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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场地租用|购物中心大型活动场地管理办法.doc

2023-02-15 01:18:3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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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大型活动场地管理办法购物中心大型活动场地是购物中心开展营销、宣传、展览等一系列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展示购物中心良好形象的窗口、推介入驻商品优势特点的平台和购物中心与消费者互动交流的阵地。为更好地发挥购物中心活动场地的作用,规范使用管理,合理利用资源,提高使用效率,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第一条购物中心大型活动场地主要面向战略合作伙伴开放,购物中心其他有关部门如有使用需求,可按规定填写《购物中心大型活动场地使用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购物中心活动场地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第二条购物中心大型活动场地的范围由主管部门予以明确划定,使用方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影响购物中心的正常运营及其他使用方的正常使用。第三条购物中心大型活动场地的管理工作由购物中心XX部具体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执行购物中心活动场地及有关设施的内部管理工作;(二)组织购物中心集中举办的重大活动;(三)审批购物中心战略合作伙伴、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使用申请;(四)负责购物中心活动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五)完成购物中心总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购物中心大型活动场地开放时间与购物中心营业时间同步,任何使用方不得随意延长使用时间。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必须经购物中心xx部批准。第五条购物中心大型活动场地举办的活动类型主要包括品牌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大型展览、模特走秀、节庆展销等各类展销、展示、展览活动。第六条购物中心大型活动场地的具体租赁使用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大型活动场地租用,另行签署合同予以明确,也可以采取票务分成等合作方式。具体事宜,待双方沟通协商后确定,在此不做详细规定。第七条购物中心大型活动场地使用实行提前预约登记制度(具体详情可向咨询购物中心xx部),以预约时间先后、活动规模大小为基本原则,其中战略合作伙伴优先,购物中心集体大型活动优先,其他有关活动如需提前,必须由活动主办方、主要承办方负责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第八条使用前,使用方须配合购物中心大型活动场地的管理员检查有关设备、设备的完好情况,签字交接;待活动接受再行检查,签字交接。如有损坏现象,原价赔偿。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购物中心大型活动场地内禁止吸烟、吐痰大型活动场地租用,乱扔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内;未经允许,任何使用方不得私自乱接电线.第十条使用过程中,如遇到各类突发事故,使用方在积极进行有效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购物中心xx部汇报,双方共同解决,其中以使用方为主,购物中心xx部为辅。

第十一条使用期间,购物中心大型活动场地的安全责任由使用方全权承担。购物中心及xx部对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不负任何责任,购物中心大型活动场地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除外。第十二条使用方违反双方约定或规定,私自改变承租用途或擅自将场地外借等行为,购物中心xx部将视情节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并列入信用黑名单。第四章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购物中心xx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做出的各种条文规定或口头约定一律作废,统按本办法执行。大悦城购物中心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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