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空间介绍 ·丫空间(www.yaspace.cn),全国性活动内容平台,涉及展览展示、会议、庆祝活动、团建拓展、私人活动、竞技赛事、拍摄等各类活动图文、短视频内容的记录、传播。 ·用户通过丫空间可以浏览、筛选各类活动内容、活动商家、活动资源;商家通过丫空间可以发布、分享场地或业务信息、活动图文、短视频等活动内容进行市场营销。 ,丫空间已汇聚特色场地,虚拟空间,秀场/发布中心:艺术/展览馆,演出场馆。会所/俱乐部,公寓别墅/美趴,商场/步行街,酒店/度假村,影棚/演播厅,体育场馆,户外/广场。婚礼/宴会场地 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剧场/剧院,众创空间/路演,会议室/培训厅,咖啡/书店、酒吧/餐厅、游船/游艇等全国各类场地资源。
近日,哈尔滨新区制定《哈尔滨新区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推动新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冰雪资源优势充分凸显,激发培育新动能。
哈尔滨新区支持冰雪经济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和《哈尔滨冰雪文化之都(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推动新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冰雪资源优势充分凸显,激发培育新动能,依据《黑龙江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哈尔滨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新区市级,指定本政策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来新区投资发展冰雪产业。对在新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省市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省市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对正常运营的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按照年接待游客20—50万人次、50万人次以上,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5万元。对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室内冰雪场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新设立的冰雪产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贷款的,在享受省市相关政策贴息的基础上,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1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冰雪旅游度假区、冰雪主题乐园、冰雪小镇等,对年接待游客30万人次以上的,在享受省市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支持发展冰雪主题云演艺、云展览、云赛事、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企业,以及VR/AR训练+健身、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冰雪娱乐体验产品,对新设立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享受省市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新设立冰雪产业企业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听、数字艺术等产业形态,开发冰雪题材原创数字文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作品的项目,按照国家、省、市奖扶资金标准分别给予60%、40%、20%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对旅行社组织游客在我市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冰雪旅游景区的,按《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

二、推进项目建设
(八)对新建且入统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000万元以上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且入统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商业网点等房产改造新建室内滑冰场,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哈尔滨租赁场地,且冰面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投资500万元以上、全年正常运营的项目哈尔滨租赁场地,在享受省市相关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支持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冰雪影视基地建设及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制作,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打造品牌活动

(十一)支持冰雪产业企业打造品牌,对认定为驰名商标、入选“中国旅游集团20强”,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在享受省市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二)鼓励开展冰雪文化推广、冰雪旅游推介、冰雪体育运动普及、冰雪装备展销等系列活动,支持举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冰雪节庆活动、冰雪体育赛事、冰雪产业博览会、冰雪主题论坛,在享受省市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10%给予活动举办机构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三)举办冰雪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活动,采取发放政府消费券等方式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惠民门票补贴。
(十四)支持开展“冰雪研学在冰城”实践活动,对全年累计组织500名、1000名以上师生且每次在新区冰雪景区研学实践2天以上的组织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
(十五)落实“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部署,举办“赏冰乐雪”系列活动,免费发放冰雪公益体验券,带动更多市民零距离接触冰雪运动。

四、完善要素支撑
(十六)对举办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或知名冰雪主体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活动,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享受省市相关政策补助的基础上,按照赛事活动场地租赁、搭建和裁判聘请等费用的50%给予赛事活动举办机构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特殊重大型赛事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标准。
(十七)支持冰雪领军人才在新区创办冰雪运动培训机构,在享受省市相关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相应补助,其中,对自建(自购)用房的按照实际投资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租赁用房的按照年租金的1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助总额不高于50万元。
(十八)妥善解决新引进高层次冰雪产业复合型人才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子女入学政策,符合要求的给予购置、租赁办公及居住用房补贴。
(十九)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在冰雪文化、冰雪旅游、冰雪体育、冰雪装备、冰雪教育等领域转化应用,对新设立一年以上企业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

(二十)冰雪产业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社会资本参与政策允许的国有冰雪产业企业重组改革,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二十一)依法依规将冰雪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给予优先安排,并结合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创新冰雪产业项目用地方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二十二)经审核符合标准的冰雪产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照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哈政规〔2018〕15号)有关规定申请兑现支持资金,并对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配套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对同时符合本政策措施及国家和省、市、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的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由区文广体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在政策执行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善管理的依据。
咨询电话: —87168022
哈尔滨新区文旅在线编辑制作