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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小区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
外部车辆进入要收停车费
小区内配套商铺要交房租
小区广场商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
......
你知道这些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吗?
对此很多人可能都未在意
但小帮要告诉大家
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
应该归属于全体业主
物业私自侵占小区公共收益是违法的
最近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判决结果
判决某小区物业向业主返还10年公共收益
总共12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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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开始,该物业公司开始为南京江宁某小区提供服务。十多年来,小区物业一直将小区公共收益据为己有,也未定期公布小区公共收益的详细收支情况。2020年12月,该小区业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小区于2010年至2020年期间的公共收益。
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庭法官 刘凡:《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依靠业主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向业主返还。所以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法酌定,所得收益的30%为其合理成本,剩余部分就归业主所有。
据此小区场地租赁费,向小区业委会返还2010年至2020年期间的小区公共收益124万余元。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类似的小区业主维权案例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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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远两湾城小区起诉物业维权成功,倒查20年的公共水电及停车费,法院判决前物业公司返还全体业主4000余万元!
江苏南通某小区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将属于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收入交付给业主。经审理,物业公司返还小区业主公共收益137545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宁波天合家园小区业委会起诉老物业追讨三产收入损失,业委会发起两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两起官司都胜诉,法院共判决老物业向原告业委会支付500多万元。
看到这很多业主都会问了
什么是小区公共部分?
公共部分收益通常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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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共部分?公共部分归谁所有?
要了解公共收益,我们首先需了解什么是公共部分。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关于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小区场地租赁费,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综上所述,《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既明确了公共部分的组成,也明确了公共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公共收益通常有哪些?
在了解公共部分的法律定义之后,我们再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了解一下常见的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哪些:
1、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例如轿厢广告、户外广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7、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
8、小区公共区域租赁快递柜收益;
9、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等。
公共收益如何分配?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公共收益由谁处分?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综上所述,公共收益如何处分应由业主决定,业主对此有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如何处分应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小区公共收益怎么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1.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2.通过业主大会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可以用于:
①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
②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
③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
④业委会专职秘书的工资;
⑤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事项。
为了规范物业在社区的服务行为
在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
《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
对小区公共收益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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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家关心的车位问题,《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