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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剧场场地租赁|上剧场 场地及设备使用规范及收费标准.pdf

2023-03-01 07:06:23 发表

丫空间介绍 ·丫空间(www.yaspace.cn),全国性活动内容平台,涉及展览展示、会议、庆祝活动、团建拓展、私人活动、竞技赛事、拍摄等各类活动图文、短视频内容的记录、传播。 ·用户通过丫空间可以浏览、筛选各类活动内容、活动商家、活动资源;商家通过丫空间可以发布、分享场地或业务信息、活动图文、短视频等活动内容进行市场营销。 ,丫空间已汇聚特色场地,虚拟空间,秀场/发布中心:艺术/展览馆,演出场馆。会所/俱乐部,公寓别墅/美趴,商场/步行街,酒店/度假村,影棚/演播厅,体育场馆,户外/广场。婚礼/宴会场地 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剧场/剧院,众创空间/路演,会议室/培训厅,咖啡/书店、酒吧/餐厅、游船/游艇等全国各类场地资源。

上剧场场地及设备使用规范及收费标准上剧场地处上海市徐家汇商圈,位于美罗城5楼商场内,由艺术总监赖声川带领顾问团队亲自参与整体剧场设计规划,与美罗城深度合作,联合打造一个以话剧为主的专业剧场。上剧场在原美罗城建筑基础上改建、加固,剧场整体建造由上海华东设计院主持,舞台工艺设计由上海声海电子设计,剧场整体装饰设计由日本北井建筑设计事务所社长北井利昭主导设计。上剧场占地约2530平方米,包含一个剧场与一个排练场。剧场舞台台框为14米宽8米高,舞台台深14.5米,舞台空间高17.8米(栅顶下弦),舞台最前缘有一台唇,另外有一个直徑9米的旋转舞台。舞台机械自动控制系统采用德国WaagnerBiro控制系统,音响系统采用美国MeyerSound专业音箱,灯光系统采用美国ETC成像灯及ION常规灯光控制台、Avolites电脑灯控制台。上剧场观众席宽26.1米,长26.7米,可容纳699名观众。为了提供观众更好的观剧视野,艺术总监赖声川亦亲自参与观众席设计与视线分析规划,希望观众在每个座位的视线效果都是舒服的。上剧场主要演出将以艺术总监赖声川的作品为主,並辅之以国内外优秀表演艺术作品演出,提供观众一个窥探华语戏剧的全新视角。

一、演出场地使用(一)收费标准(演出用途)位:人民币(元)上剧场文艺演出(09:00~22:00)假日商业演出及活动(09:00~22:00)假日文艺演出(09:00~22:00)平日商业演出及活动(09:00~22:00)平日座位数:69930000/场43000/场25000/场35000/场超时使用文艺演出:晚间22:00之后或上午09:00以前为超时使用,每半小时加收该场场租之5%商业演出及活动:晚间22:00之后或上午09:00以前为超时使用,每半小时加收该场场租之10%(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以上场地费用包含以下服务:一、场地使用、前后台一般照明、空调。二、后台配合事项:1.人力:4人(包含灯光、音响管理人员,以及舞台机械自动化操作人员,不包含实际执行演出或活动人力)。2.设备:包含基本配备,详见目录五基本配备表。3.其他:运货板车/长桌/折叠椅/化妆室(以团体人数安排)。三、前台配合事项:1.人力:6-10人(含验票、领位人员)。服务工作时间:自观众开始入场(开演前30分钟进入观众席)起至节目演出结束后30分钟止。2.大厅:可使用大厅服务台。注:确认租用时段与费用后,酌收租用场地费用之50%作为押金。

场地使用注意事项:1.举办讲座、大师班等讲座活动时进行全场录影、录音者,视同正式演出,全额收费。2.传统戏曲及亲子节目至少应保留1次20分钟或2次各15分钟之中场休息。3.租用单位如申请加演(含公开彩排),应经本场馆同意。4.文艺演出之认定须提供演出相关介绍及视频资料,经过场馆批准后即可认定。5.售票演出须使用上剧场售票系统,主办方将再行签订委托售票补充协议。6.如需额外使用人力、设备或其它,将依据该准则进行补充收费。(二)收费标准(录影录音用途)单位:人民币(元)上剧场文艺演出(09:00~22:00)假日商业演出及活动(09:00~22:00)假日文艺演出(09:00~22:00)平日商业演出及活动(09:00~22:00)平日座位数:69930000/场43000/场25000/场35000/场超时使用文艺演出:晚间22:00之后或上午09:00以前为超时使用,每半小时加收该场场租之5%商业演出及活动:晚间22:00之后或上午09:00以前为超时使用,每半小时加收该场场租之10%(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以上场地费用包含以下服务:一、场地使用、前后台一般照明、空调。二、后台配合事项:1.人力:4人(包含灯光、音响管理人员,以及舞台机械自动化操作人员,不包含实际执行演出或活动人力)。

2.设备:包含基本配备,详见目录五基本配备表。3.其他:运货板车/长桌/折叠椅/化妆室(以团体人数安排)。注:确认租用时段与费用后,酌收租用场地费用之50%作为押金。(三)收费标准(预/排演、装/拆台用途)单位:人民币(元)上剧场预/排演、装/拆台用途(09:00~22:00)13500超时(文艺演出)(22:00~09:00)1350(22:00~09:00)3500首演场次后,休演者,以13500元/日计价。以上场地费用包含以下服务:一、场地使用、前后台一般照明、空调。二、后台配合事项:1.人力:4人(包含灯光、音响管理人员,以及舞台机械自动化操作人员,不包含实际执行演出或活动人力)。2.设备:包含基本配备,详见目录五基本配备表。3.其他:运货板车/长桌/折叠椅/化妆室(以团体人数安排)。时段使用注意事项:
本场馆休息时间:12:00~13:00、17:00~18:00,休息时间需舞台机械、灯光、音响各项设备或人员配合装台行程时,可依现场实际状况与现场技术负责人协商调整。若因演出需求须夜间装台或超时工作者,租用单位应最迟于档期首日7天前提出申请,并提供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等技术资料,本场馆并保留最终同意权。

夜间超时时段得依实际工作需求,与租用单位协商本场馆配合工作人员人数。二、技术协调与后台注意事项确认装台、采排时段及其他技术需求:租用单位应于档期首日7天前填写「技术需求表」,并最迟于档期首日派员与本场馆技术负责人协调会商前后台工作配合事宜。租用单位应依实际需求需自行负责提供具备基本剧场知识之后台工作人员,本场馆建议至少但不限于如下之项目,租用单位务必自行斟酌负责:1.装/拆台、设备搬运及复原清理工作。
2.吊杆换景、软景/景片之吊置。3.舞蹈塑胶演出前/后之铺设及拆装。4.演出执行、舞台监督、行政、翻译人员。租用单位于每日使用结束后须将借出之设备归位及回复原状,违反者本场馆得迳行僱请人员整理复原,租用单位应另支付场地复原费用。如有任何毁损破坏,租用单位应另支付设备修复费用。三、演出时录影、录音(一)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单位费用备注自行录影录音不收费需于租场时事先提出需求临时申请自行录像录音(二)申请流程1.租用单位应于租用场地时填具「演出单位录影、录音申请表」并E-mail至本场馆技术部确认后定之,最迟应于节目开票前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临时申请自行录像录音。2.临时申请则以书面为之,需填具「演出单位录影、录音申请表」交由本场馆技术部现场负责人。

(三)使用限制及注意事项1.架设机器位置应于「演出单位录影、录音申请表」注明架设位置,并与本场馆协商确认后为之。2.租用单位需于观众入场前完成架设机器及相关准备事项,不得有任何妨碍观众权益、影响演出效果或损害本场馆设备之行为,否则本场馆有权立即停止其继续录影、录音,必要时并得留置其设备,直至演出终了之时。3.租用单位需预留架机区位及影响观众观演区域之票券,若有妨碍观众权益或衍生纠纷者,租用单位应承担一切责任。4.租用单位完成申请手续后拟更换架机位置,最迟需于架机前1 日,向本场馆技术负责人提出异 动申请并准备高于架机区位票价级数之票券,于观众进场前30 分钟前交由本场馆前台人员统一 处理观众交换票券事宜,未经同意擅自更动原申请架机位置,本场馆有权立即停止其继续录影、 录音,必要时并得留置其设备上海剧场场地租赁,直至演出终了之时。 5.如因录影、录音需另外于观众席架设控制桌,请在技术本场馆同意及确认应保留之工作座位。 6.申请本场馆代录像、录音者,应保证已取得相关著作权人之授权或同意,如有任何权利人主张 权利,申请人应自行负责,并对本场馆因此所致之一切损害负责。且本场馆对录制之质量不负保 证责任。 四、后台证、前台证、摄影摄像证、媒体证申请 (一)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1.后台证、摄影摄像证、媒体证、施工证: 张数 30 张以下 30 张以上 费用 不收费 每张2 2.前台证:单次申请最多10张,无法加办 3.施工证:装卸车时段可进入后台工作 (二)申请流程 1.租用单位应于档期首日7 天前填具「工作证申请表」并E-mail 至本场馆确认后定之。

申办证件 每档节目以5 次为上限。 2.档期首日7 天内申请则以书面为之,须填具「工作证申请表」交由本场馆承办人。 (三)使用限制及注意事项 1.租用单位所属之演出及工作人员于租用期间应一律佩带由本场馆核发之工作证(后台证),并 携带身分证明文件以备查验,冒用证件或证件持有者非实际工作人员,一律没收证件。 2.租用单位至少应备有前台负责人1 名及票务人员2 名处理演出之观众相关事宜,并依规定办理 前台证,最多一次申请最多10 张,无法加办。 3.前台证仅限于节目演出期间适用于前台及观众席区域,持前台证者不得进入观众席占座观赏节 目,违者收回前台证并请离场。租用单位前台工作人员应着整齐正式服装,于观众进场前至服务 台就定位,并佩戴本场馆核发之前台证。基于舞台安全性,观众入场后,非经本场馆事前允许, 租用单位之工作人员及演出人员不得擅自上下舞台。 4.录像人员应申请摄影摄像证。于观众席内架机录像者需配戴摄影摄像证并配相应座位之票券检票入场。于后台录像者需配戴摄影摄像证。 5.前台工作人员应佩戴前台证。未佩戴前台证者,本场馆得拒绝其进入前台及观众席区域;但经 值班前台督导认定确有前台工作必要者,得现场加发临时证,该证并入后台证收费张数计算。

6.基于安全考量,未满15 岁之人员不得申请工作证。演出者不在此限。 7.如遗失上述证件,使用者必须支付每张人民币伍拾元之罚金。 五、演出相关设备租用 (一)基本配备 类别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舞台 前沿幕 黑底幕(8.5mx16m) 灯光ETC S4 10 ETCS4 Zoom 15~30 ETCS4 19 20ETC S4 26 20ETC S4 36 20Fresnel 20LED 12ETC ION2048 位于控制室音响 音响系统 MicStandx2 话筒支架 (二)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 舞台无缝纱幕(8.5m x16m) 无缝纱幕(8.5mx16m) 600黑白双面 组合舞台(1.2m 550雪花片由使用單位自行准备 250Hz350 250Z-3000 II Avolite 珍珠2010 燈光控制器 250搖頭LED 250音响 有线人声話筒 180Sennheiser 无线手持話筒 280Sennheiser 头戴式无线传声器 550Sennheiser 话筒支架 80内通(含耳机线材) 350调频对讲机 80电钢琴及琴架 3500Yamaha CP4 stage LED播放系統 3500投影機(6800 流明) 2500Panasonic PT-FD605C 投影機(16000 流明) 8000Panasonic PT-SLX16K 服装 100烫衣板 100吹风机 100缝纫机 100(三)申请流程 1.租用单位应于档期首日7 天前填具「技术需求表-设备租用申请栏位」并E-mail 至本场馆技术 部确认后定之。

2.档期首日7 天内申请则以书面为之,须填具「技术需求表-设备租用申请栏位」交由本场馆技 术部承办人。 (四)使用限制及注意事项 1.所列设备租金皆不含架设人力,租用单位须自备架设及操作人力。 2.所列设备租金皆不含架设场地费用,租用单位须另行租用场地时段完成所有设备架设及复原工 3.本项设备租用,限于本场馆之场地演出使用,不得携出本场馆,否则以违约论。4.若因使用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害者,使用单位应负修复费用或照价赔偿。
 六、后台其他空间租用 (一)收费标准 场地 用途 单位 费用 备注 排练室 (容纳人数上限120 排练时段 800 椅子40 非排练时段 2000 椅子100 1.时段区分:上午09:00-13:00、下午13:00-17:00、晚间17:00-21:00。2.排练时间不满一时段者仍应依一时段计。 3.超出租用时段仍继续使用者,须另支付5%元/半小时。 4.使用后未回复整洁。 5.租用时段申请并由本场馆确认后。 (二)申请流程 1.租用单位应于档期首日7 天前填具「上剧场场地租用申请表」并E-mail 至本场馆确认后定之。 2.档期首日7 天内申请则以书面为之,须填具「上剧场场地租用申请表」交由本场馆承办人。

(三)使用限制及注意事项 1.本场地租用之设备如表列。 2.依申请先后次序安排场地使用,非经本场馆同意,租用单位不得私下协调变更使用权。同一时 间以一个租用单位使用为原则。
 3.本场馆排定之保养日、停电日、春节等,不开放租用。 4.排练室使用内容型式应不得妨碍本场馆演出场地之正常演出,如经本场馆告知有所妨碍应即刻 改善,否则本场馆得立即停止使用,费用不予退还。携至场地之个人财物、排演大、小道具及消 耗品等,应自行妥善保管 ,本场馆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5.除排练室内含之设备外,其他设备由租用单位自备,另搬运、装拆、复原作业等亦应由租用单 位自备人力处理。任何场地使用后,务必回复原状及保持场内清洁,如有任何毁损破坏,应由租 用单位负责支付修复费用或照价赔偿。 6.租用单位于租期届满前应将一切自有之物件搬离并恢复原状,若未如期清除,即视同废弃物, 本场馆无需通知或催告即有权为任何之处理,处理所需费用及所生一切损害,概由租用单位负担 七、前台布置(一)使用区域 前台服务台及大厅区域。 (二)收费标准
 (下列租金為1 天10:00-22:00) 使用区域 单位 租赁性质 费用 备注 演出包场8000 场地布置或撤场提前或延后1小时不另收费,超过1 小时收取1800 元/小时,以三小时为限。

前一天场地布置收取场租5000 免费单独租赁 18000 背景版大堂摆放 包场3000 尺寸、摆放区域需和馆方协商,背景板内容需遵守国家法规要求,经馆方核准后方可摆放。 单租大厅免费 展架大堂摆放 包场免费 尺寸、摆放区域需和馆方协商,背景板内容需遵守国家法规要求,经 馆方核准后方可摆放。 单租大厅大堂电视机 &VIP lounge 包场1000 单租大厅免费 长条桌 包场免费 不带桌布和围裙 单租大厅VIP lounge 包场免费 只提供给观众休息之用,使用单位不可使用Lounge 内的吧台,如需使 用,需支付2000 元的清洁费用。 单租大厅大堂大电需求 包场3000 场地使用单位需提供大堂的电力需求明细给馆方,待馆方评估、核准后方可使用。 单租大厅免费 租用单位布置与该演出相关之展示品展架不收费,非演出相关内容需另行收费,具体费用将视布 置大小而定。 (三)申请流程 租用单位应于技术协调会议或向本场馆业务承办人提出申请,并将设计示意图送至本场馆审核, 经同意后始得执行。 (四)使用限制及注意事项 1.前台布置以不得影响本场馆形象、观众进出场动线及不危害人员安全为原则。 2.若租用单位非该节目租用单位,请出具该节目租用单位同意书。

3.前台布置展示须与该节目内容相关。 4.服务台为提供租用单位处理票务工作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贩售行为,服务人员须于节目演出前 小时到达,节目开演后30分钟始得离开。 5.为维护本场馆设施,前台布置请勿使用任何钻、钉之工具上海剧场场地租赁,勿使用双面胶带或其他无法清除之 黏剂施作于本场馆之建筑及设备之上。
 6.为维护本场馆设施及人员安全,前台布置请勿使用如金粉等粉末、烟雾、汽球或爆裂物等道具。 7.前台布置所用之花卉摆设,请一律靠墙放置于前台大厅。 8.未事先申请或未经本场馆同意者,本场馆得随时请求租用单位移除或迳代拆除、迁移,所需费 用由租用单位负担之。 9.如因违反上述事宜致使本场馆形象、建物、设备、人员安全受损者,租用单位须负相关之法律 责任。 八、有偿服务价目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人民币) 备注 舞台监督120元/小时/人 不满一小时按一 小时计算 舞台技术指导80元/小时/人 舞台组员40元/小时/人 灯光技术指导80元/小时/人 灯光组员40元/小时/人 音响技术指导80元/小时/人 音响组员40元/小时/人 视讯技术指导80元/小时/人 视讯组员40元/小时/人 10 服装管理 40元/小时/人 11 前台服务人员 40元/小时/人 以上价格之工作时间须为09:00至22:00,超过22:00,自22:01-24:00须加50%,00:00-09:00须加100%。

若要求提前于 09:00以前开始工作,每一小时加50%,提前二小时为限,二小 时以上者,按照夜班加100%计算。 人力需求须提前向剧场提出规划,剧场将根据工作量核定所需之人力。 以上人力可以外派,外派工作須加50%,并且交通费餐补另计。外派人力需求须提前向剧场提出规划,剧场将根据工作量核定 所需之人力。 九、本规则经核定公告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更改于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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