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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一张社区租赁土地2.5万元的发票,需要专门到税务局协调,还要请客吃饭?”近日,云南省会泽县委第四巡察组的同志翻看县矿山镇经管站村级财务资料时,不由心生疑惑。
细细查看,原来这张500元的就餐报销单是该镇小街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陈某于5月18日报销的,报销事由填的是“协调地税开具社区租赁土地发票”。
报销场地租赁费财务原始凭证显示:4月30日,陈某向镇经管站暂借2.5万元用于支付小街社区租赁垃圾堆放场地租金;5月18日,社区与土地所有者龚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开具场地租赁费发票2.5万元,财务报销手续齐全。

乍一看,挺合理的,合同签了,发票有了,款也付了。但既然是正常的土地租赁,为何多此一举,不直接由经管站付款到龚某账户,而是由陈某向经管站暂借2.5万元,并打到陈某个人账户,还要通过“协调”才能开具发票?
带着疑问,张组长召集巡察组成员召开组务会进行分析研判。为避免打草惊蛇,巡察组兵分两路,分别找陈某和龚某同步进行谈话核实,并走访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

原来,陈某与龚某协商好的场地租赁费为2万元,但在签合同时,陈某谎称场地租金还需额外支付0.5万元税金,土地租赁合同需签成2.5万元,实际只付给龚某2万元。龚某认为只要给足约定的2万元,手续上的事情他不关心,便欣然同意,合同顺利签下。而多出来的5000元“悄悄”落入了陈某的腰包。

从一张“奇怪”的餐饮报销单引出的陈某故意套取资金的真相浮出水面。经实地走访,陈某确实到税务局开具过发票场地租赁交接单,但就此事与地税“协调”纯属子虚乌有,所谓500元的就餐费也是陈某为自己巧立名目。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我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还是被抓了现形,唉……”面对证据,陈某悔不当初。
随后,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会泽县纪委监委。7月30日场地租赁交接单,矿山镇纪委对陈某进行立案审查。审查中,发现陈某还涉及其他问题。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云南省会泽县纪委监委 张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