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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停车场信息系统
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
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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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停车场管理

7月25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批准了百色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百色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由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条例》规范了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使用与管理、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与管理,并设置了法律责任。《条例》的出台,将有效加强百色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停车活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停车数量的需求与停车泊位的供给矛盾突出

近年来,随着百色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逐步提高,宜居的城市环境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到百色市投资、就业、旅游、学习和生活,随之带来的是城市车辆数量迅猛增加。
截止2019年3月,百色市机动车保有量达87.9万辆,其中汽车36.2万辆,摩托车51.7万辆,另外电动车保有量44.3万辆,年增长率约为11.7%。市区(右江区)机动车保有量14.9万辆,其中汽车8万辆,摩托车6.9万辆,而市区没有建设专用的大型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仅设置0.21万个。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跟不上车辆增长速度,停车数量的需求与停车泊位的供给矛盾非常突出,加上停车泊位利用率不均衡,车辆停放和管理服务不规范,停车场智能化水平不高,出现私设停车泊位、长期占用停车泊位、车辆随意停放、停车场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停车难”问题日益成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成为影响百色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了百色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鼓励利用公共资源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投资建设,《条例》对停车场投资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等方面的鼓励政策进行了规范。同时,对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利用道路、广场、绿地、人防工程等公共资源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等方面进行规范。
《条例》规定,停车场的建设用地采取下列方式供应:
◆符合划拨供地政策的公共停车场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应;
◆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内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应;
◆对新建独立占地、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用地,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供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供应方式;
◆停车场的用地性质,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条例》规定,鼓励利用道路、广场、绿地、人防工程等公共资源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利用公共资源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场地占用费的法律依据,不得影响公共资源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
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停车技术设备
为解决百色市停车泊位供需矛盾,加强停车场的智能化、信息化应用,提升利用效率,《条例》规定了停车场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停车技术设备和停车诱导指示系统管理停车场,通过网络、停车诱导指示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信息服务。
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上持续停车超两天最高罚1000元

为解决私设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占用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车辆短时停放收费等问题,《条例》以问题为导向,设置了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规范及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车时间和停车收费规定,并设定相关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行为:
◆擅自设置、撤除、损毁道路停车泊位;
◆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
◆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商品宣传促销、摆摊兜售等经营活动;
◆其他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行为。
●凡擅自设置、撤除、损毁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凡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凡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商品宣传促销、摆摊兜售等经营活动的场地占用费的法律依据,由城市管理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不接受城市管理监督部门劝阻,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时,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按照停车标示方向停放车辆;
◆按照规定的停车时段、停车种类停放车辆;
◆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