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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钱建的“为民办实事工程”被出租开酒店
政府出钱建的“为民办实事工程”被出租开酒店
镇江河滨公园因此每年可获租金17万,外加5万“免费消费权”
记者采访时园方反问:饭店难道不是游客的游憩场所吗?
镇江河滨公园位于古运河畔,作为一个开放式公园,这里绿树成荫公园场地租赁收费标准,亭台楼阁如画,一侧的河水静静流过,是一处极佳的闹中取静场所,每天都吸引着成千的游客前来休憩玩乐。

然而,近日却有市民报料说,在河滨公园内部一景致极佳的场所,开了一家饭店。
就是靠这个饭店,河滨公园每年都可以获得十几万元的租金,而且协议十年一签,公园可以得到租金百余万。这还不算,除了租金以外,河滨公园还拥有每年5万元额度的“免费消费权”,5万元用不完时,可以通过去酒店领取烟酒补足。对这种说法,河滨公园管理处负责人未做反驳,反而认为这么做并无不妥,因为其目的完全是为了“公务”。
记者昨日了解到,事实上,这个饭店所在的两层建筑是2000年镇江市政府为了满足游客游憩而建造的一处公共设施,是一处完全由政府投入的为民办实事工程。“公园方将没有明确产权的房屋出租获利,本身就是一种侵占公共设施、以公肥私的行为。”法律界人士表示。
公园里有家古色古香的饭店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位于河滨公园内的饭店进行调查。
饭店位于双井路1号,紧邻人行道,是一幢2层楼高的下沉式仿古建筑。远远望去,这处外墙为粉红色的建筑深藏在一片绿色之中,异常显眼。四周大树林立,鸟叫虫鸣,是一处极佳的闹中取静场所。建筑的大门外侧,挂着一个霓虹灯招牌,上面写着“豪都酒店”4个大字。酒店里面非常宽敞,由于还没到中午的用餐高峰,除了一些服务员正在忙碌外,酒店的大厅和包厢里还没有客人。
“这个饭店开了好多年了,生意好像还不错。”一位正在河滨公园游玩的老者告诉记者,“我们一家去里面吃过饭,环境挺好的,临窗是古运河,周围是树林,公园里似乎只有这么一座饭店。”
饭店所在楼房竟然是公用设施
记者走进“豪都酒店”,里面装修古色古香。
“我们这里以家常菜为主,以前生意还算不错”。一位服务员告诉记者,“但最近由于房屋漏水,来的客人比以前少多了。”在一楼的一个包厢内,记者发现几处墙壁和角落已发霉发黑,上面有水流淌过的痕迹,房间里散发着一股怪味。
“我们正在和房东打官司,房屋严重漏水,好几个包厢都不能用。”酒店老板姓解,见到记者前来,她一边发牢骚一边指着房间内一处刻意被塑料绿色植物遮掩的墙壁说,“只能先用这些东西遮遮丑,但味道总还是有,好多老客人都不过来了。”
解某称,饭店的房东是河滨公园管理处,她只是承租者,整个饭店的建筑面积有600多平方米,“以前的老板姓支,后来支老板把饭店转让给了我。”
解某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协议书显示,2001年4月30日,镇江市河滨公园和支某签订了双井路1号的“场地使用协议”,支某在此经营餐饮、娱乐及休闲项目,合同期限从2001年8月18日至2011年8月17日共10年。协议还明确,支某向河滨公园交纳场地费,每年24.8万元,十年共248万元。
2004年10月,解某接手饭店后,饭店更名为“豪都酒店”公园场地租赁收费标准,同期,解某、支某和河滨公园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支某协议期内的责任和义务,相应由解某继承。
事实上,自解某接手饭店后,她和河滨公园的合作并不愉快,最后还导致双方对簿公堂。“2007年,房屋开始漏水,我们便不交房租了,后来河滨公园以拖欠房租起诉我们。隔了一个月,我们也起诉对方,理由是房屋质量影响了经营。”
为了让法院的判决有利于己方,饭店和河滨公园积极调阅政府文件互相举证,但其间一件让人倍感疑惑的事情渐渐浮出了水面。

“撇开官司的双方谁错谁对不谈,但通过政府有关文件我们发现,双井路1号的房东其实并非河滨公园,河滨公园并不拥有它的产权,它应该是一处公共设施,但公园方却将这处公共设施擅自出租收取租金了。事实上,该建筑的承租出租双方都有侵占公共设施的嫌疑。”有知情者向记者报料说。
不是普通的公用设施是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
一份2000年5月11日由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出的办公单证实,双井路1号的仿古建筑,应为政府财政投入的“游憩设施”,它也是当年的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
记者在这份办公单上看到,来文单位为市整治古运河工程指挥所,来文内容为“关于申请减免河滨公园游憩设施城建配套费、人防费、墙改基金的请示”,镇江市某领导在这张办公单上批示:“河滨公园游憩设施项目属财政投入的社会公益项目,又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议……有关部门以批抵缴的办法处理,作为政府的投入……”
2000年5月26日,镇江市规划局对这一游憩设施的建设进行了批复,建设单位由镇江市古运河管理处承担,建设项目名称为1-2号市民游憩设施,3号为管理用房。其中市民游憩设施为框架式结构,共2层,建筑面积625.28平方米。“从政府的这些批文可以看出,它应该被视作为游客提供游憩的公共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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