过程材料复印件(包括支部工作计划、总结,“三会一课”记录、主题党日、党员培养发展教育管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记录,参加教工委、所在集群或“手牵手”校活动记录等)
1
27.学校党组织书记进入学校决策层证明材料(学校董(理)事会人员名单或副校级以上干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
28.学校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和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即“两个制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