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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农用地实行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不得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否则将根据行为人对土地是否享有合法使用权、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事实情况,由自然资源或者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Q什么是非法占地?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
2020年8月17日,市中区法院就原告犍为县某禽业经营部()诉被告犍为县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 2019年12月6日,犍为县自然资源局所作《处罚决定书》载明:“2019年11月,犍为县自然资源局对禽业经营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5年5月,禽业经营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新建畜禽宰杀厂房的行为,违反了2004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19年12月2日,该局依法向禽业经营部进行了听证告知,禽业经营部未提出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要求。遂该局依据2004年《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在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4665.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经本院审理认定,禽业经营部在前丰村4组占用土地的类型为集体农用地,系用于修建屠宰加工厂,面积为4665.4平方米,修建的屠宰加工厂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合法手续,且该工厂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和临时建筑,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应规定,属于应予以处罚的情形。被告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遂驳回禽业经营部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曹银萍告诫广大市民:“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在计划使用集体农用地时场地占用申请,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在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后,才能进行建设。同时,要正确理解设施农用地的范围,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场地占用申请,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注意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等用地。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同守护土地红线!
Q哪些情形属于非法占用土地?(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四)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八)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九)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涉及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