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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场地租赁协议|地下停车场车位只售不租!大连一小区业主认为不合理

2023-02-11 16:08:1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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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易和熙园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方发布通知,称地下停车场车位“只售不租”,不买车位的业主不允许进入小区停车……通知一发布,引得一些业主抱怨连连,“这不是逼业主买车位吗?”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地下停车场车位只售不租

2016年张先生入住甘井子区易和熙园小区,他介绍停车场场地租赁协议,当初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可租可买,“后来入住后,开发商又要求业主买车位,最终可能因为手续问题,这事就不了了之了,这两年业主一直可以在地下停车场免费停车。”

今年1月份,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联合发布了一份通知,称易和熙园地下停车场已于2021年10月21日取得大政地城补字{2021}6059号土地批件,同时缴清相关出让金和各项税费。目前地下停车场所有权(除人防工程外)归所有。

自今年1月10日起,所有未售车位(库)只售不租,截止到2月28日前,未购买车位(库)的业主,将不再允许进入小区停车(原人防区域租赁业主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协议);3月1日起,已购买使用权车位(库)的业主,自愿办理产权;3月1日起,所有未按规定乱停乱放车辆停车场场地租赁协议,物业公司将按规定处理。

业主认为只售不租不合理

“一个车位卖10多万,不买就不让车进小区,不是每个业主都有钱去买这个车位。”张先生说,小区停车位价格太高,超过他的支付能力。张先生告诉记者,包括他在内的一些业主想“只租不买”,然而小区“只卖不租”的做法,让他们很难接受。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是封闭小区,地上没有停车位,而小区外面也没有空闲的停车位,而他没有购买车位的能力,这就导致自己有家不能回,“因为买不起车位,连家都不能回,这是很不合理的。”张先生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帮忙协调解决,必要时他们将考虑起诉维权。

3月1日,张先生告诉记者,包括他在内的一些业主周末找到小区物业,“这次给我们想租车位的业主进行了登记,说是得排队,至于啥时候能办下来还不确定。”

记者联系了易和熙园小区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居民购房时地下停车场也不算入公摊面积,开发商有权对其进行售卖或出租。目前,物业公司已经为想要租车位的业主进行了登记,“业主有需求的我们就给排上,我们也在积极协调开发商,但是主导权不在我们物业。”

业主可与产权方协商解决

大连市政府法律服务中心专家组律师、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开发商对于已经取得所有权的地下停车位,有权出售、出租,但是,法律同时规定,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建议业主与开发商加强沟通,争取协商解决问题。业主如果因为车位、车库问题与开发商、物业发生纠纷,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积极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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