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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
为了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上海 场地租赁,2022年11月23日修订通过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点击链接全文) ,并于 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禁止违反相关规定将住房用于群租
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2
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3
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法条:《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四、五款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出租居住房屋上海 场地租赁,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加大对出租人的备案登记管理
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向区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也可以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或者住房租赁平台办理。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出租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法条:《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七条
加大对“二房东”的监管
01
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的市场登记监管
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屋达到规定数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法条:《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一条
02

加大对企业“二房东”的交易资金监管
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通过住房租赁平台向社会公示。
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一次性收取租金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及收取押金超过一个月租金的部分,应当存入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法条:《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九条
规范房源信息的发布
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信息发布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房源核验等信息;信息发布者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还应当要求其提交企业备案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息。
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应当对信息发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建立档案,留存不少于三年。
法条:《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五条

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在新城等人口导入区域、高校园区、产业和商务商业集聚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租赁需求集中、生产生活便利、交通便捷的区域进行布局。
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
法条:《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二条
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理
01
租赁住房公共服务平台
本市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按照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住房租赁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数据共享,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效能。

法条:《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一条
02
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需要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的公共服务事项,已经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可免于提交住房租赁合同。
法条:《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条
稳定住房租赁市场价格
市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赁价格监测机制,做好相关预警工作。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可以依法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法条:《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