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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场地租赁合同|南宁花卉公园迎宾广场停车场租赁合同.pdf 8页

2023-02-11 23:14:1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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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花卉公园迎宾广场停车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南宁市花卉公园 承租方(乙方):甲方将南宁市花卉公园迎宾广场停车场以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的方式租赁给乙方,现双方就该场地的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特订 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停车场概况及相关规定1、停车场位于南宁市花卉公园东面,总面积约 5300 ㎡,其 中非机动车停车面积约1000㎡,可停放机动车位约97个。2、乙方承租及经营行为需遵守《南宁市花卉公园停车场管理 规定(试行)》(详见附件)的规定。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1.租赁期限为 5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交付场地时间延迟,则合同期限顺延。2.该场地仅用于社会车辆(小型车辆与电动自行车)的有偿收 费停放服务。第三条 停车场改善及维修1.乙方在中标后公园场地租赁合同,按出租方案自筹资金约46万元用于停车场 的改造,拆除原有植草格,更换为植草砖。需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 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工期60天 (施工工期不计入承租期限)。施工 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合同期满乙方无条件退出, 乙方用于停车场改造的费用甲方不予返还或补偿。2.租赁期间,乙方需在甲方停车场内增设或改造设施的,须 向甲方进行申请,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征得同意擅自 增设或改造的乙方应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满后,不能拆除 或拆除对公园有影响的设施归甲方所有。1 / 83.乙方负责做好改造后停车场的维护与维修工作,保持停车场 内的路面平整,出现植草砖损坏须及时维修,确保停车场内无积水, 无黄土裸露现象。4.租赁期间,乙方自行增置的设施,由乙方自行管理与维修。 甲方对交付前租赁场地上已有设施的正常耗损或者非乙方原因导 致的损坏负责维修。5.乙方在维修改造时,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围挡等安全文明措 施,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改造及维修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 进行清运,不能堆放在公园内。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1.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年, 采用先交租金后经营的原则每年交纳一次。第一笔租金人民币 (大写:)元要求于中标后5 日内交齐,后续租金交 款时间为上一年度届满前7 日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2.租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纳。3.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等费用按月进行收取,费用按照商业用水 用电的标准加上公摊费用进行收取,于每月 10日前交纳。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交纳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 10000 (大写:壹万元整)元。如乙方出现因管理不善 导致设施损坏或违规处罚及卫生整治不达标等情况的,甲方有权 保证金中扣除,扣除标准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其它按100元/次 扣罚。

在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时公园场地租赁合同,乙方结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租金、滞纳金、违约金、甲方代缴的各项费用、乙方应承担的各 项费用)后 10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2.当乙方欠交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滞纳金、违约金、甲 方代缴的各项费用、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达到保证金数额时,2 / 8 甲方可解除合同。3.乙方因故被扣罚履约保证金的,须于被扣罚之日起三日内到 甲方财务交纳被扣的罚金,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4.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故退约,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合同 解除,则不退履约保证金;乙方投入的改造费用同时作为对甲方的 补偿。第六条 其他费用乙方需按市级土地部门当年确定的土地收益金标准承担土地收 益金,金额以收费部门开出的缴费通知为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 方应在缴费通知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向南宁市土地收益金收缴部门 缴纳当年的土地收益金。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经营、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等进行监 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可责令乙方限时整改。2.允许乙方独立经营。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提供场地,并按合同约定收取 租金及其它费用。

并协助乙方办理停车场经营相关的证照,合理安 排收费公示牌的安放。4.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与周边单位、个人产生纠纷时,甲方 应负责协调处理,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对停车场享 有依法独立经营、收益与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2.乙方对项目建设与经营活动过程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乙方须 加强安全管理、经营管理,若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经营责任事故、 工伤劳动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等(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或财产安全3 / 8 事故、用电、消防、治安综合治理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 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对事故的当事人各方、相邻各方及甲方的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 任。如因第三人连带起诉,导致甲方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甲方 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赔偿金、补偿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交通差旅费 等。3.乙方不得将场地用于抵押、抵债,不得随意改建扩建与擅自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用途,不得经营超过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其他项 目,不得擅自将该停车场转租他人。4.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 所需的相关证照及一切经营手续,费用自理。

经营期间必须证照齐 全,依法纳税,并独立承担该项目经济、法律责任及一切经营风险。 以公园名义办理任何证照须经甲方同意并在合同期满后由甲方收 回管理。5.乙方的停车收费标准必须按照南宁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执 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私自抬高价格,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6.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停车场出租经 营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对违反规 定的行为自觉接受甲方的处理。7.乙方在经营期间因保管车辆的丢失、损坏以及车内财产被盗 等财产纠纷解决与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8.乙方负责停车场的24小时管理,不得无故停止场地服务, 并负责停车场内基础设施的管护。9.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绿化与各项设施,不能随意 更改停车场格局与设施;不能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私自搭建经营设4 / 8 施;不能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他用途或改造装 修;如需设立护栏或任何方式的隔离带等设施,须经公园书面同意 后方可进行,造成损坏的要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第九条 安全管理约定1.乙方必须与公园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自觉接 受甲方的安全监督与指导,依据甲方的指导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与要求,负责经营场所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 备与器材,做好己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预防火灾等安全事 故发生。3.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 演练、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工作,按甲方通知要求,做好突击性的 安全检查迎检及应急处置工作。4.租赁期间,乙方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当或未按甲方安全隐患整 改通知要求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因此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第十条 其他约定1.乙方存在以下行为的,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1)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将停车场转租的;(2)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经甲方 催促后仍未交纳的;(3)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在停车场范围内增设其他经 营内容的;(4)连续三个月每月均接到游客一次以上有效投诉,经查实 确为乙方责任的;(5)利用停车场从事非法活动,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5 / 8(6)因违法违约行为致使发生安全事故的;(7)不服从公园管理,乱摆乱卖与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 且因乱摆乱卖与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导致公园被相关检查扣分达五 次的;(8)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9)租赁期间出现停车场内的设施破损,经甲方多次书面下 达整 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2.乙方对其经营范围内的乔木枯枝残叶坠落隐患具有监控与 通知甲方清理的义务,乙方未履行前述义务致使损害发生的,与甲 方共同承担责任,乙方需承担30%的责任。

3.乙方在经营业务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导致甲方对外承 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4.租赁期内,逢节假日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春节或举 办重大活动等,乙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抽调人员加强管理,做 好相关配合工作。此外,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一些突击性 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5.乙方在承租期内,不能以任何理由(如不可预测的情形发生 或经营不善等)要求甲方降低承包金。6.甲方制定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已经向乙方公示,双方确认一 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起具有相同效力。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方承诺不干涉乙方合法合约前提下的自主经营。甲方违反 前述约定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甲方违反前述约定致使乙方连续 7 日无法开门营业的,乙方 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将剩余的租金及保证金退回乙方。6 / 82.若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无故中止合同收回场地的,属于甲方违 约,甲方须返还乙方保证金并赔偿损失(实际损失)。若乙方在合 同期限内中止合同退租的,属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改造费 用不予退还或补偿,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实际损失)。3.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费、土地收益金及相关费用的,每 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未缴纳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交纳滞纳金,逾期 超过三十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履行的必 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各自的损失由各自承担。5.乙方未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改造施工的,甲方有权纠 正;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超过三日不改正的,为乙方违约,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乙方已投入的改造费用不予退还或补 偿。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 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一)交由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为南宁市西乡塘区。第十三条 附则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 明,并提交相关复印件。2.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或持有双方合法授权委托书的代表人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7 / 8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开户行:开户行: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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