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空间介绍 ·丫空间(www.yaspace.cn),全国性活动内容平台,涉及展览展示、会议、庆祝活动、团建拓展、私人活动、竞技赛事、拍摄等各类活动图文、短视频内容的记录、传播。 ·用户通过丫空间可以浏览、筛选各类活动内容、活动商家、活动资源;商家通过丫空间可以发布、分享场地或业务信息、活动图文、短视频等活动内容进行市场营销。 ,丫空间已汇聚特色场地,虚拟空间,秀场/发布中心:艺术/展览馆,演出场馆。会所/俱乐部,公寓别墅/美趴,商场/步行街,酒店/度假村,影棚/演播厅,体育场馆,户外/广场。婚礼/宴会场地 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剧场/剧院,众创空间/路演,会议室/培训厅,咖啡/书店、酒吧/餐厅、游船/游艇等全国各类场地资源。
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招租及交接。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并可向出租方咨询。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勘查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
2、标的租期详见资产招租清单大丰场地出租,无转让费。

3、租金交纳方式: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每一年度为一个租金缴纳周期,首期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缴交,以后每个租金缴纳周期届满前30日内缴交下一期的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年租金金额的20%。
5、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承租标的发生的水费、电费、环卫费等相关费用并及时缴清大丰场地出租,收视费、通讯资费自行到相关部门开户并交清相关费用;标的内线路、照明设备、排污管及卫生间堵塞等一切设施发生故障由承租方出资修理维护。
6、承租方应自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缴齐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和《租赁合同》办理招租标的移交手续。

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的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对租赁标的进行改建、扩建,不能将该租赁标的租赁权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签订分包经营等协议、不能转让、转借他人、调换使用和改变使用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8、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必须符合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及《租赁合同》对房屋使用的相关规定、约定,不能从事国家规定禁止的行业以及不能经营化工业、危险品。若违反上述限制性规定,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有权依法使用承租的标的物,但不能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项目,经市场监管等部门许可经营的项目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消防、安全、噪音、环保等问题,且不能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10、承租方可视经营需要,有权对承租标的物进行必要的装修,装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报送装修方案,经出租方书面批准后,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施工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合同期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不予补偿),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标的主体结构(如:房屋承重结构、墙体、消防通道等)。承租方要注意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承租期满,如出租方不同意由承租方继续承租,承租方需于收到出租方通知后 7 日内腾空搬出承租标的并按租赁时的原状移交给出租方;同时,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房屋的装修、天面、地板、墙体、门窗和原有的供水、供电、电视及通讯线路等设施;如承租方逾期不按出租方的通知要求搬出租赁的场所,承租方在租赁场所滞留的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置。
12、在承租期内,因国家建设、政府使用、城市建设或处置房(地)产的需要的,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方应提前 15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当在收到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自动清理搬走承租方的物品并将租赁标的交还给出租方;同时,双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承租方在租用期间发生的装修费用及其他损失,由承租方自己承担,出租方均不给予补偿;如果承租方逾期不自行清理并搬走物品对租赁标的进行腾空,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可采取强制措施腾空承租方租赁的标的收回资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3、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签订的版本以出租方提供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