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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璧山区璧城街道兴旺路9号(瀚恩阳光小区内)














璧山区体育中心游泳场馆整体招租
标的位于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号(体育中心游泳场馆),2006年9月建成,泳场馆内设有接待大厅、男女更衣室、卫生间、带看台标准游泳池(50m×25m),儿童池(12m×12m)各一个,水处理设备1套及场内配套设施设备。有房地证,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为521.3㎡。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不递增,租金按年支付,该标的有不定期租赁,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无共有、抵押、担保等其它他项权利情况。拟按现状以不低于第一年租金8万元为挂牌价进行协议或竞价整体招租。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7年12月6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璧山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5万元到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帐为准)。本项目只接受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方式报名;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游泳场地租赁协议,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为保护出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出租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违约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因承租方原因逾期不交租金、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5)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3、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4、标的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权的承租人应在挂牌期间内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最后一次租金收据原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璧山支所办理意向登记。如在挂牌期间内未办理意向登记或办理意向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权,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自行承担;(2)采用场内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权。
5、意向承租方须具有下列条件:(1)应具有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游泳馆管理服务、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和体育赛事活动等;(2)应具有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3)应具备三年以上的游泳场管理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时间超过三年以上的经营许可证和超过三年以上的营业执照等);(4)本游泳馆为壁山区指定承办游泳运动会场所,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须为该游泳场所配备至少游泳救生员7名、游泳社会指导员5名,游泳一级裁判3名,水质处理员1名等,以上人员须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报名时需提供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进行现场验证游泳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鲜章留存)。承租方需接受在此游泳场所内举行的部分运动会为免费或低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免费举办残疾运动会和每日下午2-5点场馆对外低收费营业等)。
6、承租方须在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同时将第一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指定账户,剩余两年的租金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汇入出租方指定帐户。
7、重庆联交所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按三年成交总租金的2%收取。
8、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
9、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0、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遭受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1、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2、出租方在承租方付清所有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负责移交标的,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与重庆联交所无关。
13、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需经出租方同意。
1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租赁合同终止后,经出租方按照合同内设施等要求验收合格后可一次性无息返还。
15、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