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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4、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租赁期限从2023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 日止,共三年。
甲、乙双方约定场地租赁方,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7元。
【出租】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816,535元(大写:捌拾壹万陆仟伍佰叁拾伍元整)。
房屋租金3年内不变。
乙方应于每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向物业管理方支付物业费(每月物管费总计为(人民币)122,719元(大写:壹拾贰万贰仟柒佰壹拾玖元整))。
5、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3个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即(人民币)281.78万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上海市商业楼宇租赁市场总体水平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办公楼宇租金标准,综合考虑该场地具体成新和地理位置优势,
同时参考关联人向非关联第三方出租可比房屋实际租金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日常办公实际需要产生,属于业务发展中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公司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含拟转型新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协议的议案》场地租赁方,关联董事梁衍锋回避表决。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庚集团将回避表决。
3、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他人办理与本次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签署租赁协议,及受客观因素影响或未达协议生效条件,导致无法实施而终止的相关处理等。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认为本次与关联方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协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租赁关联方办公场地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该项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梁衍锋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与关联方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协议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协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和员工办公需求,属于业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