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空间介绍 ·丫空间(www.yaspace.cn),全国性活动内容平台,涉及展览展示、会议、庆祝活动、团建拓展、私人活动、竞技赛事、拍摄等各类活动图文、短视频内容的记录、传播。 ·用户通过丫空间可以浏览、筛选各类活动内容、活动商家、活动资源;商家通过丫空间可以发布、分享场地或业务信息、活动图文、短视频等活动内容进行市场营销。 ,丫空间已汇聚特色场地,虚拟空间,秀场/发布中心:艺术/展览馆,演出场馆。会所/俱乐部,公寓别墅/美趴,商场/步行街,酒店/度假村,影棚/演播厅,体育场馆,户外/广场。婚礼/宴会场地 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剧场/剧院,众创空间/路演,会议室/培训厅,咖啡/书店、酒吧/餐厅、游船/游艇等全国各类场地资源。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场地租赁合同及有效产权证明场地租赁合同及有效产权证明篇一:办理场地租赁合同备案程序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工作程序(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所递交有关资料,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A、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资料即可)《房地产权利证书》(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经房地产权登记的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文书;《建筑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具有正当理由尚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但能证明其产权的)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须提供规划部门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批文及补交地价款证明;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合作建房的批文;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出租人为单位的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管或代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书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出租人为个人的委托他人代管或代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书上表述清楚。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承租人为单位的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约或认证。承租人为个人的流动人口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居住证(其中住宅出租屋中居住人为20至49岁的育龄妇女需提供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核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境外人员须提交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留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b、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本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出租屋不符合房屋登记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与当事人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办理备案,按规定提交材料。《房屋临时使用证明》(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正在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证明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具);按规定需要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与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提供资料要求一致)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与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提供资料要求一致)。c、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或备案在房屋租赁有效期间,按《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将租赁房屋的一部份或者全部转租第三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受转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再行转租。转租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参照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出租人、承租人提供资料执行)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已有同意转租的条款不须提供);已登记或者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出租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受租人享有并承担承租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转租人与转租人对原出租人负连带责任。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中止,转租签订的租赁合同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中止。D、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租赁双方当事人提交的租赁合同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申请书;场地租赁合同及有效产权证明)充协议;已办理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须提交已取得的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地产权资料。e、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及注销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合同期满,自然终止,不需要办理注销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合同期未满,双方协商解除的场地租用证明,需提交资料:与违约方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F、房屋停租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解除、中止合同,应于解除、中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停租的有关手g、不予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的大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登记或者备案:被有关部门确认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已接到有关部门书面通知);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市政府规定不得出租的。篇二:20XX场地租赁合同版本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安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间,房地产使用权归承租方所有;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面积共平方米;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证明该场地的合法拥有属甲方;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场地仅作为生产、办公、经营使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的用途;租赁期限租赁期共计—年。
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金另议乙方无故拖欠租金超过60乙方无故拖欠水、电费超过604、乙方擅自将所租场地转租、转借或转让,改变合同中所约定的房屋使用用场地租金每月元,每年(大写:整,不含税);税金每年元,含税年租场地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第一次费用在合同签定时交纳,以后须在下一个期满前10日内一次性交纳。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结算,以支票形式结算时,待进入甲方帐户后场地租用证明,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发双方义务和责任(一)甲方义务和责任乙方向甲方提出场地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24小时内)提供维修服务;甲方须按规定时间将场地交付乙方装修,保证场地的正常使用,在征得甲 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进行的内部装 修及内部装饰及新增的物品,不论何种原因造 成合同提前终 止或合同期满,对于乙方进行装修装饰所产生的费用,应按 国家相关 法律规定双方进行协商,甲方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乙 方相应补偿; 5、在合同期满前,由于国家和省、市级政府部门的政 策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承租场地的,甲方不承担任何 责任,但应提前告知乙方,房租按实际租赁期计算; (二)乙方义务和责任 乙方承租的场地,只能作为生产、经营、办公使用,不能挪作它用; 乙方对场地的水电、消防等设施,负有爱护责任,如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 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内如对场地进行重新装修,设计需符合市政及消防安全等部门要求,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并提前 一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装修; 甲方房屋内外装饰装修,乙方在承租期间负责管理, 不得毁坏;乙方不续租场地,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 方;在租赁期满后按期将场地内物品处理完毕、腾空场地; 变更甲方将场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场地 所有者继 续有效,该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本合同 甲方的权利,承担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四项规定,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应按年租金的 在合同期满前,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租赁场地的,甲方应提前60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年租金的 20% 承担违约金; 由于甲方怠于履行场地维修义务或紧急情况,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 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 供有效凭证; 乙方在合同期满前退场地,应提前30 日书面通知甲 方,双方可终止 合同,场地按实际租赁期计算,乙方不再交 纳剩余期间的租费,但装修物不能自行 拆除或折价,装修物 归甲方; 如乙方在场地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60 日书面通 知甲方,甲方场地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租 免责条件场地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甲方和乙方 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争议和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 向甲方场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其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及身份证号码: 及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日期:日期: 篇三:场地租赁合同 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目录 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10、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1、 违约责任 12、 适用法律 13、 争议解决 14、 合同生效 15、 分数 16、 其他 17、 特别约定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新牌维吾尔自治区送变 电工程公司灵绍线项目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及相 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的场地事宜,订立 本合同。 1、出租场地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坐落在(以下简称该场地 1.2该场地实测场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周围场地约为平 方米,场地规划用途为。 1.3 场地产权属状况:甲方持有(口场地所有权证/公 有住房租赁合同/口场地买卖合同/其他场地来源证明 文件),场地所有权证书编号:或场地来源证明名称:场地 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租赁用途2.1 租赁用途:,且乙方有权根据经营等需要变更场地租 赁用途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用途。
2.2 甲方保证乙方承租该场地可以用于本条约定的租赁 用途,并符合国家及场地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法规规定。本 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无 法办理该场地营业等手续或不符合合 同约定的租赁用途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且甲方应退 还乙方已付的全部租金等款项,并赔 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3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负责办理场地租赁 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 证明材料3.1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出租场地权属及 权利证明及本合同第 条所述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所有权 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甲方身份有效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 )、场地租 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证明、共有人及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文 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并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4.1 交付日期: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场地及周围场 地交付给乙方。 4.2 租赁期限 4.2.1 场地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场地,乙方应如期返还。 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场地的,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于租 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 重新签订场地租赁合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5.1 租金标准 5.1.1 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标准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执 行,该场地租金(包含因出租场地所需缴纳的税费 (1)在本合同期限内含税金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整(:);该场地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变 (超出合同期 限后,按照同等月租金继续续约,重新签订合同 5.2租金支付期限: 5.2.1 双方协商同意,场地租金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5.3 租金支付方式:(现金/口转账支票/银行汇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6.1 乙方需承担租赁期限内该场地所发生的电费、场地 及设施设备布置安装 场地维护及维修7.1 甲方应保证场地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 消防、治安、卫生等方 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乙方对其自行装饰装修或增添的设施设备承担 维修和保养。 7.2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 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 态,并承担该场地及设施设备的维修 义务(乙方装饰装修或增添的装修及设施设备 除外 ),并由甲 方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该场地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 行管理、维修和保养: (1)对于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 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 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 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