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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会议场地租赁|招标)成都天府国际机场T2航站楼混流层电子刷屏广告场地租赁经营

2023-03-10 08:05:3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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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成都天府国际机场T2航站楼混流层电子刷屏广告场地租赁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一、招标条件

本成都天府国际机场T2航站楼混流层电子刷屏广告场地租赁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成都会议场地租赁,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成都天府国际机场T2航站楼混流层电子刷屏广告场地租赁经营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成都天府国际机场T2航站楼混流层电子刷屏广告场地租赁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成都天府国际机场T2航站楼混流层电子刷屏广告场地租赁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3.1资质条件: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至今具备一个交通行业广告经营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的交通行业广告经营合同,该合同的合同金额不得遮挡, 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3.4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后的网页查询结果)。

3.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出具在合同签订后一个季度内一次性支付153万元电子媒体建设费 用给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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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09日09时00分到2023年03月15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9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9日10时0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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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T2航站楼混流层电子刷屏广告场地租赁经营项目,招标人 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位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T2航站楼混流层。

2.2招标内容:本项目共59个电子媒体,点位设置情况详见第五章项目概括及要求。

2.3经营期限:本项目媒体经营期限为4年,即合同签订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 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经营期限至少需为两个完整年度(即满24个月),在此基础上,如 投标人有退租意向,需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招标人,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4最低限价:本项目2023年度最低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如实际经营时间不足整年成都会议场地租赁,按 照实际天数折算。2023年度报价低于最低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除总报价外,投标人 须对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广告场地租赁费及各广告点位进行单独

分别报价。2024、2025、2026年度报价均不得低于2023年度报价及上一年度报价。2025年

度报价不得超过2024年度报价的107%(含),2026年度报价不得超过2025年度报价的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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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总报价应为各年度报价、各点位报价之和。

2.5电子媒体承接:

本项目共涉及59个电子媒体(刷屏),前期由出资建设,经第三方专 业机构评估,电子媒体评估价值307.5万元,中标人须在合同完成签订后一个季度内一次性

将电子媒体评估价值的50%,即153万元支付给。费用支付完成后, 截止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电子媒体产权归中标人所有。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成后电子媒 体产权归招标人所有。(电子媒体价值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此项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 内,为一次性固定金额。)

2.6浮动调整政策本项目在经营期内可享受浮动调整政策。浮动调整政策实施时间从2022 年01月0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浮动金额以中标人对应年度的实际投标的广告场 地租赁合同金额为基准。天府机场年度广告场地租赁合同金额根据每年国内实际旅客吞吐量 与以下预设同期国内旅客吞吐量同比下降比例进行折算,招标人承担60%,中标人承担40%。 设X为折算系数,a为旅客吞吐量同比下降比例,则折算方式为x=1-a*0.6,调整后当年合 同金额为原投标的年度合同金额乘以折算系数。

根据有关预测,设定的国内旅客吞吐量2022年为2900万人次,2023年为3280万人次,2024

年为3710万人次,2025年为4190万人次,2026年为4730万人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至今具备一个交通行业广告经营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的交通行业广告经营合同,该合同的合同金额不得遮挡,

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3.4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后的网页查询结果)。

3.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出具在合同签订后一个季度内一次性支付153万元电子媒体建设费 用给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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