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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通讯员杨虹) 市民翘首以盼的大良吉之岛电影院因为两家公司的纠纷迟迟未能开张,“两马之争”更是越演越烈。3年来,期盼已经随着纠纷的无法解决而慢慢变成失望。
近日,“两马之争”终于有了转机。顺德区人民法院对顺德大良吉之岛天马电影院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告(简称耀玮公司)解除与被告(简称天马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这意味着场地可以交回耀玮公司处置,天马公司可提出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赔偿。
■纠纷回顾
3年僵持 电影院开张遥遥无期
“两马之争”事件由来已久,事情数起波澜。
事件起源于2009年4月,天马公司首先提出在大良建设影城的计划,并向当时的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设立电影院放映单位书面申请,获得批准。但在2010年春节后,正在装修的天马公司与场地租赁方的耀玮公司发生纠纷,耀玮公司认为天马公司没有及时装修完毕,延误了商场招租,天马公司称“装修被强迫断电”至天马电影院未能按时开张,双方的矛盾一直僵持到2011年。
耀玮物业产权人公司顺成公司眼见商场三楼因影院纠纷问题招租工作迟迟无法开展,就与另一企业“星马公司”签订合约。随后,星马公司开展了装修工作,今年4月,已装修完毕的星马公司向区文体旅游局提出设立电影放映单位书面申请,但没有得到及时答复。区文体旅游局解释说,由于天马公司与耀玮公司签订的“排他性合同”规定,同一商场不能再有第二间电影院。
事实上,法律诉讼从2010年7月已经开始。2010年7月,耀玮公司起诉提出确认与天马公司2009年7月31日的《租赁合同》与2009年9月30日的《补充协议》无效,要求天马公司等退还场地并支付租金等诉讼请求。经一、二审终审,法院判决并驳回耀玮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1年4月11日,天马公司起诉请求确认耀玮公司、顺成公司、星马公司就租赁物可用于电影放映场所的约定无效。经一、二审终审,法院确认上述约定无效。
2011年9月6日天马公司起诉耀玮公司、顺成公司,请求确认耀玮公司、顺成公司发出《解除函》提出的解除《租赁合同》行为无效。经审理,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函没有解除合同的效力。
■判决解读
耀玮收回场地 天马可要求赔偿
这意味着,耀玮公司与天马公司就合同履行已经提起了五起诉讼,事态推进陷入僵局,导致电影院的开张变得遥遥无期。
近日顺德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告耀玮公司解除与被告天马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顺德法院专就该判决作出了详细解读。自双方签订合同开始已经3年过去,期间原告不能收取租金,被告亦未能使用场地。双方关系陷入敌视已经缺乏继续合作的基础,而且双方均未提出具体方案能推进合同的继续履行。如果维持现状,场地无法对外经营,双方的损失将进一步扩大,市民观看电影的文化需求也得不到满足。基于到以上种种考虑,顺德法院准许耀玮公司解除与天马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对于合同解除后的处理,有关法律人士认为电影院场地出租,合同解除后该租赁场地可以交回耀玮公司处置,但耀玮公司应当对天马公司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上,在诉讼过程中电影院场地出租,法院已告知天马公司可就合同解除后的损失提出反诉,在该案中一并处理。但天马公司未提出要求,因此在该案中未对赔偿问题作处理,但在判决书中指出因合同解除而受到损失的一方可另行主张权利,即天马公司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