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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 露天停车场和农产品交易市场出租公告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芦山县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决定将位于芦山县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露天停车场和农产品交易市场进行公开招标招租,特制定此方案:
一、出租方基本信息
出租方名称 芦山县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
住 所 芦山县思延乡草坪村
法定代表人 陈燕
联 系 人 0835-6563608(乐先生)
二、招租事项说明
招租标的名称 芦山县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委员会市场租赁涉及农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露天停车场和农产品交易市场
招 租 模 式 公开招租(整体出租)
招租标的介绍 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芦山县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委员会市场租赁涉及农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露天停车场和农产品交易市场。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看样为准。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空置。
4、出租形式:现状整体出租。
5、招租底价确定依据:评估咨询报告,雨城评报【2018】1号。6、租赁合同期限:5年。7、租赁业态: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用于车辆停放、农产品交易、培训(训练)场等,不准从事违反环保、安全相关规定的经营活动,不准用于堆放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和危化品。8、竞租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租 赁 期 限 5年
出 租 底 价 93936元/年,租赁期间租金不做调整。
履约保证金/押金 2万
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在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首年租金,用有效支票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具体支付方式为: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全额缴纳首年租金;从第二年起,承租方应于每年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下一个年度合同租金,以此类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除须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外,还须另行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责任情况下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给承租方。
是 否 存 在
优先承租权 否
重要披露事项 1、承租方应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出租方自收到首期租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交付租赁项目。2、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管理费等其他一切相关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4、竞租成功后,承租人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租赁成功后,承租方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义务保护出租方的设施设备不受到损坏,相关设备的自然损坏或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坏,由承租方自行维修或更换,与出租方无关,日常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自行修复。
6、租赁期间,承租方不能改变使用用途。7、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承租方的租赁场地时,原出租方在该土地上的设施设备及固定资产投入归出租方。8、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资产,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9、承租方有义务配合出租方安排的政府参观、检查和接待等工作。
10、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等。
三、承租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承租方需缴纳竞租保证金2万元。
承租方须接受
或 承 诺 事 项 一、不得损坏设施。如需改变内部结构和装修,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改造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改造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露天场地租赁合同范本,除另有约定外露天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承租方已投入的改造费用等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二、租赁用途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将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详情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整理编辑 |阿凡
来源|芦山旅游
审核 | 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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